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社会契约

楼主: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4-04-23 23:48:46
※ 引述《mshuang (竹碳乌龙)》之铭言:
: 宪政原则并不是法律,我们不需要遵守宪政原则,今天一百个人就有一百种
: 的宪政原则,换言之李惠宗的内容只是他认定的宪政原则,而他所认定的东
: 西并没有任何人需要去遵守
: 我们遵守的是宪法还有大法官会议,而不是虚无飘渺的宪政原则
: 在无政府主义下,所谓的第三者其实就是政府,真正无关第三者是不存在的
: 任何你认定的无关第三者必然会出现观察者效应而造成实质影响,难道一个
: 政府换一个称呼就不是政府了嘛?
: 实际上政府所受到的约束远超于人民,政府永远不可能违法,违法的是执行
: 者或者说官员等,而官员本身必须先是人民其后他才会是官员,也就是他除
: 了受到一般人民所必须要受到的约束之外她还必须受到公众的约束
: 搞清楚在民主制度下,我们不可以因为“可能”而正当化自己违法的行为,
: 可能暴政,相对的你也可能杀人,难道我们可以用预防性犯罪的概念来杀害
: 你以避免所谓的可能发生嘛?
: 当你用可能来作为一个行为正当化的借口,那么你的行为就不是社会共识,
: 而是独裁下的白色恐怖
这段,我直接以“不知一般宪政原则为补充宪法的理论基础”作评比,
因为当你认为,宪法不是宪政原则时,可以很明显的得知,
你连基本宪法的原则都不懂,甚至也不做功课!
: 摇头,你忽略了基本,所有用书的人都一样,全部都忽略了基本我讲的东西
: 是基本,你所讲的是政府部门的职权,何谓政府?不同国家对于政府的定义
: 都不同,但这并不代表,必须有这些书本内容所谓的所有部门,组合起来才
: 称之为政府
: 政府是指一个社会共识下所认定的客观第三者所组成的群体
: 而你所认为的第三者,其实就是在社会共识下产生的第三者,也就是政府
: 一个问题,什么是法院?谁是法官?为什么我不是法官?为什么只有特定
: 某些人经过某些程序之后才能够被公认为法官?答案就是政府
: 任何人作为法官的前提是,社会契约下的政府告诉我们这个人是法官
: 现实中你所讲的任何具有调解能力的第三者,都拥有社会契约的认定,简
: 单讲就是有政府的认定,在警察面前?为什么不是在路人面前做成和解呢
: ?为什么它可以是律师?又如何认定她是律师?
: 诸如此类其实他背后都代表一个意义,政府,也就是只有在社会契约下才
: 存再真正无关第三人,也就是有政府的背书这个第三人的作为才算有效
所谓无关第三人到底指的是啥,你真的知道?
你认为法官就是无关第三人?利益回避的适用就是政府认定的无关第三人?
那我还是必须说,你不但宪法不懂,连基本诉讼法也不懂,
而且,你根本连基本的书都没看,就开始脑补!
法官适用法律的同时,也是之后必须依照一样的标准接受法律的判决,
因此,根本不会有你所谓的无关第三人,还政府背书?
: 谁告诉你刑法与民法的法院地位并不相同?
: 注意重点是谁告诉你,而不是刑民法的地位是否相不相同
重点是,刑法与民法的诉讼程序与基准,你知道吗?
还是你外观上看到一个法官,一个被告,一个原告,适用法理通通一样?
我的妈呀,我能否问一下,实务判决你有看吗?学理有看吗?
: 你讲那么多其实只是再告诉我一件事,世界司法制度的演进,而非告
: 诉我司法不等于政府,反过来我是在告诉你,不论法官在任何时代被
: 称之为什么,或者是法官有多少人,只要她是透过社会共识依照法律
: 所产生的那么它就是政府,并不是那么单纯隔壁阿姨可以裁决所以那
: 就不是政府
呃,我必须告诉你一件事,从头到尾你根本在鬼打墙“社会共识”
请告诉我,你的无政府主义是不是社会共识?
如果是,你又说无政府主义放弃社会契约,你可以在矛盾一点
: 为什么隔壁阿姨可以裁判?为什么不是十公里外的阿伯?为什么不是
: 你的父母来作为裁判?无政府主义下并没有所谓另外的人,他必然产
: 生所谓的观察者效应,而不论你任命任何人来进行裁决,在无政府主
: 义下我都可以认定她是无效的,只因其判决对我不利,反之即为有效
你可以认定他无效?挖咧,你真的懂无政府主义XD
: 在无政府主义下并不存在所谓社会化义务,无政府主义的社会化义务只
: 是正当化自己的违法行为而已,而任何社会化义务在没有社会契约下都
: 是违反人权的
: : 遇到歹徒挟持他人,看到你的雨伞放在小7旁边,我可以直接拿来攻击歹徒,
: : 我告诉你,人权体系下,你的财产权根本无需受到重视,懂吗?!
: 在人权体系下,你可以拿来攻击歹徒没错,反之我也可以因为你夺取我的雨伞
: 不论何用途即杀死你维护我的财产权
: : 至于你反驳说土地被征收成道路的论点,那更是可笑,
: : 你为何不说,因为别人车子经过你家造成尘嚣与噪音让你房子快速折旧,
: : 只是总有人以为政府要做事就要给予最大的权力,那我只能说对岸游泳很快.....
: : 台湾,民主得来不易,国会不是谁的,但也不是谁都能占领,
: : 不然改天那个谁也来试试看,占国会然后50万人上凯道,那我拜服!
