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athcustom: 你怎么知道乙的均等范围不及于abc1? 11/08 13:11
→ deathcustom: 题外话,当初title应该修一下,要不然不知道状况的人 11/08 13:12
→ deathcustom: 进到专利板还以为为了谁是全国十大还讨论这么久XDDD 11/08 13:12
推 vicissitudes: 你要例子??侵权判断要点 43页例1 11/08 13:46
→ vicissitudes: 把钢质材料当 c1 铝合金材料当 c2 11/08 13:47
→ vicissitudes: 你要反过来也可以 反正两者均等 11/08 13:48
所以台湾真的可以这样告还告赢?
就是后申请案可以告先申请案,反正两者均等。
那请问一下有无有案例或判决?案号?
不限于拟制丧失新颖性好了,新颖性或进步性都可以。
只要是后申请案告先申请案告赢的,烦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