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 关于婚姻的本质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3-11-30 09:55:46
※ 引述《HellyStrike (硫磺燃烧的火坑)》之铭言:
: 标题: Re: R: 关于婚姻的本质
: 时间: Sat Nov 30 00:54:4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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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歉,小弟并非哲学专长,尚须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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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了之后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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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就因为“国家自不可能是一个同质的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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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Sandel 才认为要有参与与协商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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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因此 Sandel 才会说,需要“先为婚姻之目的、同性恋的道德地位,
:
: 来一场道德辩论”?
既然不是同质的社群,依据柏林的主张,那么不同社群后面的价值是不可共量的。
既然“不可量”怎么辩论?
这就是他无法回应多元价值论的问题之一
: 如果将国家视为一个大社群,为许多小社群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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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整个社群已经有了一个叫做“婚姻”的制度,是为了一男一女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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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诸多公共利益的目标(假设你也同意婚姻制度有公共利益的目的)
:
: 而从制度面保障与奖励异性的结合。
:
: 而今天大社群中,一名为“同性恋+挺同者”的社群,要求大社群修改法律,
:
: 也从法律制度面保障与奖励他们的结合,
:
: 那么,社群成员何以不需要讨论 Sandel 认为需要讨论的事?
:
我没有说过不需要讨论,而是讨论之后呢?
前面我也说过价值“不可共量”,那么请问讨论可以得到什么?
如何保障各个社群的权利都有生存余地?你认为讨论可以得到这个嘛?
Sandel说的简单,没有解决任何问题,也没有处理价值不可共量带来的的规范性论述。
简单来说,如果今天同性婚姻并不侵害其他社群的权利,
那其他社群除了谓自己的立场发声以外,并没什么正当性去阻止修法,
并没有人说不能讨论,而是也只能讨论。
阻挡修法,那就是一种权力分配问题,为什么有的社群可以压迫其他社群的生存余地?
这种压迫可以通过道德与更高层次的宽容检验嘛?
简单来说社群主义者,没有处理价值与宽容这两件事,除了Walzer以外。
以上是问题之二。
不否认Sandel是个有魅力的演讲人,引用他的主张时,
最好评量一下他的主张推导到什么程度,“辩论或讨论”,
都不算是规范上的解决方案。
: → analysis0813:改提John Finnis的反同论点如何? 老是Sandel不好玩 11/30 01:24
: → analysis0813:Finnis是反同神学家+哲学家+法学家 一次满足反方需求 11/30 01:24
他们听不懂的啦。
作者: analysis0813 (人微言轻狂)   2012-01-30 13:43:00
徐振雄好歹整理了一篇Finnis论点的文章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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