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toberich 版版主版规执行不公

楼主: dinos (守护神)   2013-09-22 22:58:00
1.哇,别人耶,跟强者我同学或数学老师哪个比较正确啊?!
我们来看看教育部怎么说:
疑问 http://goo.gl/U2HpbD
令人质疑的问题。
受理 http://goo.gl/DqwmUc
法律上指诉讼时,法院认为有可诉的理由而接受处理。
不受理 http://goo.gl/zi8uDd
不接受处理。
检举 http://goo.gl/kgth1j
举发他人行为的过失或违法的事情。
怎么办?教育部跟你的别人说不一样耶,疑问没有包含不受理和检举,应该是以
教育部解释为准还是以你的“别人”为准?
若版规已明定不受理事项仍要受理申诉人“已知”不受理事项的话,十个使用者
每个人问五个问题,版主的时间应该这样被浪费?
2.跟以上无关,另外请教一项数学问题,三天和72小时的差异在哪边?
举例而言,09/18下午三时至09/21上午八时,是算三天内还是超过三天?
很好奇为什么是三天或72小时而不是站规的十天?或是一般常例的一周七天?
3.跟以上无关,另外再请教一下,对于使用者的来信的疑问,是否只要回复过一次
后,不管使用者如何后续回应,都皆可不用再回应?
※ 引述《smart1988 (苍海一村民)》之铭言:
: ※ 引述《dinos (守护神)》之铭言:
: : 1.即使就申诉人所诉四个问号,小组长你不觉得这个问题已经两周多以前就讨论
: : 过了吗?例如 #1I9WBJ7B (L_LifeJob) 第3/5页处,且这部份根据你之前的判
: : 决已经确认过的,为什么要让版主的时间浪费在这种同一使用者对同一理由不
: : 断重复?
: 问题是那是全新的案子吧,即使内容一样,检举的对象不同就是不同的案子,
: 再说组务根本也没要求板主必须详尽回复些什么信件内容,
: 只要把不受理原因简单列出来就能成为一份既简单又完整的回信,
: 我只能说作为管理者就是有这种义务在,
: 组务作为板主之标竿,同样也没忽视过任何人的检举、申诉。
: 如果是同一案件(对同一ID的同样发言之检举或申诉),
: 那么板主可以选择回信一次后静待对方的下一步行动。
: : 2.但是所写出来的组务板板规看不出有包含你当时的心里的意思。没有人是组务
: : 和版主肚里的蛔虫,这不正是版规为何需要诉诸明确文字的原因吗?
: 这是主观认定问题吧?至少修订前的草稿给别人看过都没这个问题出现,
: 但既然有人认为看不懂,组务会找时间把那条组规写得更明白点。
: 如果双方没有要提出新证据的话,那么就要判决了。
作者: smart1988 (苍穹)   2013-09-22 23:13:00
若你觉得时间被浪费到的话,有权利提出辞职申请毕竟你所无法接受的事情,无论是为何必须回复使用者的检举,或是为何规定是72小时,这些都是群组内长久以来的规订,申请担任板主时这些规定早都该知悉才是,现在才开始打算靠冲击体制来推翻检举案,实在令人无法认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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