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理论与实践中的唯实论”杂思(二)

楼主: allen7235 (极地牧羊童)   2011-05-12 16:06:30
〈“理论与实践中的唯实论”导读之后的杂思(二):what is law?〉
http://polarshepherdy.blogspot.com/2011/05/what-is-law.html
另外一个问题“what is law?”这个超级大哉问,也是黄老师导论后,我一直在想的问题

由于Llewellyn在《The Theory Realism》中,“似乎”否认自己是个Hart所说的“规则
怀疑论者”,而同样认为paper rule也很重要。所以庄世同老师的提问是“那么
Llewellyn还仍然是一个Realist吗?”
这问题让我想到三个多月前,我在薪传营问王鹏翔老师的问题。那时我前一天才听了黄丞
仪老师的课,脑子一直不断爆裂出很多质疑以及回响:我一来觉得“实在太赞了”而有回
响,二来觉得“这好恐怖”而感到质疑。
所以有天晚上我就问了王鹏翔老师“这样是不是离Dogmatik愈来愈远了?”我本来以为王
老师会说“对,这已经不是Dogmatik了。”之类的话。然而王老师的回答却是“那得看你
如何去定义什么是Dogmatik”。
这回答我真的只能说,王老师真不愧是个研究法哲学的学者,回答充满了哲学的兴味。形
式上看似把问题丢回了我,实质上却是让我了解了很多、懂了很多、思考了很多,也在那
个时间点解救了我。不然脑筋真的是布满了死结。
回到庄世同老师的提问,所引起我的思考。为什么我会说这个庄老师向黄老师的提问,会
与我向王老师的提问有关系呢?我认为,“那么Llewellyn还是个法唯实论者吗?”就跟
“那得看你如何定义法释义学”是一样的问题。
让我尝试把两个问题结合起来。如果说,法释义学仅仅是研究法条(或称法教条),那么法
释义学就只是研究Llewellyn所说的"paper rule"吗?;如果说,Llewellyn并不否认
paper rule,那么Llewellyn就只是个法释义学者吗?
我们可以再想想看几个问题:
首先,Llewellyn所提出的问题:"paper rule"仅规定行车速限65km/h,然而警察执法却
容忍至74km/h,而Lllewellyn认为这9km/h的差距就是"real rule"。 这看法当然用现在
的观点是超级无敌的弱&没梗,因为在行政法上,这叫作"裁量怠惰"(或在语意上观点的不
同而属于"裁量逾越"),根本不是什么paper rule跟real rule的问题。
然而,如果这个“裁量”是在“合法范围”中呢?此时可能就会有“裁量”的问题。如果
把案例事实稍作改编,仍然有可能存在有real rule的问题。例如,透过符合“授权明确
性”的要求,主管机关制定“法规命令”所为的裁量,如果合法,那么合法范围中就可能
就是real rule;或者是执法单位透过“裁量基准”的制定,也就是透过“行政规则”而
将裁量“一般化”,此时这个裁量一般化当中的裁量运用如果合法,那么可能就有real
rule的存在空间。
那么,这个合法的裁量运用,法学者要不要研究呢?研究下去就是realist了吗?
其次,在传统、古典的行政法释义学中,司法对于行政行为的审查,仅止于“合法性”而
不及于“合目的性”(或“正确性”);然而,德国新兴的“行政法革新”则是将行政法释
义学融合了公共行政学等其他学科部门,而提倡行政法的“调控”功能、弹性等等。 有
的学者认为这样的研究途径已然逾越了“合法性”而进入了“正确性”,并非行政法学的
初衷;但也有学者认为,这样的研究途径仍然是在“合法性”的范畴中,毕竟行政法革新
的关注焦点─也就是反对论者所说的“正确性”─其实也都能在“宪法”中找到依据。换
句话说,正确与否,也是借由“法”来作认定。
总归一句,what is law真的是个很难的问题。
不过,就我个人来说,有时会觉得:当个研究关于法(about law)的法理论者不就很轻松
了吗....法释义学、法唯实论,我很懒我不是很想争了(好像有点不负责任)。还有很多有
趣的问题ㄟ!
作者: qqpiggy (必要的人格倒退)   2011-05-12 16:38:00
请问原po问王老师“是不是离Dogmatik越来越远”是指什么?从上下文看得不是很清楚。另外Llewellyn在关于"what is law"的问题上关不关照paperrule,跟他是不是“只是个法释义学者”应该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便一个人对于法律采取一种严格的"model of rules"主张这也不是个关于释义学的主张,而是关于法概念或法律的存在的主张
楼主: allen7235 (极地牧羊童)   2011-05-13 01:29:00
谢谢你的回应我的确没写得很清楚我问王老师的问题之中 Dogmatik这词所指涉的大略是指 传统的法释义学研究没把对话脉论还有心情状况写出 的确有点不妥总之我所害怕的 是"我是不是愈来愈不像读法律的"白话版甚至可以说"我是不是愈来愈嘴砲了"大概是这样吧另外,"观照paper rule与否"与"是否为法释义学者"有无直接关系 其实我也不知道 但也许有间接关系吧最后 我认为,对于" model of rules"的严格主张与否或许其实也是一种关于法释义学的主张。因为这涉及了研究的对象是多大多小多宽多窄总而言之,定义释义学是什么,就得定义他的研究对象范围于此,不就可能涉及,对于法概念是如何的掌握?我大致上回完了吧 谢谢
作者: eunacat (我是猫还没有名字)   2011-05-13 06:47:00
a君 其实你根本没有回到疑问 问题在于根本不用怕切错地方 只要你勇于去订出你的法释义学范围 自然会有人回应你
楼主: allen7235 (极地牧羊童)   2011-05-13 23:08:00
哈 有道理我大概真的是害怕切错所以才会逃避心态地说懒得争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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