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toberich 版版主版规执行不公

楼主: smart1988 (苍穹)   2013-09-20 12:21:12
※ 引述《dinos (守护神)》之铭言:
: 我想你可能有相当大误解。
: 1.申诉人从未向版主发问任何事项,而是采用检举,既然版规已有检举相关办法,
: 当然依版规办理不予受理,对于申诉人所通告明知不予受理之五项不被成立检举
: 信件各一,当然不予受理,既是依版规所明订不予受理,即是未曾有试图沟通事
: 实。
不受理检举,那么是否有告知检举人不受理之理由?
组规之内容为板主有义务至少回信一次予使用者,
并无检举、申诉或发问的差别,只要是来自使用者之信件,都需回信,
(除非检举人之行为已达 Violation 所认定之骚扰状况)
而检举人发信给板主检举,板主因不受理而不回信,
板主自己关闭沟通大门,却反过头来指谪使用者未沟通,指谪组务未惩处使用者,
根本本末倒置。
: 2.申诉人未依组规先向版主沟通即迳行于组务版申诉两项,这是小组长你所管辖组
: 务版事务,建议小组长依组务板板规行事,而非一句无效化带过。
: 节录自组务板板规:
: (1) 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 申诉者需于 72 小时内附上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检举之申诉,
: 除不受理申诉案,并加罚水桶一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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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I9d4YgP (L_LifeJob) [ptt.cc] Fw: (AMYHUANG) [疑问] 对版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Job/M.1378251042.A.A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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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oca 转 (AMYHUANG) [疑问] 对版规有疑问, 请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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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I9d4eof (L_LifeJob) [ptt.cc] Fw: [疑问] 对版规有疑问, ?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Job/M.1378251048.A.CA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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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oca 转 [疑问] 对版规有疑问, 请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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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I9cJmSr (L_LifeJob) [ptt.cc] Fw: (AMYHUANG) 检举文章 -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Job/M.1378247920.A.7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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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9/04 oca 转 (AMYHUANG) 检举文章 - 文章代码(AID): #1I73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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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I9cJvPe (L_LifeJob) [ptt.cc] Fw: (AMYHUANG) Re: 检举文?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Job/M.1378247929.A.66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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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9/04 oca 转 (AMYHUANG) Re: 检举文章 - 文章代码(AID): #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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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I9cNpqV (L_LifeJob) [ptt.cc] Fw: [问题]我妹男友想开饮料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Job/M.1378248179.A.D1F.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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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9/04 oca 转 [问题]我妹男友想开饮料店,想叫我妹拿120万投资
以上为你所提出之检举案内,检举人所提出之沟通证据,
若检举人有何欺瞒之处,板主可和组务说明。
: 3.既然小组长认为版主对申诉人所提之多项检举/申诉中之其中一项违规申诉之明示
: #1IA1Jlvt (L_LifeJob) 可以忽略不理,那么请示小组长:版主对于申诉人多次
: 检举/申诉是否只要有部分事项回复或判决即可?
你的意思即是,一篇作文内错了一个字就打零分,是吗?
一篇检举文内参杂了无法成立的案子,便通篇打回票,这是不正确的,
再说组务当初在判决时也不是依照未成立的那两条检举进行判决,
而是针对板规问题予以板主惩处,
组务认为板主方用未成立且未被组务受理之检举事项提出要将使用者水桶的事情,
已经是模糊焦点了。
: ※ 引述《smart1988 (苍海一村民)》之铭言:
: : 我想你可能有些许误解。
: : 现在的问题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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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文章代码(AID): #1I8U5mya (L_LifeJob) [ptt.cc] [公告] 小组组规增修 2013.0 │
: : │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Job/M.1377952112.A.F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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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31 smart1988 □ [公告] 小组组规增修 2013.08.31
: : (2) 上述之沟通证据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本板或转寄给组务做为判决依据,
: : 请直接自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 : 与板主沟通时请至少给予板主 72 小时以上时间,
: : 板主应保障使用者之发问权,对于使用者之疑问须至少回信一次。
: :     若有完全不理会使用者之情事发生,组务得视情况予以板主惩处。
: : 根据板上的证据文 #1IEQSqfQ (L_LifeJob) 所示,
: : 9/19 发出的询问信并无回音,除非是申诉人未转录过来。
: : 八月底发出的组规异动,无新旧法问题,
: : 这次申诉人是申诉板主群不愿进行沟通,
: : 而板主群却又要求申诉人应先进行沟通再来申诉,
: : 两相矛盾啊。
: : 这边不予讨论,因为官司当事者双方都有权利使用对自身有利的词汇进行辩驳,
: : 只要关键词汇不是乱写的就好,这部分组务都会以原文作为参考基准。
: : 未与板主先行沟通即提起检举,最后便是无效化而已,
: : 该案之判决文内是请板主 dinos 执行相关判决,尊重板主方的裁决,
: : 组务亦未要求针对板主认定不合程序之 3-f、3-g 做出惩处,
: : 成立的是 3-f、3-g 以外的条目,组务亦是依此判断,
: : 不知道板主认为组务应该运用何条组规给予申诉人惩处呢?
: : 此部分答案同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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