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盖平价住宅 政院兴利首务

楼主: kaod (我也要去玩耍)   2009-12-08 10:39:27
※ 引述《zota (海阔天空)》之铭言:
: 台北市房屋自有比率为72%...换算起来约有69.2万户是自有房屋
: 可是北市住宅存量有89万户...换句话说 有近20万户房屋是超额供给量
: 是包租婆、有钱人、投资客的资产
: 推文里说增加房屋税这种增加维持费用的方法..就能让这些空屋释出..
: 例如月租2万的房子房屋税如果收到30万一年..包租公或投资客还会垄断房产吗..?
: 一般家庭要不受影响的方法就限每人低税率房屋数目(2间??)
: 超过的就苛重税.让那些包租婆把资金改投资中华电那些定存股..
: 君不见全台有钱投资房产都丢在大台北地区..价格当然会高..
: 一般家庭有个2、3间房子已经很了不起..很多大户是有三位数房子的..
: 如果扩大到台北县捷运沿线供给可能就更多了..
首先,你认为财产税符合正义吗?
比如说你买一台电脑2万,每年还要向政府缴200元的税,合不合理?
个人认为并不合理,又没有所得,缴什么碗糕的?
同样的,要求房屋持有者缴交财产税,一样是不合理的事,
不是持有房子的人比你有钱,就应该比你多缴税,
你也比非洲饥民有钱,你怎么就不把财产捐出去呢?
目前关于房地产的税赋有6个:
A.房屋税 地价税 财产税
B.土增税 房屋交易所得税 所得税
C.契税 印花税 交易税
要增税打压房市不是不行,
但增加财产税的弊病很多,
首先,这会使得无利用价值的房屋加速破败,
不要觉得地区破败有利都市更新,更新没那么简单。
比如大同区万华区的若干老旧区域,
财产税再一课下去,整区变成类似30年前的哈林区很简单。
再来,财产税是惩罚长时间持有房屋的人,
房屋自有率反而会因此下降。
第三,由于自用住宅是以户计算,
都市高级地段反而将会出现低度利用的状况,
想长期持有养地的人,将不再盖大楼分租,
而是以透天的方式来持有土地,以避免分户被惩罚性课税。
所以我很不赞成财产税的设计。
想打压房市,应该从所得税着手,
比如由政府建立履约保证中心,
一定要透过政府来进行交易,
不但安全许多,政府也可以完全掌握交易的市价,
这样就能够以实际交易价格来课所得税了。
不过这样干下去,会有很多会计师与代书失业就是了....
有所得才缴税,赚多少缴多少,有钱人也会比较服气吧!
作者: LexusRX330   2009-02-08 11:33:00
作者: mmmbop (wanderlust)   2009-02-08 11:42:00
作者: savvik (Essay)   2009-02-08 12:06:00
这方法不错
作者: moocow (void)   2009-02-08 12:57:00
财产税不公义 一堆国家还是照收阿 zz
作者: pillarofsalt (笨蛋!关键在文具!)   2009-02-08 13:10:00
第三点有点夸张,盖大楼分租的利润会比不上透天持有?
作者: pillarofsalt (笨蛋!关键在文具!)   2009-02-08 13:11:00
有什么相关的研究或案例吗?太违反我的直觉了
作者: pillarofsalt (笨蛋!关键在文具!)   2009-02-08 13:12:00
再者,土地的性质本来不比一般民生用品。而且财产税
作者: pillarofsalt (笨蛋!关键在文具!)   2009-02-08 13:13:00
公平与否先不论,但机车和汽车这类财产也是每年缴税
楼主: kaod (我也要去玩耍)   2009-02-08 13:31:00
盖大楼分租,租金不够付财产税是很有可能的还不如用透天的方式持有,整块地都当自用住宅
作者: eddie0729 (....)   2009-02-08 16:09:00
推 我也觉得所得税都交了 还要再克一次遗产税很怪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09-02-08 16:52:00
"超额持有"的部份加税就够了, 总不可能找人头持有房子吧
楼主: kaod (我也要去玩耍)   2009-02-09 00:07:00
找人头持有房子很常有,建商或是搞国宅买卖的都是这样干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09-02-09 00:30:00
课征交易税这点赞成,但是房屋持有成本这点有待商榷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09-02-09 00:31:00
土地具有排他性跟总量限制,跟其他商品有很大的差异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09-02-09 00:32:00
你持有理应属于全国人民的国土使用权,应当缴税才合理
楼主: kaod (我也要去玩耍)   2009-02-09 01:02:00
什么叫理应属于全国?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09-02-09 01:08:00
很难懂吗?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09-02-09 01:09:00
你以为你有地就可以规避所有的建筑法规吗?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09-02-09 01:10:00
就可以在你的地上为所欲为吗?你所拥有的只是国家赋予你的国土使用权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09-02-09 01:11:00
如果哪天对岸打过来,你的地契很有可能就变成一张废纸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09-02-09 01:18:00
另外,政府可以透过强制征收达成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目的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09-02-09 01:19:00
即使是美国宪法增修第五条也提出政府"有权"征用财产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09-02-09 01:30:00
另外在中华民国宪法143条内:中华民国领土内之土地属于国民全体.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权,应受法律之保障与限制.私有土地应照价纳税,政府并得照价收买.
作者: ysliang (役使风的精灵)   2009-02-09 10:23:00
现在大家想的办法都是从老虎的嘴中把肉抢回来..
作者: ysliang (役使风的精灵)   2009-02-09 10:24:00
我想问老虎可能改吃素吗?你以为财团可能让政府把肥肉拿走?
作者: Motor5566 (梦想靠努力实现 把握当下)   2009-02-09 10:57:00
对岸打过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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