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toberich 版版主版规执行不公

楼主: smart1988 (苍穹)   2013-09-21 00:50:58
※ 引述《dinos (守护神)》之铭言:
: 1.即使就申诉人所诉四个问号,小组长你不觉得这个问题已经两周多以前就讨论
: 过了吗?例如 #1I9WBJ7B (L_LifeJob) 第3/5页处,且这部份根据你之前的判
: 决已经确认过的,为什么要让版主的时间浪费在这种同一使用者对同一理由不
: 断重复?
问题是那是全新的案子吧,即使内容一样,检举的对象不同就是不同的案子,
再说组务根本也没要求板主必须详尽回复些什么信件内容,
只要把不受理原因简单列出来就能成为一份既简单又完整的回信,
我只能说作为管理者就是有这种义务在,
组务作为板主之标竿,同样也没忽视过任何人的检举、申诉。
如果是同一案件(对同一ID的同样发言之检举或申诉),
那么板主可以选择回信一次后静待对方的下一步行动。
: 2.但是所写出来的组务板板规看不出有包含你当时的心里的意思。没有人是组务
: 和版主肚里的蛔虫,这不正是版规为何需要诉诸明确文字的原因吗?
这是主观认定问题吧?至少修订前的草稿给别人看过都没这个问题出现,
但既然有人认为看不懂,组务会找时间把那条组规写得更明白点。
如果双方没有要提出新证据的话,那么就要判决了。
: ※ 引述《smart1988 (苍海一村民)》之铭言:
: : 会提出检举,本身不就是对于板主的判断有疑问,而采取的提醒行为吗?
: : 再者,使用者写信检举,板主认为不受理故不予理会,
: : 待检举人前至组务板检举后,板主方则以检举人未先行沟通为由要求将其水桶,
: : 这种恶性循环,简直跟挖洞给检举人跳没两样,
: : 最后,组内原本就有规定若板主于 72 小时内未回应检举(申诉)人,
: : 则检举(申诉)人得迳行检举(上诉),
: : 现在改成了板主必须至少回信一次,不管怎么说,都没有水桶检举人的理由。
: : 再说 #1IEQSqfQ (L_LifeJob) 这篇文章,
: : 文章内检举人明明用了许多疑问句要求板主答复,你却不认为是疑问吗?
: : 还有就是组规是我自己订的,何来随意解释之说?
: : 我可以理直气壮的告诉你,当初我写那条组规时就是这样思考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