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关于toberich板的判决

楼主: evilmask (奕之华)   2013-09-23 05:55:27
我只能说好大的官威呀,抓到小辫子就直接拔板主。看这样的判决跟小组长顶嘴有没
有关系也太明显了。这段时间oca搞创业板搞这么多次,人家板主群好歹也有花很多
时间处理,也因为这次的关系修正了许多板规。甚至连组规都新修正了,这表示的确
是有讨论的空间。
反正讨论空间这些都不管,直接用放大镜看有没有小辫子的。
这段时间很明显可以看得出来,真正有申诉的人就只有一个。而申诉这么频繁,我还
以为小组长的任务是协助两者。现在看来显然不是,要看是谁对小组长比较尊敬一些
创业板板主就是错在太直了,只有一人比较尊敬所以没被拔掉。也还好有一个人态度
比较好,不然的话,到时候要是小组长来接创业板,我都不知道要不要继续待下去了
奇怪了,小组长的组务也没这么多,只是板主顶嘴了一下(跟oca在创业板相比也弱很
多了,要不要想一下第一线的板主所面对的,比板主对小组长的回复还要辛辣很多),
没事也不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申诉小组长,结果小组长找个理由就把板主拔了。判决难
道只有两种,没事与拔板主吗?
小组长的权限是这样用的吗?反正你也没差,也不会这样子小组长被拔掉对吧。
创业板不是什么大板,板主要拔掉其实很好操作,多找几个人来进行罢免,也比较
让人服气。要说创业板板主处理得不好,小组长处理更粗糙。实在是没想到,把创业
板弄得乌烟瘴气的人,小组长也要算上一个,真是开了眼界。
作者: johnny12 (接近无限透明的蓝)   2013-09-23 12:53:00
所以板主只有权力,没有义务?进厨房就别怕烫。
楼主: evilmask (奕之华)   2013-09-23 13:31:00
所以楼上觉得拔板主判得很对,是吗?不知道是怎么衍生没有义务这点的
作者: johnny12 (接近无限透明的蓝)   2013-09-23 14:03:00
往前数8篇,9/21小组长回的,你看到了没有?
作者: robart (左右手)   2013-09-23 16:26:00
被拔只是刚好 判决要有公正性 不可偏颇如果这种判决 叫做为这版的努力 我领教了
作者: oca (nessun-dorma)   2013-09-23 16:59:00
请问有规定当版主才能办活动吗 这边申诉/检举是因为他的活动吗不要当版主 专心办活动何尝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呢?
作者: gpmm (银色)   2013-09-23 17:13:00
奕之华大,有些事情能懂的就会懂,不能懂的说再多也没用板众如是,小组长亦如是,放弃吧
作者: azuel (Observer)   2013-09-23 17:47:00
这... 平心而论小组长给双方的空间是没有偏颇的吧?"只是顶嘴了一下"这种事情,只能说在仲裁答辩时把情绪管理好然后以理服人不是最重要的吗?而且我不太理解的是,这原本也是比较单纯的事件如果能像amy一样表明失误的苦衷,其实也不是没有酌量但把矛头对准小组长,然后又归咎小组长,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
作者: AMYHUANG (原来如此)   2013-09-23 18:12:00
oca我的工作的确是办活动,但E大指的是板聚吧~如果不是为了经营看板~我干嘛无偿的一直办版聚??专心办活动咧~
作者: kdy (K大)   2013-09-23 19:41:00
请问检举版主未回信前,有先和版主群沟通为何没回信吗?直接来这边检举不符程序吧?
作者: johnny12 (接近无限透明的蓝)   2013-09-23 21:34:00
如果ㄧ直不回,检举人要等到天荒地老?
作者: AMYHUANG (原来如此)   2013-09-23 22:48:00
Kdy大突破盲点了
作者: hala932 (成王败寇)   2013-09-23 23:35:00
也没啥好意外 整个社会都是这样运作 争输赢不过是一时倒是没想到因为这样害了版主...一念之间呀...真是抱歉不过还是想说一句 这社会太多习惯使用别人资源的人等到哪天要还回去的时候 才会了解这些资源得来不易创业如是 PTT如是 做事的人总是比较多机会被骂 共勉之
作者: robart (左右手)   2013-09-24 15:13:00
讲到程序 你版主没回信 还要检举人去确认? 这合乎程序?组规都订在那 不看是谁的错? >"<
作者: azuel (Observer)   2013-09-24 19:28:00
一开始出现300天vs3天的诡异比例原则时,诉诸按规章行事现在没照着规定走,却要求他人帮忙提醒善解人情这是不是也太方便行事了点
作者: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3-09-24 21:58:00
我觉得几个点,被处分让被处分的人心服口服是一件事。另外回信本来就是板主义务,不管任何理由不回信就是种错误哪怕只回几个字也好~板主找来不只是来办活动啊,换句话说要办活动也不用当板主啊
作者: johnny12 (接近无限透明的蓝)   2013-09-24 23:58:00
Amy,KDY突破什么盲点了?哈哈哈哈!
作者: robart (左右手)   2013-09-25 09:24:00
当大家在骂恐龙法官的同时 有注意到这边的现象也很像吗?大官贪污千万元 判几个月 小里长贪污10几万 判10几年
作者: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3-09-25 19:03:00
@evilmask 小组长记警告拔版务没什么问题啊,正常运作机制照规定运作的地方,讲人情也没什么用啊。我觉得smart 的确很多回应其实很糟糕,但版务对于申诉跟判决的能力相当低落,对于使用者不认同意见的回应也没有理性处理甚至连组规规定的申诉机制都搞不清楚还因此拒绝回信,版务对于 ptt 版务运作的规则,其实了解得很有限,才会碰到一个简单的申诉案就慌了手脚,一个好的版规跟版务不管 oca申诉再多次都能好好处理而且不用花太多时间。但版务却坚持己见,用自己的作法硬干,自然就会变成这样。这个申诉案的核心在于版规。
作者: gpmm (银色)   2013-09-25 22:40:00
核心到底是在于板规,还是对板规见缝插针?(摊手说真的很多事情本来就是在模糊地带,是不是广告文 / 违规文也许是我自认也做不到能完美用板规搞定一切吧 :Q
作者: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3-09-25 23:31:00
好的版规仍然无法明定所有标准,但却能将争议降低到容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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