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toberich板 oca v.s 板主群

楼主: smart1988 (苍穹)   2013-09-23 00:46:55
申诉案由:9/18 oca □ [检举] toberich 版版主版规执行不公
9/18 oca □ [检举] 创业版版主对违反版规文章不做处理
申诉人:oca
被申诉人:AMYHUANG、letts、dinos
申诉诉求:个人认为 toberich 版 #1IBK5QjZ (toberich) 以严重伤害本人
     但是去信给三位版主检举,却无任何人回应
     #1IBmMAo6 (toberich) 违反版规里广告文之相关规定
     但版主群却对检举视若无赌,亦无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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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板主 AMYHUANG 警告一支,合计警告两支,因主动提出未回信理由改记口头警告。
  板主 letts 警告一支,合计警告两支,解任,可事后提出未回信说明决定是否执行。
 
  板主 dinos 警告两支,合计警告两支,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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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主文:
  一、本案之警告缘由为板主群无视检举人 oca 所发出之检举通告信,
    检举人 oca 于 2013/09/09 及 2013/09/10 分别发出检举信,
    #1IEQSqfQ (L_LifeJob) 转 [通告] [检举] hala932 文章违规
    #1IEQmQVL (L_LifeJob) 转 [通告] [检举] vic98 违反版规
    其中,#1IEQSqfQ (L_LifeJob) 为检举信暨发问信件,
    根据组规 #1F-lJSoF (L_LifeJob):
    三、申诉流程
     (2) 上述之沟通证据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本板或转寄给组务做为判决依据,
     请直接自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与板主沟通时请至少给予板主 72 小时以上时间,
     板主应保障使用者之发问权,对于使用者之疑问须至少回信一次。
        若有完全不理会使用者之情事发生,组务得视情况予以板主惩处。
    然板主群未予以回信。
    
    而 #1IEQmQVL (L_LifeJob) 则为单纯之检举信,
    根据板主 dinos 提出之抗议 #1IF73ZcI (L_LifeJob):
        
    1.组务板板规所述为“使用者之疑问”,并无提到不予受理之检举,该申诉人
     未提出任何疑问,为做任何沟通,至于“并无检举、申诉或发问的差别,只
    要是来自使用者之信件,都需回信”是小组长今日才提到的,所以小组长打
     算随意解释组务板板规未提及部分?
    以及另一份抗议 #1IF7bFSJ (L_LifeJob):
    2.但是所写出来的组务板板规看不出有包含你当时的心里的意思。没有人是组务
     和版主肚里的蛔虫,这不正是版规为何需要诉诸明确文字的原因吗?
    既然组规使板主产生误解,纯检举信件部分不用组规追究。
    无论是否受理检举,板主群都应告知检举者该检举案之处理结果,
    组务认为这是身为板主的责任。
    因此,板主 AMYHUANG、letts、dinos 各记警告一支。
  二、板主 AMYHUANG 于 #1IFTQuZo (L_LifeJob) 内提到:
    分配工作有点多且杂
    而大家都以为其他人回了他的信
    就这么简单而已
    且根据oca版友之前的风格
    没有回信他也会再写一封来确定是否没有收到
    所以我就就误以为有人回了
    事情其实很简单
    板主 AMYHUANG 主动提出之未回信理由获组务受理,采留职观察处分。
  三、根据判决主文第二条板主 AMYHUANG 之说法,
    对照起板主 dinos 之说词有极大出入。
    板主 dinos 于 #1IEu6dvi、#1IEyLKy0、#1IF6F6EN (L_LifeJob) 三篇内,
    说明不受理检举之原因为“诉人对于此两项寄出两封明知不被受理信件”,
    以及“申诉人未曾试图沟通,不符检举程序”。
    但按照板主 AMYHUANG 之说法,是“板主应回信,但因误会而未回信”,
    身为同个看板的板主群,想法落差至此实属罕见,
    既然板主 AMYHUANG 身为看板最主要代表人,因此组务最终采用其说法,
    亦即板主 dinos 未和其他板主达成共识便做出结论,
    以一个三人团队来说,如此做法实在不佳。
  四、根据板主 dinos 于 #1IEu6dvi、#1IEyLKy0 (L_LifeJob) 之说法,
    *****
    #1IEu6dvi (L_LifeJob)
    在“检举vic98违反版规发表广告文”“检举hala932人身攻击”两项中申诉
    人明知所提出资料不完整而不被版主所受理,却未先与版主进行任何沟通即
    先向组务申诉。
    此行为已非初犯,为何小组长是要求版主解释而不是依组务版版规三-(1)处理?
    *****
    #1IEyLKy0 (L_LifeJob)
    2.申诉人未依组规先向版主沟通即迳行于组务版申诉两项,这是小组长你所管辖组
    务版事务,建议小组长依组务板板规行事,而非一句无效化带过。
    节录自组务板板规:
     (1) 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申诉者需于 72 小时内附上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检举之申诉,
     除不受理申诉案,并加罚水桶一个月以上。
    *****
    根据上述两篇文章,板主 dinos 认定检举人 oca 之检举“明知不被受理”,
    在“检举人已明知不会被受理”的情况下拒绝回信予检举人告知结果。
    
    却又于检举人 oca 至组务板检举“板主不理会申诉”时,
    要求组务依照程序不符为由将其水桶。
    检举人寄信给板主检举 >> 板主不受理亦不回信 >> 九天后检举人至组务检举
    >> 板主认为检举人未先寄信予板主沟通,要求以程序不符将其水桶
    这种漠视使用者权益之作法,显示板主 dinos 失职。
    另,板主 dinos 亦认定检举人于 #1I9c-SD1 (L_LifeJob) 一案内,
    其所申诉之 a~j 共十项(实为九项)之检举内,有两项(f、g)不合程序,
    并认为组务应依组规将检举人水桶。
    九项检举内有两项尚未与板主沟通,组务采不受理方式,
    但板主 dinos 却坚持应直接撤销其检举,并依组规将其水桶。
    三、申诉流程
     (1) 申诉前请先确实与板主沟通,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申诉者需于 72 小时内附上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检举之申诉,
     除不受理申诉案,并加罚水桶一个月以上。
    组规内明确规定“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经举证后方可采信,
    但板主 dinos 仅于该案之说明文 #1IA1Jlvt (L_LifeJob) 提到这么一句:
    *****
    #1IA1Jlvt (L_LifeJob)
    另于本文中所提 3-f、3-g 两项,于程序不符,不予受理。
    *****
    就短短一句话,这并不能作为证据。
    在要求组务以组规 三-(1) 将检举人水桶之前,应当先行负起举证之责,
    且该案已判决完毕,当时板主输于举证,后又要求组务将其水桶,
    实为不妥。
    根据判决主文第三、四条,板主 dinos 警告一支。
    以上,警告计算如下:
    板主 AMYHUANG 警告一支,合计警告两支。
    因主动提出未回信理由改记口头警告,下回再出现同样状况则直接下警告。
    板主 letts 警告一支,合计警告两支,解任。
    因考量到其外务繁忙,可事后提出未回信说明,由组务决定是否维持解任程序。
    
    在板主 letts 提出说明并获组务认可前,先行解任。
 
    板主 dinos 警告两支,合计警告两支,解任。
smart1988 @ Life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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