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社会契约

楼主: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4-04-23 03:24:10
※ 引述《mshuang (竹碳乌龙)》之铭言:
: 首先如果是上课,关于火车的问题,我会这样回答你
: 在当下只有选择五个人和一个人两者之间的可能性,也就是在当时
: 所面对的事解决问题而非所谓的训练和义务,其次我会在追问你,
: 所以你认为如果火车上并没有载运任何人,比如货运火车,那么就
: 可以牺牲一个人来挽救五个人的生命吗?
: 回答你前面的内容,无政府主义是一种社会共识没错,但他并不存
: 在所谓的保护和约束,而你前面所考虑到火车驾驶的问题和后面所
: 言在无政府主义下以第三者私下调解等等的内容,其实都是在阐述
: 现有的社会契约论内容
: 我可以在紧逼妳,请问所谓第三者是谁又如决定谁是第三者?在前
: 面的内容火车驾驶所必须面临的罪责,又是由谁来决定的?所谓的
: 义务和他的训练等规范又是如何产生的?
: 换言之看似你所言的无政府主义是不需要政府存在的,但是你所讲
: 的东西和你所期待的目的,我们所以给与的称呼就叫做政府
: 法律并不是用来规范政府的,法律是用来规范人的,政府并不会违
: 法,人才会违反法律,而以政府违法来论定法律是用来规范政府的
: 目的其实只是为了让自己违法行为产生正当性而已
如果,现在是在上课,而且明天要考试了,我会告诉你,
请去看李惠宗的“宪法要义”,然后去思考一下何谓宪政原则!
其次,无政府主义绝对不是你现在所说的,光是实践的方法就有好几种
在无政府主义下,所谓第三者就不会是政府,而是“另一个人”,
这有点像是“和事老”的角色
再次,目前没有国家是实现无政府主义,因为人民所受约束远比有政府还多,
因为他们所遵守的是另一种社会习惯,而非具体成文的法律,
而这样的做法,目前无法施行,原因是法律保障不足,且容易发生争端
法律是否约束政府而非人民?
搞清楚,当前民主所对抗的是:可能“暴政”的政府,
若你所言,政府行为必定合法,但一个不符合宪政原则的政府与法律,
我们就能称他是违法违宪的,宪法约束的是谁,我想不用我多说!
若你认为法律用来约束人民,那么宪法所谓那四大限制目的,为的是啥?
请参考:法律保留原则、国会审查、比例原则等
: 不!两者是完全相同的,何谓第三人?所谓第三人在现有社会契约
: 论下所指的就是政府组织,你的说法其实就是不希望政府组织存在
: 却做着如同政府组织一般的事情,法官调解你我的争议做出判决,
: 对于你我而言法官就是无关第三人,为何法官属于无关第三人?为
: 何有所谓的利益回避的法条出现?
你知道现代法官怎么来的吗?或者你知道以下这几本书吗?
“论法的精神”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003065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AB%96%E6%B3%95%E7%9A%84%E7%B2%BE%E7%A5%9E
“联邦论”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079172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1%94%E9%82%A6%E5%85%9A%E4%BA%BA%E6%96%87%E9%9B%86
“民主在美国”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310536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0%91%E4%B8%BB%E5%9C%A8%E7%BE%8E%E5%9C%8B
首先必须先说明几件事,
第一,美国政府由三个部门组成,分别为国会、总统与法院所组成,
而在英联邦国家所谓的政府是单指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司法部门不同
第二、法院也好,司法部门也好,他们就是站在第三者立场,但并非政府立场,
在实际运作上,法院是独立立法与行政两权之外运作的,
并依照宪法与法律,透过正当合法的司法程序,以及充分积极证据与论理法则,
形成自由心证,作成判决,并写下判决理由,作为后来判决之依据
换言之,他们本来就是“第三者”的角色,而不能直接干涉立法与行政
第三、现实生活中的第三人有很多,未必只有法院,
律师也能作为调解的地方,甚至土地代书,
工商纠纷中工商总会也有扮演仲裁角色,
甚至,车祸双方直接在警察面前作成和解付完钱后作成笔录离去也有
再者,刑法与民法的法院地位并不相同,
这点你可以去看刑事诉讼法讲义与民事诉讼法讲义,
甚至,你去问问实务界与学界,法院在不同案件所扮演角色不同
第四、能否不要把无政府主义与无政府状态放在一起?
或者能否请你多去查一些无政府主义的资料,
无政府主义的派别多到爆炸,你是基于哪一种派别去论述的?
回到我这段的命题,法官怎么来的?
