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小组组规增修 2013.09.23

楼主: smart1988 (苍穹)   2013-09-23 02:16:37
三、申诉流程
(2) 上述之沟通证据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本板或转寄给组务做为判决依据,
请直接自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与板主沟通时请至少给予板主 72 小时以上时间,
板主应保障使用者之发问权,对于使用者之疑问须至少回信一次。
    若有完全不理会使用者之情事发生,组务得视情况予以板主惩处。
异动为
(2) 上述之沟通证据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本板或转寄给组务做为判决依据,
请直接自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与板主沟通时请至少给予板主 72 小时以上时间,
板主应保障使用者之求知权,对于使用者之来信须至少回信一次。
    若有完全不理会使用者之情事发生,组务得视情况予以板主惩处。
附注:倘若遇到合乎 Violation 认定之骚扰情况,可不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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