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一阵子没上网......
※ 引述《maximilian (涉事)》之铭言:
: : 为什么我要对你的“预测”不以为然?
: : 因为当人们认为实证科学的法则必须具有预测功能时,
: : 除了远离了实证研究建立客观知识的初衷外,
: : 不管是人们拿未来发生的事检证过去的理论,
: : 或是用过去的理论推测未来,
: : 都已先默认了“必然”与“正常”,
: : 其实都是在冒用实证科学的知识权威性进行知识权力的差异化,
: : 盖实证科学所以能够取得知识权威,
: : 并不是因为它真能预测什么,
: : 而是它有效地观察、归纳与解释了过去的人类活动,
: : 并提供一套抽象的概述。
: : ──实证科学所谓的“法则”意思就是如此而已,
: : 这也是为什么,
: : 大学法理学一开始要去区分有关"law"的“法则”、“规律”或“法律”的歧义。
: 你东扯西扯还是没有把问题谈清楚。
: 一、所谓知识权力的差异化可不是单纯因为将实证主义所发展的理论
: 拿来预测或应用才会产生的实践效果;而是在(不只是实证主义
: )理论本身的建构过程中,与对对象的说明或解释过程中就已经
: 发生了所谓话语权力的独占与对认识对象的差异化的问题。
: 拿什么知识权力的差异化来批判“实证主义理论”或“经验科学
: ”的“预测性”不如说是没抓到问题的重点。
没抓到知识权力的重点的是你......
实证主义或经验主义的“预测性”根本是你自己创设的命题,
你如果有去社科院好好学习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教科书不会告诉你“预测性”可以评价社会科学的实证研究。
没错,制造知识本身就具有话语权力,
但知识话语权的行使客体主要是对过去经验观察的解释,
而不是预测未来。
当然,对过去的解释会对未来发生影响,
但话语权对未来的影响乃是因为人透过把持对过去的解释权威,
左右了其他人对于未来的看法,
这已经经过人当下判断与运作的转化了。
这也是为什么每年二二八都要吵一次,
国民党好像永世不能翻身......XDDDD
(其实不是不能翻身啦,
但得回到像威权时代那样掌握历史诠释权,
比如让现在一堆人还是相信,
辛亥革命是 国父孙大砲先生与国民党的功劳。)
知识权力其实是非常常见的现象,
因为人类理性有其侷限性。
而后现代会所以将之突显为“知识权力”,
就是看到现代性过分标榜人类理性忽略了人类理性的侷限性,
而对知识或学术再制提出的批判性命名,
当然也不会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
后现代理论对于知识建构过去经验的权力现象都在批判了,
你还妄想扩张到未来吗?
实在过度跳跃了。
: 二、你说“盖实证科学所以能够取得知识权威,而是它有效地观察、
: 归纳与解释了过去的人类活动,并提供一套抽象的概述。”,你
: 这样的表述不仅不能反驳实证科学或经验科学所带有的预测特质
: ,反而是承认这个特质。
: 理由很简单,因为你也认为实证科学不仅“观察、归纳与解释了
: 过去的人类活动”,更是“有效”地观察、归纳与解释了过去的
: 人类活动。
: 也就是说,实证科学之为科学,不是单纯在建立一批描述事态或
: 者一群事态间关系的具体命题,而是从观察的过程中,归纳出可
: 以说明或解释研究对象的抽象法则。而,所谓的有效,便是在指
: 法则的有效性。
: 举例来说,假设在经过统计以后,同样一本杂志, 100 个客人进
: 超商,有 10 个人会拿起放在架上的,有 30 个人会拿起放在收
: 银机旁的。那么,实证科学或经验科学所欲建立起来的命题,绝
: 非仅是止于上述的描述(即符合事态的观察),而是要再从这个
: 或更多的统计中建立起一种更抽象的命题(相对普遍的法则),
^^^^^^^^^^^^^^^^^^^^^^^^^^^^^^^^^^^^^^^^^^^^^^^^^^^^^^^^
你可以去问问社科院的统计学教授,
他会告诉你统计学没这么伟大......
