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所指涉的,就是四圣谛中的“灭谛”。
灭谛是灭除烦恼,烦恼的止息。
依修习“道谛”的进程,所证得的灭谛有许多不同的层次,
当入圣者位时,比如初果须陀还,就已初步证得灭谛。
而二果、三果等所证得的灭谛,比初果断除的烦恼更深细。
同样的,初地菩萨也是初步证得灭谛的圣者,
往上二地至十地,乃至佛果,
亦依所断除烦恼障与所知障(八地后),深细层次的不同。
您说的涅槃与断灭,如上说涅槃是烦恼的止息,
断除烦恼的进程有深细层次的不同,而心识无始无终不会断灭。
五蕴分为色法与心法,心法包含受想行识,心识无始无终;
五蕴和五取蕴不同,五取蕴由贪染染污而来,断除贪染才能断除五取蕴,
五取蕴所指涉的,即是四圣谛中“苦谛”与“集谛”的因果关系。
要认识“苦谛”,才会认识烦恼的生起与止息,以下节录一段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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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苦苦、坏苦、行苦
第八,分二:广说;教诫珍爱修心要法。
今初:思惟宣说五种取蕴总为苦义分五:谓是当成众苦之器,及依已成众苦之器,是苦苦
器,是坏苦器,是行苦器。于此诸苦当数思惟。
其中五之初者,谓依受此取蕴,生烦恼而积集业已,能引来生以后众苦。第二,谓依此如
是已成之蕴,为老病等苦之所依止,若非有此蕴,则无出生彼等苦之所依。第三、第四,
谓彼苦苦、坏苦二苦粗重或种子随逐,能生彼二。此者,虽暂时有乐,然因有彼二种子,
若与缘会便生,终未解脱彼二。第五,谓为业烦恼他自在而转且由彼所生之取蕴初成,即
便生为行苦自性,以一切行为宿惑业他自在转,是行苦故。取蕴者,欲、贪依次缘未来之
身而欲得、缘现在之身而贪著。彼二乃成蕴之因,由彼二【欲、贪】所生之蕴名取蕴。譬
如草、木所生之火名草火、木火,此从自因释名。又,有漏五蕴生取蕴之因【欲、贪】,
故彼蕴名取蕴,是取欲、贪所生之蕴故。譬如生花之树、生果之树名花树、果树,此从果
释名。此是佛子贝协年所著【俱舍释】中所说。本派诸先师如是说。于三苦时,此当详说
。
第二,教诫珍爱修心要法:【若于生死取蕴自性,未能发起真实厌离,则其真实求解脱心
,无发生处。于诸有情流转生死,亦无方便能起大悲,故随转趣大小何乘,然此意乐极为
切要。】
修三苦,分【地论】与中观二派。初又分七, 初坏苦者:经云:“乐受者,生时乐,住时
亦乐,变坏则苦。苦受者,生时苦,住时亦苦。”又云:“无常皆苦。”谓譬如极热或疮
或痈,若于其上洒以冷水,似为微小安乐。于生死中所有有漏乐受,若坏或灭时,还起众
余苦,故名坏苦。此复非惟其受,即此相应余心、心所及为所缘诸有漏境,皆是坏苦。
第二,苦苦者:又如热痈逼切,触热水等变异触时,起极楚痛。如是亦当知苦受,彼随才
生起,便能触恼或身或心,故名苦苦。譬如肾痛。此复如前,非惟其受,亦摄相应及诸有
漏境。
第三,行苦者:又如热痈,俱未触会凉水及热水二触之时,有漏舍受,为诸烦恼粗重之所
随逐,故名行苦。说彼舍受为烦恼生、住粗重之所随逐故是行苦者,总舍受有善、不善、
无记三类,彼善复有有漏及无漏二类,当知诸有漏是行苦,诸无漏非苦谛。总习气、粗重
