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nos (守护神)》之铭言:
: ※ 引述《dinos (守护神)》之铭言:
: : 报告小组长..
: : 请问组务所要知道的是关于申诉人所申诉的事项
: : a.全部不理不睬,没有任何一件有处理
: : 或是 b.全部事项已处理大部分,尚有一项仍在处理中未回复
: : 诚如昨日半夜所述意见推文中,该申诉人于 09/09,09/10 检举五项,已处理四项,
: : 剩余未处理之一项,其意见如昨日半夜所述。
: 报告小组长,我无法理解为什么是 b
: 申诉人于 09/09,09/10 提出检举,当时临时版规尚未公告使用,适用的 08/28 由
: 版主 AMYHUANG 所公告的版规增修,版规十关于检举的规定为“请提出文章代号、
: 标题、被申诉人、事由、证据,原则上若当事人不完整提出均不受理”,五项检举
: 均未附上标题及证据,既然已于版规明言不受理在先,申诉人也事前详阅版规,明
: 知必须完整提出才会被受理,为什么是跳过“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阶段直
: 接向小组长申诉?
个人想趁著这个机会,顺便讨论在版规 十-3-a 此条文我所看到的问题:
版规 十-3-a 写着:
==
a.检举方式
(一)请提出文章代号、标题、被申诉人、事由、证据,倘该违规仅限于当事人提出检
举,原则上若当事人不完整提出均不受理。
==
我必须老实说,在申诉之初我没有想到会衍生出这一讨论串。
就实务层面上而言,"文章代号"不会有重复的状况出现。
(同时也可以看到我不单只是给一个文章代码,亦同时会附上看版名称)
那可以请问版主群要求使用者同时列出 "文章代号" + "标题" 的考量何在吗?
明明文章代码就可以很明确的指出是哪一篇文章,也不会有误解的疑虑所在,
但是为何一定要将两项分别列出,并依此为据做为不处理申诉的辩证?
就个人而言,此部份版规如此订定容易给版主有作业上的模糊空间,应修改之。
至于剩下部份,我认为我都在申诉/检举信内写的很清楚了。
被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