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谈谈恐龙法官

楼主: starter2 (nospell)   2011-07-18 16:09:07
※ 引述《stevegreat08 (暴君称孤)》之铭言:
: 说难听点吧,恐龙法官是国人不理解司法、践踏司法的一种表现,
: ......
: 那么,当我们质疑法官时,是不是应该先检讨法典各条文的合理性呢?
: 又,当我们反对国人对司法的态度时,是不是应该要检讨法官与检察官的筛选呢?
最后S大的疑问我也深感赞同,只是在中间有许多论点似乎有太多先入为主的猜测。
太急着站在法官的立场讲话。
我先站在法律门外汉的角度叙述,
对于一个不是法律工作的人来说,法律怎么规定其实对于他并没有太大关系,
他在乎的是
1.自己的道德直觉是否被他人侵犯到,
2.生活中的利益是否被他人侵犯到,
不管是贩夫走卒或是专业技术人员,
他们的生活圈其实不需要太关心法律到底规定了什么。
而这种不需要太关心法律规定了什么,也正是古典自由主义所企求的。
关于这一点,台湾的确是没有英美那样的法律文化,
但这种不关心我认为仍然是每个人的本性。
法律所处理的往往都是高度争议或高度专注的案子,
不管对于原告或被告而言,要花钱花时间上法庭,就是极端注重与对方的争端,
尤其刑事案件更是最容易牵动人情绪的案件,自然地会对法庭有较高的期待与批评。
当公设辩护人一庭说不到十句话,检察官照着法条跟教科书念,法官嘻皮笑脸时,
自然很难让不懂法律的门外汉有什么好观感。
自然而然地会觉得自己的"道德"比法律来的正义甚至更有效率。
法律专业其实不比其他专业来的复杂,当IE频频当掉的时候,
我不会觉得我该好好搞懂程式语言或网络架设,第一直觉就是...微软很烂。
当烂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开始怀疑,这些人是不是整天吃饱闲闲骗我钱,
最好赶快有另一家公司出现,做一套更好的软件。
对于法律专业,我想也是如此。
然而就法律圈内人而言,目前的体制,只要考上了,就没有被开除的问题。
每个职业都有每个职业的压力,但,法官与检察官的压力,只剩下舆论压力了。
而台湾目前考试考的,都侷限于法条适用与法条解释甚至是学理建构,
然而关于事实认定方面,几乎等于零,或许政府高官认为法官检察官都有过人的天分,
不用接受训练就能够抽丝剥茧吧。
以人的角度来看,没有失业的可能性,只有升官的野心,
那对于"法庭消费者"的满意度高或低,自然而然就不关痛痒。
法律必然会有死角,Hart所说的open texture是所有规范学科会遇到的难题,
面对这样的难题,我认为以法律职业来说靠的必须是强制下的说服,来定争止分。
而台湾的体制对于将法律职业视为以1.说服 2.强制 两位一体的人,并不健康。
最终司法圈内人即可能将认为司法就只剩下强制功能而已,
而我认为,这的的确确非常的恐龙。
作者: RobertAlexy (Alexy)   2011-07-18 17:23:00
你整个搞错了吧 考上还是有被开除的问题啊
楼主: starter2 (nospell)   2011-07-18 17:59:00
可能是我资讯没有更新吧,但是开除似乎是要犯刑法之类的罪,这样似乎对于审理品质没有太大监督,现在新推出的法官法,我则真的没有研究。还是有那位大大能提出个开除的八卦。
作者: RobertAlexy (Alexy)   2011-07-18 18:09:00
司法官也适用公务员惩处 惩戒
作者: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1-07-19 18:32:00
照经济学语言就是司法有太多闲置的资源...
作者: juotung (想飞)   2011-07-19 23:45:00
应该去查一下实际上开除了几个。
作者: AndrewPublic (安德鲁是长岛冰茶)   2011-07-20 22:43:00
我不太同意古典自由主义都希望人们不用关心法律规定啥,有一些人也觉得[人们的义务在法律也只用在法律中被确定下来]对人民来说是清楚而自由的
楼主: starter2 (nospell)   2011-07-21 14:05:00
如果法律规定的够简单、明确,在适用的时候就不用花太多精神去揣测规定的内容(例如刑法的罪刑法定主义),自由的重点就放在法律规定外的生活价值,固是不"太"而不是"不"关心法律。
作者: stevegreat08 (见鬼说鬼话)   2011-07-21 14:42:00
刑事法律越严谨,民事法律越精简,往往越保护人民至于诉讼法则是应该比刑事诉讼更严谨,但精神要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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