全世界一开始,司法权与行政权本来就是一人所有,
因此中国有县衙充当司法部门,而欧洲国家则有贵族与骑士充当司法机关,
再以英国为例,当时征服者威廉到大不列颠群岛,由于不知当地风俗,
为了了解当地社会风土民情,以及调和王室法律的不合宜,
会招集当地“社会公允人士”一起列席听讯,一起讨论后形成判决,
当时,这样的制度并非法律规定而是迫于情势所需,这就是一种默契,
之后演化,就是现在我们在电视上所熟知的陪审员制
在英美法系,法官若面临刑事诉讼,必须招集陪审团,但民事则不用,
原因是,刑事诉讼是一种社会规范为了防止滥权与建立普遍秩序,
所以英国早期,被告是人民,原告是政府机关或检察机关,
对于贵族审判则由贵族之间组成陪审团,平民则由平民组成陪审团,
法官只是主持,解释法律构成要件,以及最后作成判决与量刑
但民事诉讼则是听取两造辩论,由中立客观的第三人审判,
因此,法官就相当裁判一样,让两造像两队球员公平比赛
欧陆国家,则因为法国与德国的传统,则一直由贵族充当法官,
顶多叫专业人士过来在必要的时候作证,但审判权力则是庭上法官
换言之,在民事诉讼上,先有第三人的必要,才有人选的选择,
因此,在三权分立国家中势必交给司法权,
而无政府主义则交给“另外的人”,可能只是隔壁阿姨之类的
: 就是在社会契约下已明定的法条来告诉所有人,什么叫做无关第三
: 人,在人权基本理论下,是不存在所谓无关第三人的,如果有人告
: 诉你无政府自由主义架构下存再无关第三人,他铁定是混淆现有社
: 会契约论的内容,撷取其中貌似有利的部份来胡弄你的
别把无政府主义极端化到无政府状态,两种有着根本的差别
: 中间我删除了,有点太长,其实你所要求和你所期望的是极度矛盾
: 你希望的是一个更强力的社会契约和社会规范,但是你所要求的是
: 不需要有第三者来论定和执行这个社会契约和社会规范
: 简单讲你希望严刑峻法却不希望有任何人来担任法官或是警察来执
: 行这个法律
: 占领公署、非法集会等并不是每个人的权利,相反的这是违反人权
: 的,基本人权内容财产权,其所指的并不是有价的财产,还包含无
: 价财产和不动产,在无政府自由主义下,其最终结果就是产生独裁
: 和多数暴力这是绝对必然的结果
: 举个例子我家的土地为何要变成道路给大众通行呢?
: 按照功利主义的说法,牺牲我一个人的利益,可以让多数人获取利益
: 那么我必须牺牲,而按照自由主义者的说法一切是公决产生,我家的
: 土地是否变成道路是由大众所决定的,我应该遵守,但是按照人权的
: 说法我应该把大众全部杀死来维护我的财产权
: 在接者既然变成道路了,那么大众应该如何补偿我呢?站在利益最大
: 化的立场每个人都应补偿我数百亿元,甚至一辈子为奴才足以支付我
: 的损失,自由也是个人财产,我牺牲有形财产来换取无形的财产补偿
: 记住一件事,在无政府主义下财产是无法衡量的,现有的衡量方式,
: 是在社会契约下产生的衡量方式
: 既然无法衡量那又何来补偿?而站在大众的立场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
: 才是正解也是唯一解
: 因此在无政府主义下没有一个政府的存在,那么又何来所谓的公署的
: 说法?什么是公有地?在社会契约下所产生的政府代表所有人所拥有
: 的土地,这块土地或是机构不是你一个人或是抗议者所有而是属于全
: 体所有的,那么任何行为包含占领公署都必须经由所有人同意才可以
: 占有,甚至包含刚出生的婴儿
: 请注意我是讲所有人而非公民,公民并不能代表全体,公民仅是全体
: 的一部份而已
: 而基于人权的立场,任何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都应该被杀死,不论是
: 任何形式甚至包含路过,白话说如同这次的事件,占领立法院其实是
: 违反人权的
: 反过来如果是无政府自由主义,既然没有一个可以代表大众的政府机
: 关存在,那么就不存在所谓公众所有财产的说法,任何无主的土地,
: 认何没有自然人的土地都可以被私有化,换言之这次事件对于无政府
: 自由主义者而言是一场侵犯他人私有财产的事件
: 父兄立法是自由主义者所反感,但这也是我们这个社会运作的基石,
: 与此相对的是民主程序的立法过程,任何反对过去法律者,都可以透
: 过这个模式来完成现有的法律改变
: 别忘了自由主义者所反感的东西就是她们在做的东西,当你完成立法
: 不论透过何种形式,实际上他都是完成父兄立法的事实
这段论述有严重瑕疵,甚至根本无视于现代民主化潮流,
你不断把无政府主义与无政府状态两种混为一谈,
企图创造出一种过度强化人权就会让政府机能无法运作,
甚至,把人权与社会化义务通通抹灭的一干二静,
在你眼中,似乎只有“父兄立法”与“无政府自由主义(事实上是无政府状态)”,
而没有在乎人权到底在现在宪政扮演的位置,以及政府所必须负担的义务!
