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gusta (十年一觉扬州梦)》之铭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 标题: Re: [心得] “理论与实践中的唯实论”杂思(一)
: : 时间: Mon May 16 12:51:59 2011
: : 你说的这个标准似乎是纯自然科学的标准
: : 但在社会现象的经验研究上
: : 一个研究成果所揭露的事实本身也将会投入这个社会、形成改变社会现象的新变因
: : 也因此所谓的“无法预测将来的个案”
: : 在社会现象的经验研究中是必然产生的结果
: : 因为至少一个研究永远无法包含自己所将造成的社会效应
: : 再者
: : 严格来说
: : 历史的、社会学等等的研究
: : 也并没有能控制变因的实验来验证结论
: : 以上这些因素
: : 都使得(自然科学意义上的)“预测”变得似乎不太可能
: : 也使得社会现象的经验研究具备强烈的回溯性格
: : (当然,这不是唯一的说法,
: : 但值得注意的是,经验研究的“预言性格”也不是唯一的说法)
: : 也因此
: : 来这些经验研究本身的目的
: : 也并不是让人成为预言大师
: : 而是让人在思考、筹划未来时,能突破自己人生经验的侷限
: : 而这和我们看黑格尔、马克思,看德沃金、柏拉图的书的意义
: : 也没有太大的差别
: : 至于预言、预测
: : 我倒觉得是人之常情
: : 只要你是人,下一秒还活着,就会有这种倾向
看完maximilian的回应之后,
我想到的方向大致上就是juotung上述所说的。
但我所想的,
实在没有j大这么清晰(感谢j大的提点!),
所以就没能即刻回应m大(心里感到有点不好意思!)。
就我个人而言,
其实有点小挣扎
一方面觉得“能够预测与否不是重点”;
一方面却又觉得“无法预测...那不就很不科学?”
或许我会有此挣扎
就是如同Augusta所指出的:
“法律人常思考应然性”
就此而言,个人也常感受到,
周遭的法律系同学功利主义的性格颇重,
时常提出“念那个有什么用?”的质疑。
我想我最初会提出“是不是离Dogmatik越来越远”的自我质疑,
也多少与此心理状况的脉络有关。
: 最著名的例子就属青马、老马与所谓的共产主义、马列思想。
: 在社会学研究中,两组是有区分的,而且必须要区分,
: 不然就是在传教了,
: 而这也是学术伦理的一环,
: 不过台湾很多人都搞混在一起,
: 妄想靠着在学术圈打嘴砲,
: 来证明自己有参与社会的实践价值,或攫取更多社会权力。
: 那真的是人生规划搞错方向了......
: 学术研究的社会实践顶多就是扮演教育家,
: 要参与政治或宣扬价值,
: 所需要的技能其实跟理论模型的解释力没啥大关系,
: 应该二转成政治人物或神职人员。
A大在此所谈到的,实践家与理论家,
我很想进一步请教这方面的相关论述,
哪份文献有更多的阐述?
对于这两者是否有必要区分
我目前没有确定立场。
但是,
混在一起真的不妥当吗?
A大所指出的台湾经验,
会不会是因为这些人“利益薰心”、自私性格过重,
才搞砸弄臭了“混在一起”?
(或是说,只要是将理论与实践混在一起的,
就必然会搞砸弄臭,所以吾人一定得将二者区隔?)
: 重翻Dworkin的书再次确认过,
: Dworkin并没有把社会学家或历史学家的外部观点与所谓的“预测力”作连结喔,
: 我想你这边是过度诠释了......
关于Dworkin的“真意”到底是如何,
我个人没意见。
我的想法是,关于“why”、“how”甚至以及“预测力”
似乎是任何一种学门都会去碰触的。
我比较好奇的是,
外部观点与内部观点,
对于“why”、“how”甚至以及“预测力”,
会在范围上、程度上等等等,
有啥不同。
我自己(很大胆地)设想了一个“情况剧”:
假如今天,企业界与社运团体共同举办了一个研讨会【反核?拥核?】
邀请了几位法学者来参加:
学者A,研究向来偏重所谓的内部观点、严守释义学传统;
学者B,重视外部观点,研究时常援用各种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
那么这两种学者的对于“why”、“how”以及“预测”会有什么不同的看法?
我自己的想法是,
(一)
在研究对象及其“WHY”与“HOW”而言,
学者A所着重的,会是“核能法规的体系”、释字391、520
就法规体系而言,A的探讨,
最多仅会碰触到立法理由、草案版本;
而在释字520这点,A的探讨对象,
最多只会过问到“释宪背景”。
而学者B,
他所着重的研究对象除了法规体系、大法官解释之外,
更会碰触“蓝绿”、“左右”、“企业的介入程度”;
而在法规体系,不只碰触立法理由与草案版本,
更会碰触到党团协商、党团之间的利益交换
(于此可能甚至谈到一个“表面上不相干”的法案,两党间作了妥协)。
此外,在(二)预测方面,
两者应该是环绕着先前所探讨的对象,
而进一步预测。
所以学者A所着重的,
会从相关的我国宪法精神与原理原则出发,
指出往后如果有案子到了大法官手上,
大法官应该如何延续391、520的脉络与论证
以及应该就“交代不清”的部分再作阐述。
至于学者B的预测呢,
他除了延续(一)部分所铺陈出来的局面,
继续就“蓝绿政治版图”、“政商关系”分析(*假设他之后不会被黑白两道追杀);
例如他可能会就不同局面分析:
20120520之前、20120520之后;
20120520之后还得就“行政/立法”“蓝胜/绿胜”来分析;
以及分析“现行大法官席次”来探讨往后如果有释宪案会是如何。
(*这让我想起一部电影《绝对机密(Peligen Bri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