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死刑:有些犯人罪大恶极 应该求处死刑
支持废死:犯人有人权 法律是保障人民生命而不是剥夺人民生命
法律是为何而存在?? 矫正心态不良的犯人? 替无辜的受害者讨公道?
所以法律存在的目的好像会影响要不要有死刑
就我个人认知:
犯错的人应该要受到适当的惩罚 受害的人应该要得到合理的补偿
犯错的人受到的痛苦 = 受害者及其家属友人与整体社会遭受的伤害
限制条件:不能杀死犯人
合理的处罚:设计适当且合法的凌虐犯人使之遭受痛苦
实例:新加坡的鞭刑 可以让犯人不断的感到痛苦
运用小说里生死符的概念 让犯人活着但生不如死
上述的情况应该就能让 犯人得到应有的处罚又不用杀死犯人
受害的人应该也可以用类似保险赔偿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偿
受害的人得到的赔偿 = 加害人造成的伤害
如果这样做的话废死的争论就没有了 为什么制定法律的人都不这样做???
而且除了死刑 也常常看有争议的判刑 例如:性侵犯 都是觉得刑度太轻
为什么法律都不去强调怎样的刑度才合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