Re: [闲聊] 均等与置换

楼主: vicissitudes (无白)   2017-11-09 10:13:03
※ 引述《alicg (四月雪)》之铭言:
: 标题: Re: [闲聊] 均等与置换
: 时间: Wed Nov 8 14:01: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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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deathcustom: 你怎么知道乙的均等范围不及于abc1? 11/08 13:11
: → deathcustom: 题外话,当初title应该修一下,要不然不知道状况的人 11/08 13:12
: → deathcustom: 进到专利板还以为为了谁是全国十大还讨论这么久XDDD 11/08 13:12
: 推 vicissitudes: 你要例子??侵权判断要点 43页例1 11/08 13:46
: → vicissitudes: 把钢质材料当 c1 铝合金材料当 c2 11/08 13:47
: → vicissitudes: 你要反过来也可以 反正两者均等 11/08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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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台湾真的可以这样告还告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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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后申请案可以告先申请案,反正两者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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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请问一下有无有案例或判决?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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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于拟制丧失新颖性好了,新颖性或进步性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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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是后申请案告先申请案告赢的,烦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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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deathcustom: 台湾现在有态样(4)怎么可能真的有这种案例 11/08 14:03
: 推 hh47: 很想笑.a大你就大方一点拓展到全世界判例吧 台湾以往没(4)吧 11/08 14:15
呵,我也很想笑。这是挖洞给人跳还是怎样?就现有的规定当然找不到啊
因为都被挡死了嘛
如果甲案的公开日在乙申请日之前,则有先前技术阻却之适用
如果甲案的公开日在乙申请日之后,那用态样(4)在审查时就被挡住啦
现在不就是在讨论如果没有(4)有没有可能后申请案告先申请案吗?
既然直接置换和均等论的操作类似 为何不可能发生?
那换我问你 当甲案公开日在乙案之后 “在没有(4)的情况下”
后案不能主张均等至前案的理由何在? 也烦请您提供让小弟长见识。
对了容我提醒您台湾没有拟制丧失进步性
还有hh47你确定台湾以往没有(4)?
作者: hh47 (百事可乐)   2017-11-09 19:08:00
我离开智慧局十几年了,没印象当时判断拟制新颖性有态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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