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 关于婚姻的本质

楼主: davidkid (today is another day)   2013-11-30 02:37:51
※ 引述《HellyStrike (硫磺燃烧的火坑)》之铭言:
: 抱歉乱入一下
: “我觉得”两边都有点情绪化了,看了让人挺不舒服的
: 要不要从最基本的开始讨论起?
: 1. 什么是婚姻?婚姻的目的为何?有哪些说法?
: 这些说法如何证成支持同性婚姻
: 又有哪些说法可以证成反对同性婚姻
: 而这些说法各自的利弊何在?
: 2. 什么是道德?
: 是否需要如 Sandel 所说的,支持或反对同性婚姻的双方
: 先来场“道德辩论”?
小弟初次来到贵宝地,虽然是听到风声有人点名小弟叫阵来的(笑)
不过我觉得这个问题比较有意思的,
虽然小弟其实对哲学论证没有太多概念,
也完全没有法律背景
但也就“我觉得”的角度说一下我认为“什么是婚姻”。
首先,我想谈的婚姻在这里,是法律所保障的“婚姻制度”。
——这也是在这一波同志婚姻或多元成家争论当中
大家争取或反对的——法律上的婚姻地位\关系。
所以这里的婚姻,是民事婚姻,不是宗教婚姻。
这两者未必全然相同,因为政府所承认的婚姻关系,不见得被特定宗教所承认,
特定宗教所承认的婚姻,不见得被该国政府所承认。
小弟查了下维基百科,看到这个说法也许可以参考看看:
德国社会学家L.穆勒曾归为三种动机,即经济、子女和感情,
并认为在上古时代经济第一,子女第二,爱情第三;
中古时代,子女第一,经济第二,爱情第三;
现代社会,爱情第一,子女第二,经济第三。
这边我们就先看看就好,放著。
而我国民法中针对婚姻的条文,大致上都放在亲属篇里的第二章——婚姻。
第 二 章 婚姻 §972
第 一 节 婚约 §972
第 二 节 结婚 §980
第 三 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1000
第 四 节 夫妻财产制 §1004
第 一 款 通则 §1004
第 二 款 法定财产制 §1016
第 三 款 约定财产制 §1031
第 一 目 共同财产制 §1031
第 二 目 (删除) §1042
第 三 目 分别财产制 §1044
第 五 节 离婚 §1049
其实匆匆扫过法条,里头除了谈论
1)什么情况下可以结婚
2)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婚约关系或离婚
之外,大部份着重的都是经济——包含广义的经济——的面向:
在第三节,婚姻之普通效力 1000条到1003条,
讲的是1000: 要不要冠姓或维持本姓
1001:夫妻有同居之义务
1002:夫妻之住所
1003:夫妻日常家务互为其代理人
1003-1:家庭生活费用\债务由夫妻能力分担之 等等等...
之后的第四节开始就疯狂的讨论财产、财产和财产。
依上所述,虽然小弟完全没有法学背景,但我怎么看都“觉得”
这就是某一种形态的契约关系嘛,其中有一些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像是忠贞啦、日常家务啊、乃至于继承财产啊等等。
那如果婚姻只是一种契约,
那爱情究竟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中重不重要呢?
虽然听起来好像很可怕,但如果两个并不彼此相爱的人想要结婚,
我们好像也没有办法阻止他们结婚。(噢,只要他们是一男一女。)
如果两个人单纯只是想要节税而决定结婚,那也是他们的选择。
“爱情”实在太难客观的在法律上衡量和判断,
(也是有些人嘴巴说真爱真爱,但也就是嘴巴说说,
有些人说“我、我才不是喜欢你呢,别会错意了!”,
却在你生病发烧的时候去照顾你的嘛~)
——但这应该不是争点,
因为我想目前讨论这议题的至少有的共识是:
每个人都是想跟自己亲密的、喜欢的对象缔结婚姻关系的。
这不在法律条文内,也没什么悠久的传统价值,
毕竟自由恋爱而结婚在几百年前可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如果“人都是想跟自己亲密的、喜欢的对象缔结婚姻关系的。”
而这个喜欢的对象与自己是同性的话,这个婚姻关系会如何呢。
嗯,1001:夫妻有同居之义务 (O)
1002:夫妻之住所 (O)
1003:夫妻日常家务互为其代理人(O)
1003-1:家庭生活费用\债务由夫妻能力分担之 (O)
好像都没什么问题。
当然,结婚的影响是他们会在法律上成为亲属关系,也就是成“家”。
但法律上对家属地位的保障也不脱于经济、照顾等层面,
这是不论异性恋或同性恋都需要的。
那,同志婚姻到底会毁坏什么婚姻价值、或是破坏社会呢?