我甚至可以说,你绝对没有去读过宪法专业的书籍,甚至政治学的书,
或者,你已经有先入为主观念,去塑造出一个“毫无秩序的无政府状态”,
用“无政府主义”的外衣加以包装,甚至把威权思想作为衡量自由主义的秤,
以致于,你依然无视我论述中一个很重要的核心思想,
以及当代宪法学家与人权学家,一直想要塑造的宪政秩序:人性尊严
人权体系中,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绝对不违反人性尊严
其次是,人身自由与思想自由,
财产权只是用来确保自身自由的手段,而非目的,
换言之,根据洛克(印象中,政府论作者)所言,
财产权是为了解放奴隶阶级而特别强调的,
因为奴隶只是物品,只是贵族与平民的财产,本身没有任何权利与地位,
故,洛克把财产权包含了人身自由与所有物的支配权,
但随民主发展与着人性尊严概念的兴起,财产权反而是限缩的
否则,为何在计画区你盖房子要依照某一方式去盖?
为何你开餐厅要做好防灾措施?难道就你所为那不堪一击的父兄立法吗?
财产权有其社会义务,原因在于财产越多其经济能力越高,
为了让全体社会得以永续生存,必须负担更多义务,来实现他人人性尊严,
再者,当人性尊严、生命权、人身自由与意见自由面临伤害时,
财产权完全无法与之对抗,因为人比物重要,这就是人权概念!
换言之,倘若小孩受困你车中,任何人看到都可以击破车窗无须负责,
再者,发生火灾时,你的家必要时也要无条件的让消防员通过,
遇到歹徒挟持他人,看到你的雨伞放在小7旁边,我可以直接拿来攻击歹徒,
我告诉你,人权体系下,你的财产权根本无需受到重视,懂吗?!
至于你反驳说土地被征收成道路的论点,那更是可笑,
你为何不说,因为别人车子经过你家造成尘嚣与噪音让你房子快速折旧,
所有经过你家附近马路的车与行人都要付费?
再者,集会游行本来就是人权何来违法?别跟我说可笑的集会游行法!
法律限制不能无限上纲,否则宪法根本等同废物,
或许你会说,集会游行也不能无限上纲,但问题是没有充分正当性,
你能随便号召五十万人上街头吗?哪怕500人你都难!
这点,我相信,你改天跟别人说:“我们一起去立法院,因为法律无法保护我”
你看看你这些论述到底能征招多少人?
我完全不知,你的法学教育,或政治学教育,只跟你说:
“父兄立法”、“自由主义”、“社会契约”、“财产权至上”等片面之词吗?
还胡乱把“无政府主义”与“无政府状态”混唯一谈!
请问,你听过“无政府乌托邦主义”、“无政府共产主义”等无政府主义吗?
还是你脑中,把政变或内战导致无政府状态通通作为无政府主义?
在这里,由于版面关系只能告诉你:
1. 民主国家中所谓“人权”与“社会化义务”是相辅相成的,任何都不能偏废
2. 请去看德国宪法中关于人权的部分,以及任何市面上的宪法书籍
3. 财产权是所有负担社会化义务中最多的
4. 非每派无政府主义都注重私有财产权,至少乌托邦与无政府共产主义就不是
5. 集会游行是基本人权,法律限制所需要的审查需要严格且最小幅度
6. 集会游行就是迫使执政者对抗争诉求作出回应,怎反过来限制人民?
7. 占国会基于政治诉求与人权保障本就有争议,就算是法律问题,也是宪政层级
8. 民主国家的立法不该只是上对下,而是双向,且政府受限于宪法与人权
最后,我希望集会游行法改报备为主,许可为例外,
许可以地点与时间之特性加以限制,譬如军营、上课时间的学校、急诊室等,
警察只能维持秩序与逮捕伤害道路人的人,或阻止对立诉求双方发生冲突,
民主国家兼顾人权与社会福利并不难,
只是总有人以为政府要做事就要给予最大的权力,那我只能说对岸游泳很快.....
台湾,民主得来不易,国会不是谁的,但也不是谁都能占领,
不然改天那个谁也来试试看,占国会然后50万人上凯道,那我拜服!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4-23 09:53:00
共产主义跟财产权那边有点太简略,虽然意思是差不多Y
楼主: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4-04-23 12:29:00
重点点出就好,他已经陷入一种比那些崇拜威权的人还可怕的思维,因为他以为他人权的保障来自社会契约的保障不能说他全错,但这样更可怕,因为表示他的自由随时可以随时再由社会契约拿走,而且他所谓的社会契约竟然比巨灵论还恐怖且万能 然后还在脑中把无政府状态变成相同的东西,且过于二分法导致论述十分偏颇且不符现代的思维 进而否定了数百年来人权发展与务实的保障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4-04-24 20:10:00
这一篇写的好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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