、种子等皆如异门,须依所计事等有容之差别分为多种,此中作生烦恼、苦之习气、因、
种子。此亦如前,非惟其受。以有漏乐、苦、舍三受为三苦之事相。彼三各各及余相应心
、心所、为所缘而生彼等诸有漏境,说亦分别摄入三苦。有漏境中有根、大所依等,彼时
之五蕴亦似应摄入。业烦恼増上所生蕴之微细变化,及以业烦恼为因身心不堪能或不自在
之分等,皆行苦之事相,余者尚多。此如是行苦由先业烦恼自在而转,故名为苦,及为能
发后烦恼种所随逐故,名为因果遍行粗重所随。
第四,由三受生粗重之理者:三受生三毒及果,故当灭除之理者,如是若【起乐受贪欲增
长】,若【起苦受嗔恚增长】,【苦乐俱非随粗重身,则于无常执为常等愚痴增长】。
第五,由粗重生苦之理者:其中【贪欲能感当来于五趣中生等众苦】,【嗔于现法起忧戚
等,于后法中感恶趣苦】。【痴于前二所感二苦随逐不舍】。
第六,当灭除由三受生粗重之理者:故【于乐受,了悟彼实是苦而先前不知,妄执为乐,
应观为苦,灭除贪欲】。【于诸苦受,应作是思:此有漏蕴即是众苦因缘(聚),从此生
苦,犹如毒痈所生毒箭(剧痛)。若自有毒痈病根时,当生剧痛,不应生嗔】;如是归咎
于蕴,灭除嗔恚。【于诸舍受,应观无常销灭为性,即修无我义,灭除愚痴】。不于三受
为三毒因。
第七,彼等出处者:此如《瑜伽师地》及《摄抉择》意趣而说。
第二,如中观派释,分二:周遍行苦之行与周遍之理;有漏受无自性乐之理。今初:如负
重担,随其重担当负几久,便有尔许不乐。业烦恼増上所引取蕴重担亦尔,自初取为始,
乃至执持尔时受苦,以此蕴中有苦果及因之业烦恼种子薰染之粗重安住即随逐,故彼蕴即
行苦,既有此行苦或有漏蕴已,虽于现在二种现前苦受未生,然若遇缘,其无间由种种门
能起众苦,故此行苦遍一切苦,及是所余二苦根本,故应于此多修厌离。
第二,又能增贪现前乐受,如解疲倦,多是于前苦渐息灭位(回改)即息灭时妄起乐觉,
全无不待除余苦所显自性之乐即真实乐。譬如太走为苦,略为住息遂生乐觉。现见此是先
生大苦,渐息灭时乐渐次起,故非性乐。若太久坐,仍复如前,生众苦故。若是性乐之因
者,应如苦因,随其习近,其苦渐增,如是习近行住坐卧,饮食日阴等,亦应随其几久习
近,便有尔许安乐渐起。现见太久惟生苦故。现在有漏乐受多自性是苦。余大苦渐息灭时
,彼苦转小,余少分苦新生时,小故不现,现见似乐,苦回改时,妄起乐觉,彼性非乐,
渐增现前时,现见为苦。若是性乐,随其几久习近,乐须渐增而不然故。譬如为暑热所恼
,住阴凉处,无间现见为乐。然住若太久,苦又复生。经中亦云:“出生余新苦。”《入
胎经》云:“生惟苦生,灭惟苦灭。”如是亦如《入胎经》云:“难陀,行住坐卧诸威仪
中,应当了知别别是苦。诸静虑师,应观彼彼威仪自性,若行度日,不住不坐不卧,彼则
于行,惟别受苦。别别领受猛性、粗性、难可忍性、非悦意性。非于其行,起安乐想。”
余三威仪亦如是说:“难陀,然由彼彼威仪之苦,暂间断故,遂于余余新生众苦,妄起乐
想。难陀,生惟苦生,有漏乐受生已自性即苦,故灭惟苦之自性灭;又有漏乐受,生惟自
时第二刹那余苦行之自性中生,灭惟自时第二刹那余苦行之自性中灭。”或谓:如久习近
有漏乐受之末生苦,久习近苦之末亦当生乐而等同。曰:《四百论》亦云:“如安乐增长
即久习近有漏乐受之末,现见与之相反成苦,如是有漏苦增长,然最后非可转引乐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