常见的说法有:
会加剧少子化现象。
同性恋的老年照顾。
家族断子绝孙,族谱没后人写了
(至于一夫多妻理论,滑坡谬误。人兽交,拜托饶了我吧。)
嗯,但是这些说法几乎都有个错误的前提,
就是同性好像不能结婚的话,这些同性恋就会变成异性恋去结婚生小孩,
缓减少子化现象,进入异性恋的恋爱关系爱上某个异性成家,子孙绵延不绝家庭和乐。
事实上:同性不能结婚的话,这些人——同性恋者,也多半无法进入异性婚姻关系,
这应该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真的认为上述这些“破坏社会”的现象是问题的话,
那应该做的反而是:通过同性婚姻或伴侣制度,
让同志伴侣取得法律上的地位得以互相照料,
以及和异性恋一般允许领养小孩的权利,
协助整个社会担负起,呃,照料那些
由于各种因素无法在原生家庭成长的小孩的责任,
并让这些养子女照顾年老的同志伴侣,
也许也可以写他们的族谱,如果这件事真的这么重要的话。
假使真让这些同性恋被迫进入异性婚姻关系之中,
容我质疑一句:这样形成的家庭会幸福吗?
这样并非建立在信任与爱,而在于性别的家庭关系,
和建立在亲密关系的同志家庭,何者是稳固社会,何者又是破坏社会的力量?
如果上述说法默认的前提不是“同志可以变成异性恋去结婚生小孩”,
那也许是“通过同志婚姻等于鼓励同性恋,会让同性恋变多。”
嗯,通过稀有动物保育法不是鼓励大家变成台湾黑熊。
允许成立宗教团体也不是鼓励大家都去找个神来拜。
退一万步说,同志婚姻也只是“尊重和包容”同性恋的存在罢了,
就像尊重各种弱势团体、尊重各种宗教信仰、而保障他们的权益这样。
允许同性恋伴侣拥有与异性恋伴侣“一样”成婚的权益,
可以被解读是在“鼓励特定的性倾向”吗?
那我想,也许是先前我们鼓励异性恋鼓励太久了。
是不是也该给其他性倾向的鼓励鼓励?
最后,对于反对同志婚姻的人士,我只想请回答一个问题——
具体来说,“两个同性而彼此相爱的人选择结为伴侣,
享有和异性恋伴侣相同的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这件事情
到底损害了,异性婚姻关系中的,什么?
到底是,什么?
作者: analysis0813 (人微言轻狂)   2012-01-30 03:11:00
因为民法亲属继承篇是在处理身份契约的法律效力啊
作者: NovaDjokovic (囧口)   2012-01-30 03:43:00
把我想讲的都讲出来了,自认为没有你这种论述表达能力佩服佩服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2-01-30 04:57:00
事实上同性恋也可以拥有小孩常见的做法是女同性恋找精子银行做试管婴儿有的更费工一点的T把自己的卵子拿出来做试管婴儿再植入P的子宫内并让胎儿着床说错,让受精卵着床男同性恋就比较麻烦了,通常是捐精子找代理孕母再用领养的方式或者是两对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讲好互相让女同性恋怀孕男同性恋再用领养的方式领养一个胎儿,而女同性恋生下来就是自己的儿子了什么的把理论建立在生物学上,说明同性恋会导致少子而国家灭亡之类的论点是完全无视于生物学的知识那就是同性恋并不会因此缺乏生育能力还有什么领养的问题会导致小孩的教育品质不良科学上的研究是家庭关系不和谐才会导致小孩的教育不良若不考虑这点,为什么会有弃婴和弃养小孩?政府该如何处理? 这才是重点吧先假设反同志婚姻联盟的前提,同志小孩教育不良好了那问题是,弃婴和弃养小孩的小孩被有心人收养总好过挨饿受冻吧也好过在孤儿院吧回到刚刚提的,用生物学的方式同性恋得到自己的小孩若是反同性恋联盟要否定这种作法那问题是这也是异性恋常用的生育方式是否也要一并取消呢?若不是,也不行那为什么同性恋无法享有这些权利?说到底还是在于婚姻是什么?对于大多数人和政府运作方式而言,婚姻只是私人契约而已只有对基督宗教教徒不是基督宗教的神学理论拿过来一样是被自由主义在打脸一次三四百年已经战过而且基督宗教是战败的东西在拿过来一次也是一样的下场
作者: zerodsw (Zero君)   2012-01-30 22:57:00
其实现代法律保障的叫一对一婚姻制度,一直回头讲什么本质不过也只是后设的意义罢了,婚姻是组成家庭的方式之一而已
楼主: davidkid (today is another day)   2012-01-30 23:04:00
结果我觉得我熬夜打这篇好像很空虚(orzzzz...呜呜呜我这是为谁辛苦为谁忙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2-01-30 23:09:00
拍拍
作者: NovaDjokovic (囧口)   2012-01-30 23:10:00
拍拍~~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3-02-01 01:14:00
拍拍他上线了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1 02:16:00
我在八卦版有整理一篇反同道德导向的论点 麻烦指教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3-02-04 11:36:00
davidkid辛苦了,但你这篇战力太弱,小弟这边刚搞到一篇社会及财法所教授所做的,以法律观点的婚姻本质论述 @@+ 很抱歉你这篇到时候很多论点会变成白打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4 21:04:00
干 我快笑死人了 有人竟然有脸说人战力弱我看以后我们大家看到某s的文都不用推文讨论了战力弱三个字就了事啦 颗颗 讲再多他也看不懂
作者: NovaDjokovic (囧口)   2013-02-05 17:45:00
战力弱?怎么阁下都无法回应呢?
作者: chipretender (chipretender)   2013-02-05 22:35:00
自己看不懂等于战力弱 startwinkle让人大开眼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