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死刑与废死

楼主: massacre (该换暱称了@@)   2011-09-05 20:01:45
支持死刑:有些犯人罪大恶极 应该求处死刑
支持废死:犯人有人权 法律是保障人民生命而不是剥夺人民生命
法律是为何而存在?? 矫正心态不良的犯人? 替无辜的受害者讨公道?
所以法律存在的目的好像会影响要不要有死刑
就我个人认知:
犯错的人应该要受到适当的惩罚 受害的人应该要得到合理的补偿
犯错的人受到的痛苦 = 受害者及其家属友人与整体社会遭受的伤害
限制条件:不能杀死犯人
合理的处罚:设计适当且合法的凌虐犯人使之遭受痛苦
实例:新加坡的鞭刑 可以让犯人不断的感到痛苦
运用小说里生死符的概念 让犯人活着但生不如死
上述的情况应该就能让 犯人得到应有的处罚又不用杀死犯人
受害的人应该也可以用类似保险赔偿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偿
受害的人得到的赔偿 = 加害人造成的伤害
如果这样做的话废死的争论就没有了 为什么制定法律的人都不这样做???
而且除了死刑 也常常看有争议的判刑 例如:性侵犯 都是觉得刑度太轻
为什么法律都不去强调怎样的刑度才合理的问题??
作者: ymzk (电磁居士)   0000-00-00 00:00:00
用变态一点的惩罚 虐待到死 这样吓阻力应该够吧?我是否太变态了一点=.=+
作者: t110147 (隐)   2011-09-12 22:55:00
对国家而言,第一要务是维持秩序而非让加害人痛苦从这种观点出发的自然不注重被害人的愿望
作者: RIFF ( 向问天 )   2011-09-13 23:03:00
对国家机器而言,第一要务是服从人民【 犯法-->惩罚 】 这个逻辑链结真难以突破
作者: AndrewPublic (安德鲁是长岛冰茶)   2011-09-22 02:00:00
生不如死就是把人当工具,比起让人实际上不是人(死刑)使人生不如死,人不当人对待(凌虐)更违反人性尊严,更教宪法害怕。法理上如斯,立法者为何不这样立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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