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法制史上欧陆曾有"契约不自由"的情况吗?

楼主: yiwern (:))   2011-05-28 14:05:42
不好意思因为我不知去哪个版问。
法国大革命以后,拿破仑主导的法国民法典奠定了包含契约自由在内的古典私法自治
的原则(后来的演变姑且不论)
我想请益的是,那么在这个古典私法自治原则形成“之前”;换言之民事关系在“商谈、
协调”而订定契约时,难道遵循的是“契约不自由”的原则?
请问古早时候,欧陆小商人、手工业者做简单买卖,在罗马法情况下会是怎样的情形?
法学者讲从身份到契约。但我不是问身份的角度。我是疑惑契约自由原则形成以前,
罗马法有私法自治的精神吗(据说有,可是这样说来,私法自治的开始时期就更早囉?)
所以我才夸张一点问,欧陆在近代之前,难道平民间的民事关系上是“契约不自由”
的原则?
因为实在搞不懂,不知道版上有无专家惠予解析呢?十分感谢....
作者: Augusta (贱民有贱民的选择....)   2011-05-29 00:19:00
民法典的历史意义是“成文法化”,借由书写成国家法律将一些认为理性的规范原则上纲为国家认可的基本法律原则,不代表可以反面推论出在颁行法典之前有“契约不自由原则”....就跟你也不是学过法律才知道原来买东西要付钱吧......?但在学法律之前,你买到奥货只晓得凭习惯经验去吵嚷退货,不知道民法已设计一套具体清楚的债务不履行制度供依循主张你会认为民法典颁布之前,时人买到瑕疵品就没想到要退货?
作者: marxo10926 (蓝色的斯芬克斯)   2011-05-30 19:09:00
虽然我不知道可不可以跟契约自由作对比,但罗马法下是契约法定呦。契约的类型跟方式都是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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