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理论与实践中的唯实论”杂思(一)

楼主: Pocketsun   2011-05-29 20:36:52
※ 引述《Augusta (十年一觉扬州梦)》之铭言:
: 首先呢,
: 说历史学者提出的理论能够预测未来就是很大的悖论......
: 其次呢,
: legal realism通常翻作“法律唯实主义”,
: 其渊源是美国特有的詹姆士与杜威的实用主义传统,
: 跟法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sm)是有别的,
: 反而"Law Empire"中的conventionalism才比较接近法实证主义的传统。
: 而实用主义一如其名,本来就强调效用性与实践性,
: 并非知识系统的建构,
: 虽然某种意义上他也是在“人的大脑中”建构知识系统啦,
: 但到相当晚近,
: 即使是作为提供知识奶水的行为科学,
: 也都不太承认实用主义是门社会科学......
: 当然更别提用legal realism去指称其他社会科学家......
: 最后呢,
: 我们针对的乃是经验科学的“法则”,
: 虽然也翻作"law",
: 在自然法意义下也被认为具有应然性,
: 可是跟实定法律条文具有的应然性终究还是不同......
: Dworkin这边外部观点的意义,
: 乃是律师不问法官适用法律条文的心理历程,
: 而是就法官的过去判决、人身属性去推测法官在下一个案子会如何作判决,
: 这里用predict只是说实际个案中的律师对于法官如何审判作“预测”的行为,
: 以方便诉讼上的迎合与运作,
: 但并不是说拿经验或实证“科学”的知识建构来“预测”人类活动的应然性。
: Dworkin书里要谈的,
: 跟现在有关经验科学的预测力或指导性与“实践”间的纠结,
: 真的没什么关系......
现在的问题很明确,就是Dworkin书中所谓的外部观点是什么意思,掉一堆书
袋纵然乍看之下似乎有助于问题的解答,但其实不然。这些书袋在这里除了显
示出混淆焦点的企图之外,别无所益。
Dworkin对于外部观点的说法我在前文曾经提过:One is the external point
of view of the sociologist or historian, who asks why certain patterns
of legal argument develop in some periods or circumstances ... .
而这段话是下述命题的延续:[The] crucial argumentative aspect of legal
practice can be studied in two ways or from two point of view.
换句话说,对法律实践抱持外部观点来加以观察的人所问者乃是,何以在某些
时空背景下会发展出某种特定模式的法律论证。诚如你所言,你也认为,“就
法官的过去判决、人身属性去推测法官在下一个案子会如何作判决”,或者“
实际个案中的律师对于法官如何审判作‘预测’的行为”是Dworkin所谓外部观
点的意义,那么以操弄文字的方式解读'the external point of view of the
sociologist or historian'没什么意义。对法律实践的外部观点,Dworkin想
说的不过就是,这是一种把法律当作事实般的考察方式,而正好因为社会学与
史学的考察对象(object)是事实,因此在此被拿来作为一种范式。
法唯实论是其中一例。其将“法律”当作一种事实来研究,企图以事实做为基
础的经验法则取代规范命题作为法律论证或推理的主要内容。我从头到尾没有
要说什么“拿科学的知识建构来预测人类活动的应然性”,更遑论我还不太清
楚“人类活动的应然性”是什么奇怪的词汇,又这句话是个怎样奇怪的命题。
如果没有给定价值,则科学无法协助我们区辨应然命题的真假,那我们又怎么
可能拿科学来预测应然命题。别再随便拿帽子给别人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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