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toberich 版版主版规执行不公

楼主: oca (nessun-dorma)   2013-09-19 00:41:34
※ 引述《dinos (守护神)》之铭言:
: oca 检举2项
: 1.检举vic98违反版规发表广告文
: 2.检举hala932人身攻击
: 意见:
: 1.烦请有空看一下 toberich 被认定为“广告”处理的文章都是写些什么东西,
: 对于 vic98 及其所代表的 latebird.co 没有充分必要条件必须在 toberich
: 版作为广告文处理。
这算跳坑吗?(笑)
依版规文 #1I9cRLZv (L_LifeJob),可否请版主群解释以下疑问:
a. 版规文内无明确定义何者为广告文,是否?
b. 请问版主群们对于 "广告与否" 如何做认定?是否有收费吗?
c. 如同 vic98 之行为,就是在宣传自家的产品与平台,版主群不认为是广告?
d. 若是依 c,那个人大胆猜测是依 "收费/买卖与否" 做为广告判定?是否?
e. 现下许多网络相关商品,其商品本身不收费,获利来源之一为背景广告
请问版主群对此部份如何认定到底是不是广告偷渡文?
版主群们既对于如何判定是否是广告文的充必要条件都没有详列在版规之内
被申诉后又来说此文章没有充份必要条件被视为广告文处理之
这两句一起看,难道不觉得很矛盾吗?
另外,即便是以 dinos 于 9/14 公告的新临时版规 #1ICpaDT- (toberich)
里面提到说:
"文章分类的广告选项为供版友资讯分享,请勿将本版当成宣传行销平台。"
请问:在版上发表 "替自己公司商品广告宣传" 的文章不算是一种宣传行销吗?
: 2.关于申诉人所述 "树大有枯枝,人多有白痴","不认同此版理念",
: "对版规进行破坏",且申诉人已表明无明显针对,版主亦认同 hala932 原文
: 无针对特定使用者之意图。
请勿任意曲解我的语意,我在检举信内即很明确的认为名誉受损要求处理。
你们三位十天过去了,当时就知道"我表明hala932对我无明显针对"?
又,我申诉文的问题也很明确,那就是:
版主群们同意这种:"只要不指出 id,就可以随意给人扣上各种帽子的攻击吗?"
: 1.“树...痴”一词为中文常见之俗谚,与申诉人所认定以“白痴”指称特定使
: 用者一词之意相去甚远。
: 2.对于申述人之前于 toberich 之自白“在下身为一个酸民,举著大旗质疑的原
: 因很简单,因为我就是想看笑话。我只是没想到有这么多版上的创业者会一起
: 下去演这出闹剧而已。”一文,应不足以充分证明申诉人认同 toberich 版理
: 念。
我已经刻意不想扯过去的判决了,你在拿出这句话之前要不要先看完整串讨论。
我在申诉文已多次强调 "我受人攻击且冠酸民大帽子在先,回文才这样写自行嘲讽"
a. 我可以骂我自己是白痴,说我自己是神经病,代表别人也可以指着我这样骂?
b. 引用我之前"想看笑话"的说法更有意思,#1HxJWrQ3 (L_LifeJob) 一文中
我在你引用的该篇文章之前早已多次在文章推文提醒此举对创业版不利。
数位版主对于整件事情来龙去脉丝毫不理会,到底意欲为何?
: 3.关于“异议份子”在一般中文的认知为“持有不同或反对意见之人士”,无申
: 诉人所认知人身攻击的意思。
你确定?那照版主所言,以后我对你的版规/判决有所不认同时
也可以推文/回文说你是独裁者,说你是一言堂,说你是文字狱...etc 囉?
依版主群的解读,我想这些行为你们都是可接受的是吧!?
最后,
a. 组务规定是 72hrs 之内要回应处理,我可是事隔九天才来申诉
b. #1IEQ_Hsd (L_LifeJob) 我提及了版主们处理效率相当不佳。
可以请教何谓 "频繁检举" 吗?
从接到我的检举到现在,版主群一共收到多少的检举案,
多到让三位版主一共九天的时间都没法子消化?
照版上的文章量,版上的检举数量来引申,难不成八卦版要 300 个版主常驻?
我再补充一点好了:
版规就是要公正,要定义明确。
两个月来的申诉答辩,我除了看到国语小辞典的引用之外没看到别的。
我都不晓得该哭还该笑了 sigh
==以下为新增之修文补充:
在 #1IESv1qp (L_LifeJob) 此篇答辩文的推文里写道:
→ dinos:那几天我们都在讨论新版规,不过至今仍无定案,仅暂公告临 09/19 00:19
→ dinos:时版规以做为临时替代方案 09/19 00:19
→ dinos:然而本案申诉人于09/09,09/10共检举五件,已处理四件 09/19 00:21
→ dinos:不是无声无息,而是如此频繁的检举加上修订版规以致处理较慢 09/19 00:27
→ AMYHUANG:我们三人刚开始合作讨论有些需要磨合才能取得共识,这次 09/19 00:40
→ AMYHUANG:我以为其他人已经回信了,原来大家都没回,而且因为案件 09/19 00:40
→ AMYHUANG:众多,所以处理上有些分工不清,请小组长体谅 09/19 00:41
→ letts:理由同上 这段期间正讨论新版规 09/19 00:54
版主群们的答辩引发了我个人相当程度的好奇:
1. 9/9 到今日一共九天,版主群共接获检举案件五件。
九天时间 * 3 位版主 <
作者: AMYHUANG (原来如此)   2013-09-19 00:58:00
是教育部订定的国语辞典,为本国语文的圭臬,以此定义语文,若甚有不清楚之处,实令我深感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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