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俱舍论自释》缘起支(2)

楼主: cool810 (silence)   2014-02-26 04:44:24
《阿毘达磨俱舍论自释》卷第九 (第92讲-缘起支)
“何故世尊说前二句,谓‘依此有彼有’,及‘此生故彼生’?”
(此二句大小乘共许;这里引的主要是小乘对法七论、大毘婆沙论、及后来的俱舍论
,此中以七部对法论与大毘婆沙论这个时代不同论师之理解)(此二句因为这里以俱舍的
范围来看,主要限定在有为法,但在中观宗来看会包含一切法,不只是有为法,也会包含
无为法的一切法,都是“依赖”而安立,依赖而安立也就是“施设有”,或一般所说之“
假有”;而毘婆沙、经部、唯识宗会把这种依赖而施设有限定在有为法,不会扩充解释到
无为法。)
(1.)为于缘起知决定(强调)故,如余处(其他经典)说,依无明有诸行得有(肯定
表达),非离无明可有诸行(否定表达;二句同义。),
(2.)又为显示诸支传(藏文:辗转)生,谓依此支(例如:无明支)有,彼支(例如
:行支)得有;由彼支生故,余支得生(说明十二缘起支彼此的辗转得生。);
(3.)又为显示三际(前中后)传(辗转)生,谓依前际(此有)有中际(彼有)得有
;由中际(此生)故后际(彼生)得生,
(4.)又为显示亲(亲因{直接})传(辗转因)二缘,谓有无明无间(能引业)生果(
第一句/此有故彼有),或展转力诸行(能成业)方生(第二句/此生故彼生)。
(此为毘婆沙宗之讲法,有部毘婆沙认为譬如无明产生之行若为能引业,则此时无明
属于能引业这个行的直接因,又毘婆沙认为“能引业”和“能成业”有交集,若无明为能
成业之因时,无明与能成业隔了其他支在中间,这时无明与能成业(第十支:有支)的关
系中,无明为辗转因;在上部宗中,无明一定是行的直接因,不会是辗转因。所以有部的
讲法会有两种,无明可以是行的直接因,这时候行指的是能引业,也可以是行的辗转因,
此时行指的是能成业也就是有支。)
(依应成,无明是二我执与二我执相应的心所,不包括与二我执相应的心王,虽然与
二我执相应的心王不称为无明,但还是会受到二我执的影响,心王会被心所拉着跑。去追
究的话,无明限定在心所,同样,贪、嗔、疑等这些都是心所,不会包含心王在里面。例
如:以补特伽罗来比喻心王,补特伽罗身上有眼根、耳根....等六根,这些根比喻心所;
我们可以说补特伽罗见色,但我们不会说补特伽罗是眼睛,补特伽罗是因为眼根碰触到色
产生眼识,我们才说补特伽罗可以看色,真正看色的是眼根产生的眼识在看,但我们不能
讲说补特伽罗就是眼根,但我们会讲补特伽罗见色;或者听声,会说补特伽罗听声,但不
能说补特伽罗等于耳根或者补特伽罗等于耳识。)
(但是这个比喻也不是完全能适用在意义上,譬如心王与心所的意义上,我们讲喻跟
义主要是取类似的一点,但不能讲比喻完全等同意义,此点要区分。譬如前例中,眼根对
色、耳根对声,境是不同的;但是讲到心所时,譬如一个受心所,跟这个受心所相应的其
它心所,境是相同的,这里是与前例不一致的地方。此例要讲的重点是,因为眼根见色会
说补特伽罗见色,因为无明所以心也会跟着无明,但不能说心等于无明。大乘谈心王、心
所主要以无著菩萨之《集论》(上部对法),小乘主要是对法七论、大毘婆沙论、及俱舍
论。)
有余师(属于毘婆沙师)释:‘如是二句,{依序}为破无因(第一句/依此有彼有)
常因(第二句/依此生彼生)二论,谓非无因诸行可有(非有无因生诸行),亦非由常(
修饰语)自性(如数论派主张之总主)我(如外道主张之离蕴我)等无生因(此处指因为
是常,故不会生果,无生是指不生果,不是一般我们说的无生无灭之无生;此处言自性跟
我是不会生果的常法,以此当因的话就是常因,这是要否定的;故以“此生故彼生”,说
明因要生果的话,这个因不会是常因,常因不会产生果,如果要产生果的话,这个因一定
要是无常的,而且此因也是被产生而出的,才能再去产生果),故诸行得生(以此句“此
生故彼生”驳斥常因论)。’
(论主破/经部立场)若尔(以上余师所说),便成前句(此有彼有)无用,但由后
句,此生故彼生,能具破前无因常故,
(以大乘的角度,大乘的解释其实与余师类似,大乘也会说前句破无因论(此有故彼
有之“此”指先前所生出的因,要有这个因存在方有果存在,故可破无因,非如世亲说此
句与破无因、常因都无关/后句破常因论;或者这两句如前面所说是重复强调,亦无问题
,也就是二句皆可破无因常因。但是世亲有不同看法,认为若照余师解释,第一句用不上
,只有用到第二句。)
然或有(如犊子部)执{因为}有我为依,行等得有。
(如犊子部所说之不可说我,严格说是一种离蕴我;为何会说是犊子部呢?因为外道
不会承认十二缘起,既承认十二缘起又承认离蕴我者,大概就只有犊子部,认为十二缘起
是在补特伽罗之上去安立的,有离蕴我或其认为的不可说我作为基础。)
由无明等因分生故,行等得生,是故世尊为除彼执(破除如犊子部之执著),决判“
果有即由生因。若此生故彼生,即依此有彼有,非谓果有,别依余因”(以上就二句略说
),(底下这句广说)谓无明缘行,乃至如是纯大苦蕴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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