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hsg (我最爱布丁了~)》之铭言:
: 所以工业住宅的水电、税负到底跟一般的住宅有没有差别?
水费:以建商申请的管径大小来决定基本费
再加上每月使用量,来计算水费
不仅与土地名目无关,也与住宅用或营业用无关
电费:分营业用电与一般用电,没有所谓的工业用电
只要不做营业用途,费率与一般自用住宅一样,与土地名目无关
地价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解释令:“工业住宅以自用住宅为前提
不以土地区分为条件,只要是自用住宅的使用
可依照自用住宅的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及土地增值税。”
而税捐处则做了以下的解释:“工业用地如做住家使用,
且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
又无出租或供营业用,在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三公亩
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七公亩部分,
可申请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也就是与土地名目无关
房屋税:税捐处指出:“房屋税系按房屋实际使用情形课征
即使使用执照所载用途为办公室,但实际上是供住家使用者
依房屋税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按住家税率课征房屋税。”
依然是与土地名目无关
房贷:唯一与土地名目有关的是,不适用政府办理的各项优惠房贷
但坊间各行库皆有推出自家的优惠房贷,利率也不见得比政府的差多少
主要仍是看借款人的偿款能力等条件,建物只是参考,更甭说是土地名目了
违法与否:台北市建筑管理处指出:“工业区建物做为住宅使用,虽属违规使用
但在处理上,则会牵涉到举证困难的问题。”
以申请做为一般事务所的工业区建物为例,如果只是留宿于建物中
或局部做为住宅使用,是不能算“违规使用”的。
那么,该如何认定用途确实是做为住宅使用?在执行上困难度相当高。
实际上,主管机关、地方政府因为查缉困难,也几乎不曾有过查缉行动。
换句话说,在法规上属于模糊的灰色地带。违规与否?见仁见智。
就如同商业用地的建物,没有营业仅自住,算不算违法呢?
往好处看,工业住宅除了土地成本低之外,建筑法规上的要求也比一般住家用高
如地板承载力较高、加强消防设备等。
至于“以后难脱手”这点.......只要大家不再误解乙工住宅
想买的人不再担心土地名目的问题,就不会难脱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