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先不用紧张,先去地政事务所调B房屋的房屋跟土地誊本
状况一:
土地所有权人仍是你妈,没有私人或是银行设定,
那只是单纯的土地权状遗失
到地政事务所申请补发,不用管买方
权状补发须要一个月的时间
状况二:
土地所有权人已经变成买方,这种状况不太可能发生
近年来土地跟房屋须要并同移转(过户),不可以单独过户
如果有状况二发生,最大的问题应该是代书跟地政机关人员有问题
ps.小弟我在台北县市的规定,是如此,大大如果去地政事务所请誊本,
顺便请教当地地政人员规定是否相同
状况三:
土地所有权人仍是你妈,但是有其他人的私人设定
设定是须要所有权人的印鉴证明
要问问看妳妈当初交几份印鉴证明给代书
基本上办理过户须要一张而且
多的部分代书应该还给屋主
所以状况三是代书搞的鬼机会比较大
如果是状况 二 三 大概就要进入法律程序,那就要去请律师比较好
我个人不负责的推测大大应该是状况一,买方拿到土地权状
基本上是不用管买方,就直接申请补发,不用跟他囉嗦(我猜他是要敲竹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