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3-12-02 14:38:00※ 引述《sunny1991225 (面包超羊)》之铭言:
: 关于近亲婚姻我其实有一个困惑:到底近亲恋爱在意义上能不能被化约到同性恋、异性恋
: 、双性恋?
: 或者换个角度看好了,同性恋、异性恋以及双性恋这三个族群在范畴上是互斥的,你并
: 不能够说一个人同时是同性恋和异性恋(你只能够说,他是双性恋),你也不能够说一个人
: 同时是双性恋和同性恋(这个例子烂了一点,但应该可以看出这之中的怪异之处),以此类
: 推。
: 但近亲恋爱却不同于以上三个族群,似乎在意义上,有可能一个人可以同时是近亲恋爱又
: 是同性恋、异性恋或者双性恋,但与此同时,如果反省之前的说法,就会发现一个人又不
: 可能同时是近亲恋爱+异性恋和同性恋。
: 我并没有反对近亲通婚或谈恋爱,但是否基于上述想法,一些人会主张近亲恋爱根本只是
: 假象而已?换句话说,如果以上想法为真,一个人会与自己的近亲谈恋爱并不是因为他是
: 近亲,那只是一种巧合而已。
: 一个人是男同性恋(不是双性恋或者异性恋),但却也想和自己的母亲或者女性三等亲谈恋
: 爱的情况真的有可能发生吗?好像哪里怪怪的。
: 但似乎,有些研究报告显示近亲确实对人会具有某种性吸引力。那么问题会不会是出在
: 我们区分这些族群的方式?是依据对象来区分?还是仅仅依据性别来区分?
以前大学时老师写的论文:
http://0rz.tw/CHjbV
我就不做摘要了...
爱情观是基督宗教的产物,后来被镶嵌进入社会体制和文化里面
要说中国或其他文明当然也有类似的,先不讨论这东西
当代的社会运作是以基督宗教文明的成果为基础,先讨论这部分的问题
若不是私有财产制产生子嗣和财产继承问题
若不是因为姻亲的关系而产生家族
若不是基督宗教文明产生一夫一妻制的社会制度
(在当时的家族制应该是更为先进的,男人和女人可以自由恋爱,而不再是家族所属物品)
就不会有当代以小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社会运作方式
同性恋族群有异性恋的需要,但却进不去这套社会运作体制里
这才是同性恋族群想要争取的,也是现在讨论的问题
反而近亲恋爱因为已经有血缘关系了,也不差婚姻与否
讨论的是制度层面和意识形态部分
若只是想讨论爱情,还有不同族群间的爱情观比较,那应该不在本讨论串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