: 譬如说,进便利超商的人有 10% 的可能性会拿超在架上的杂志,
: 而有 30% 的可能性会拿起在收银机旁的杂志。
: 这是一个以统计方法说明事态间的统计性质(因果关连的变形)
: 的例子。(当然是个极简陋的构想)
: 在这里,事态关连的法则才是研究的重点,而对过去事态或过去
: 事态关联的观察、描述与归纳不过是在证成这个法则的有效性。
: 而一个法则有效,意味着,对于所谓符合这个法则所描绘特征的
: 全部事物都适用这个法则。
: 也就是说,当我们认为上述统计的结论(一个有限普遍的法则)
: 是有效的,我们不只是在说,先前进去便利商店过的 100 人里
: ,有 10 个人拿起了架上的书, 30 个人拿起了收银机旁的书;
: 我们也是在说,下一个进便利商店的人有 10% 的可能性会拿在
: 架上的杂志,而有 30% 的可能性会拿起在收银机旁的杂志。
是的,我同意你对描述性统计与机率的理解大部分正确,
唯独把可能性的结论连结到普遍法则存在根本的问题。
请注意你现在在做的是社会科学实证研究的量化分析,
不是数学掷骰子或其他物理化学的科学统计,
可以制造一个密闭的实验系统去控制所有的变因。
尽管形式上研究方法虽然是一样的,
但别以为百年来实证主义的思想大家都是笨蛋,
没有注意到要把社会圈成一个封闭系统根本是天方夜谭;
他们也没自我感觉良好到会相信,
总有一天能够穷尽人类社会现象,
就像自然科学一样圈出一个封闭的实验空间,
因此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实证精神在底蕴上多少是不同的。
如果你有去社科院上过研究方法的课程,
而且有很认真地跟完前面一两个月令人想打瞌睡的理论与伦理课程,
你就会发现,
社会科学家们要比你所想像的还要谦逊许多,
他们会说,
他们是在解释人类已经发生的社会现象,
不会妄言,
他们的实证研究是为了发现人类社会向未来有效的普遍法则。
还有,这前提得是有品有良心的教授。
况且,自从出现量子力学以后,
连自然科学也不再像十九世纪那样,
敢铿锵有力呛声说存在上帝的普遍法则......
基本上你扯这么一堆并无助于确立你的命题,
而我已经尝试用统计学中回归分析的学科限制,
来反向解释实证研究背后的实证精神。
我是觉得应该不难理解啦,
再不懂我想就只能自己试着去从头到尾跑一次统计,
才可能开悟了......
反正只要跟我一样,
作出来的量化分析报告被老师定个几次,
就会了解了......
: 三﹑关于 law 的两种意涵,也就是描述性的法则(实然),或规范性
: 的律法(应然)的划分的确是很基础的区分。实证科学或经验科
: 学可以说尝试是在建立起关于对象的描述性法则,而受到实证科
: 学或经验科学影响的某些法学研究(譬如唯实论)则正可以说是
: 想以建立描述性法则的努力来取代建立规范性命题的努力;也可
: 以说是以研究实然对象的方法来取代传统研究应然对象的方法,
: 亦即从实然的角度来观察、归纳出有效描述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
: 法则。这种法则所涉及到的是习惯性、规律性,而非规范性。
显然你还是没有搞清楚,
“实然法则”与“应然律法”并没有强调时间性,
尤其更没有针对未来。
预测未来并非法则与律法的本体属性,
而是人意向未来时,以过去经验为素材的意志判断。
否则就不需要不断有学者不断回顾研究去确认法则的解释力,
也不需要有法律人不断去诠释与修法。
至于你对法唯实主义的看法,
就跟南投王老师说总有一天会世界末日一样,
也是一种看法,
我是没啥意见,
但我看你也不像是法唯实主义的拥护者。
总之呢,再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