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yuan (克达)》之铭言:
: 先回一个讨论事情的本质:定义
: 这一连串文章看下来,我认为 a 并没有对名词定义理解清楚
: 首先,同性恋的定义是什么?
: 这个很清楚,就是“只能对同性产生生理反应,进而进行性行为的族群”
同性恋的定义并非如此,否则就不会有“同性恋的性倾向可不可以改变”的争议
: 回来面包与屎的食用问题
: 面包与屎的差别在哪里?
: 面包在气味、来源、组成等方面,会引起人类生理上的食欲
: 而屎在气味、来源、组成等方面,会引起人类生理上的恶心
: 食用的效用上,吃面包的效用高过吃屎
: 所以逻辑上
: 如果认为屎可以吃,应该同时要认为面包也可以吃(p->q)
: 但反之不成立,推论面包可以吃,不必要一视同仁的接受屎也可以吃(q->p?)
在这个例子中,因为屎和面包在“引起人类生理上的食欲/恶心”这里有所差别,换句话
说因为吃屎有着“让人感到恶心”的负面因素,所以你才能够主张认为面包可以吃的人,
不需要同时认为屎也可以吃。
因此,你要论证支持同性恋不等于支持近亲相恋的时候,你必须同样举出近亲相恋所有而
同性恋不具有的负面因素,如吃屎会产生生理上的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