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社会契约

楼主: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4-04-22 15:12:49
※ 引述《mshuang (竹碳乌龙)》之铭言:
: 社会契约其实就是社会共识的一种,事实上社会契约就是社会共识
: 我不会用理论去称呼他,从我门出生开始就没有一张白纸上签有你
: 我的名字,而我门却必须共同遵守这部法律这就是社会共识,也就
: 是社会契约
: 自由主义者反对父母式立法,也就是我立法杀人者死,但是自由主
: 义者并不认同,他们认为他们遵守的法律应该是由他们立法
: 自由主义者的立场是基于人权扩大对于法律的适法性,自由权是人
: 权,自由主义者的认定世自由权大于一切法律,甚至可以以自由权
: 的名义破坏法律和颠覆政府
: 在功利主义下自由主义者的诠释会更扩大,如果五个人在铁路上确
: 定一定会被撞死,那么自由主义者就会选择牺牲守法的一人,来挽
: 救违法的五人
: 社会契约就是社会共识,也是无政府自由主义者最痛恨想破坏的东西
: 但是如果依但破坏社会契约,那么就没有人可以保护你了,你可以破
: 坏政府和游戏规则,其他人也可以用暴力攻击你不是嘛
社会契约如果是社会共识,那无政府主义是否也是一种社会共识?
因为,这是大家所肯认的与遵守的,算是一种社会共识吧?
进一步而论,如果无政府主义是一种社会共识,
那么以一个社会共识去破坏另一个社会共识,不过就相当重定契约,
最后,还是受到这种“社会共识”的约束与保护
其次,世界上没有真正的自由主义,
因为倘若真是自由主义,那么社会福利应该废除,经济建设应该停止,
政府顶多只有仲裁私人纠纷,或当人民破坏社会秩序才能出面处罚,
而你拿人权作为自由主义的论述,是完全不对盘的!
原因是,现代人权讲究的“人的尊严”,
并因“必要”之目的以“适当”的手段规范义务
换言之,法律是保护人的尊严,以及保护人的基本人权,用以约束政府,
刑法不是用来约束人民不能杀人,而是强调当杀人时,政府才能处罚,
两者差别在于,前者是将人作为“工具”,
后者,则是确定犯罪,加以隔离,避免再犯,但必须符合一切人道的司法程序
再者,五个人在铁路上是基于何种原因?
譬如自杀,或者有其政治正当性,或者不小心在那边,
另外,铁路的驾驶有其专业性与注意义务,
因此驾驶必须基于其专业训练而应有的注意义务加以注意,
否则本身自有过失,自然必须为发生这样的行为负出法律责任
然而,那五人是如何上铁轨的又是驾驶面临罪责时所得以免责的
乍看之下,似乎基于人道主义,五个人比一个人大,
但火车驾驶可能载着是一整车的人,如果为了避开而产生更大伤害,
那么,就不是一个人与五个人的差别了
另外,人的生命是必须优先保护的法益,这是现代民主国家所肯认的,
也因此,救护车可以直闯红灯,其他车辆必须让行的原因
最后谈到你所说的“无政府自由主义”
无政府自由主义与无政府状态,是不一样的,好吗?
无政府状态是根本毫无社会秩序可言,更没有啥推翻社会共识的问题
无政府自由主义则是没有一个我们所熟悉的官署来管理人民,
而是依照私下调解,或者随时找第三人出面仲裁,法律是基于公决而非代议制
这两者根本不同,且无政府自由主义也不是说没有刑法或诉讼法!
很多人,很爱把强调人权当成希望无政府自由主义的实现,
但,人权保障反而需要一个受约束的大政府,举凡福利卫生或基础建设等,
因此,德法与北欧等国政府对人民所能做的约束,远比台湾为多,
光是财产权的限制,台湾的土地财产权使用限制就超级少,甚至引起民怨,
但是德国宪法却清楚的将人民财产权是受到法律约束的
另一方面,他们在征收时,却又能照顾人权,给予真正适当的补偿,
而在集会游行方面,说到游行示威、户外集会、霸占议会、占公署等,
却给予最大程度的容许,原因为何?--因为这是每个人的权利
可是也因此,德国政府对国内权限可谓十分的庞大,其行为又多与人民息息相关
至于法国与北欧,集会游行是家常便饭,罢工罢课时有所闻,
他们,似乎被贴上民主福利国家之称,
而不是无政府自由主义(或无政府状态)
要知道民主国家为何同时规范多数决与言论自由?
如果少数服从多数为民主唯一真谛,那么何需言论自由?
因为透过多数决就能表达自己的意见了!
如果多数尊重少数为民主唯一真谛,那么也无需多数决了!
因为每个人都意见都要照顾到,根本无法形成共识!
因此才要多数决、言论自由等,甚至由宪法规定某些无法透过多数决剥夺的人权
台湾当局与社会似乎以为,太过强调人权,社会秩序将无法实现,
可是,倘若一个政府政策无法完全按照民主程序走,
不要违法失职,侵犯人民,图利部分人士,也不要短视近利,忽略生态永续发展等
请问,如果没有强大的正当性,没有宣传,没有深深烙印心底的伤痛,
那有办法招揽数十万人?或数百万人吗?
想想红衫军,想想学运与五十万人上凯道等光景,
甚至,如果是非首都的地方居民,有没有常常看到地方抗争?
在民主国家,人权本来就应该大于法律,而且毫无妥协空间,
之所以用法律约束人民,是因为保护更大的利益,或捍卫人的尊严,
也因此,为了:
防止妨碍他人自由
避免紧急危难
维护社会秩序
促进公共利益(这点要谨慎的用)
并透过符合比例原则与人道主义的手段,就可以限制人民
而也只有这样的法律,才能说是符合民主与宪政的法律,才能有效约束政府
台湾人没有制衡概念,认为政府权力无限上纲就能促进经济发展.
选举不用太多,劳神伤财,浪费民脂民膏,而且制造更多对立,
然而,选举花费绝远不及一笔公共建设的支出,难道要省小钱花大钱?
至于制造更多对立,那就是选民智慧了,如何投票,怎么投票!
因此,更需要更自由的集会游行,让人民能聚在一起讨论事情并且一同请愿
讲究人权是为了要求政府必须保护我们,
而非以保护我们为借口,行专制独裁之实,
现在,我们的政府与议会,乃至于两大党所为,几乎都是后者!
这就是“父兄式社会”规范下,忽视少数与弱势声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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