: 洛克讲的东西就是社会契约,你所认为无政府主义应该存在的东西
: 都是政府存在下的结果,也就是社会契约存在下的结果,在无政府
: 主义下是不存在任何宪法的,只要有一部宪法存在那么它就不是无
: 政府主义,因为其必然有一个政府来维持宪法的运作和执行
: 那么其必然有一定形式的税收行为,妳从头到尾认为是无政府主义的好处
: 事实上都是社会契约的好处,你完全搞错或是看太多错误书籍了
: 集会游行绝对不是人权的一部份,因为这必然侵犯他人财产权,财产权
: 必然属于人权,集会游行本身就是违反人权的,如果你希望集会游行能
: 够按照你所想的执行,那么你所要求的则必然是在一政府下的社会契约
: 行为绝非无政府主义
: 谁告诉你集会游行是基本人权的他只是在正当化侵犯他人人权的行为霸了
: 恩有组织行为就可以,有组织犯罪不是嘛(笑
噗,或许太难的学理,你看不懂听不懂,也懒得翻书,我就简单的跟别人说吧!
或许,别人听懂了,可以纠正我的语病或者能够用你听的懂的语言告诉你
集会游行是不是人权,首先建立在“什么”是人权?
很多人的盲点把“对物的支配权利”放在“人本身的价值上”,
因此,导致有所谓集会游行侵犯财产权的问题
当然,如果以社会契约而论,至少从宪法与宪法原则本身观之,
“人的人格、尊严与生存”不容侵犯,
我想这是一般人对民主国家最基本的要求吧!
其次,为了保护最基本的人格、尊严与生存,因此延伸各种权利,
其目的在于实现“人本”的社会,这点我想也没人会反对
各种权利中以“意思自由”与“人身自由”是最核心的要求吧!
以白话点说,
意思自由包含形成自由与传播或隐密自由,
用通俗化的话语就是我们常见的意思表示的自由(这词应该很常见),
以及言论自由、隐私权等,延伸出集体言论自由、出版讲学自由
甚至,可以要求政府必须公布其资讯,这点应该很容易推得
人身自由我想中华民国宪法第八条说的很清楚:
“人民身体之自由应予保障。除现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经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定程
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审问处罚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
,审问,处罚,得拒绝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时,其逮捕拘禁机关应将逮捕拘禁原因,以书面告知本人及其
本人指定之亲友,并至迟于二十四小时内移送该管法院审问。 本人或他人亦得声请该管
法院,于二十四小时内向逮捕之机关提审。
法院对于前项声请,不得拒绝,并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机关查覆。逮捕拘禁之机关,对于
法院之提审,不得拒绝或迟延。
人民遭受任何机关非法逮捕拘禁时,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声请追究,法院不得拒绝,并
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逮捕拘禁之机关追究,依法处理。”
再根据第二十三条: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
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与宪法政原则中的“比例原则”(一般人应该不会否定这是一个宪法原则吧)
政府所制定的法律不得逾越过份的限制而限制人民的人身自由,
这是根据数百年来民主发展的原则,这应该稍具宪政史知识的人应该都能理解
接着,为了维护人民生存的权利,因此除了这些人格与尊严的保障外,
还有工作权与财产权的保障,这是为了生存,而非聚财敛财,当土霸王!
我之前说过,洛克的财产权包含人身自由,原因是为了解放奴隶,
这点,我想政府论早已说过,也无需多谈!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与人道主义的伸张,以及为了国家永续经营,
因此对于财产权有许多限缩,这点说成社会契约不为过,
但是,无政府共产主义没有政府,但也不承认土地与不动财产私有,
原因是,他们只认为人有生存权而没有所谓财产权,
无政府主义中,对于财产权绝对不是至高无上的,无论理论还是实际
无政府主义依然有其一定原则依循,不然为何有所谓财产权保障?
如果没有原则,掠夺财产也只是刚好而已,
甚至,根本没有基本权利可言,因为如你所说“不存在任何一部宪法”,
那根本没有“侵犯”你权利的问题,没有也无需存在一个仲裁地位的人
倘若基于社会契约而论,人活在社会上,必须兼顾他人权利,
且必须优先保护人的核心价值,以及永续发展,
此时,你的财产权也无法主张绝对私有,
目前没有任何国家的土地是绝对私有,都有所限制不论是否基于所谓公众利益
换言之,无论是无政府主义无法主张合法(根本没有法律)权利,
或者是社会契约中要求私人权利必须限缩
以保障他人核心价值与社会永续发展,
都无法让任何人得以主张财产权绝对化与神圣化
宪法不是那区区175条而已,还有一套宪政原则,那才是社会契约,
如果只知道具体法律,而罚法接受“实际存在却无形”的社会契约,
我想,连民法所谓意思表示与合意都不懂吧?
那我就不知道,这是不是没读书或自己脑补的问题而已了
我是不知道,你到底知道多少无政府主义,也不知道你究竟有没有时间,
但根据硕士生的训练,我提供你参考的网站,叫做“维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7%A0%E6%94%BF%E5%BA%9C%E4%B8%BB%E4%B9%89
如果觉得太粗操幼稚不客观,可以用GOOGLE或去图书馆借有关政治制度的书,
另外,再强调一次,
财产权没有社会契约根本是个屁,没有法律保障的财产权是可以靠武力争夺的
因此,一开始就陷入自行脑补的论述,我实在不知除了说别人看太多没用的书,
或自以为是的认为无政府主义就是哪样,我只能说你还看不够......
社会科学重视定义与描述,我实在不知你的定义与方法论到底哪里出问题,
可能需要找你指导教授恶补一下,当然前提是你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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