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常接触申诉的板主来说,一时间要应付这么多东西想必很困难,
对于使用者的要求花点时间听听、看看,我觉得都是板主的义务,
时间上也不会限制太多,三到五日都是OK的,不过当然检举案的话必须三天内回复,
其余的就照自己所喜的方式去营建看板,
一个看板治理得好坏,主要还是跟认同感有关系吧,反而跟懂不懂规定无太大关联,
不过在和同样想法的人一起营建看板之余,俗话说一种米百样人,
每个人的想法都不尽相同,自然会产生纠纷,
适当地处理掉纠纷便是板主的责任,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予以合理的处置,
当看板存在复数板主时,板主群共识就很重要,
像这次两个板主说是因为忘记回信所以没回,
一个板主说是因为认为不需要回信所以没回,
因未达共识,最后变得要组务做出抉择,这对大家都不是好事,
希望以后能多加避免类似状况,恢复安宁和平的日子。
本案受理之,结案。
※ 引述《letts (谁..)》之铭言:
: 当时我们三位接到O大检举皆有积极讨论,
: 关于该提醒被检举板友或是违规文章的删文收文,
: 我也都有主动执行。
: 而对于两则不成立之检举,即今遭O大在组务板检举之二文,
: 我们亦有讨论要回复及如何回复。
: 但那几天也是我们接到另一则判决,即修正版规的指示。
: 我们也花很多时间再讨论新版规,
: 当然也包括这两个检举对于新旧版规的适合问题。
: 并讨论合并看板的工作与责任以及精华区收录的问题,
: 也因此确实忽略该由谁回复,而没有给O大一个详尽的解释,
: 事后我也没有主动追踪。
: 而我没有再接到来自O大的消息便误以为已经平息,
: 此乃我的疏忽,在此向O大致歉。
: D板大在加入创业版版主群以后,
: 真的很积极的协助我们。
: 而这两天得知D板大近期家务工作特别繁忙,
: 后续衍伸的这些问题应该是误会。
: 希望O大能包含,除了慷慨给与版主建议以外,
: 在疏忽之时能先给予一些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