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经] 《五戒相经笺要》第三十集

楼主: nmamtb (南无阿弥陀佛)   2022-05-03 19:09:01
五戒相经笺要  悟道法师主讲  (第三十集)  2009/10/28  中国山东省海岛金
山寺  档名:WD11-003-0030
  《五戒相经笺要》。佛陀教育网络学院的同学,大家好,阿弥陀佛!请放掌。我们跟
大家学习《五戒相经笺要》,上一集学习到若居士盗田地,以诉讼、告状的方式,或者移
动界标(标示土地范围的记号移动了),侵占到别人的田地,价值超过五钱就犯了不可悔
罪。上一次我们学习到这个地方。今天我们接着继续学习下面的经文,请大家看经文:
  经【有诸居士。应输估税而不输。至五钱者。犯不可悔。】
  我们先看这一段。这一段是讲漏税的,逃税,现在逃税的也很多。一般商店都需要开
发票的,发票就有税金在里面。税金,自古以来,中国、外国,每个国家都有抽税金的制
度。一个国家的维持,就是依赖人民缴税金来维持的。因此税金,每一个国家政府办事主
要的经济来源就是税金。这个税,当然有很多种。这里讲‘应输估税’,“应”就是你应
该缴的,应该缴而不缴,应输而不输,“输”就是输送的意思,就是你要缴税金的,应该
缴你不缴,逃漏税达到五钱的,也犯不可悔。这是讲逃税。因此我们现在去买一些东西,
一般都有发票,这个发票都有税金在里面。或者其他方面应该缴的税金,也不能够逃漏税
。特别是做生意的人,从事商业的人,总是想办法逃税。如果是合理的减税,这个是无犯
。过去在台湾,也有政府官员教我们,你报所得税,怎么报,就可以减掉一些税金,那个
是无犯。缴税这桩事情,也有很多人缴的是很不甘心。但是如果了解佛法的人,也就不会
有这个问题了。为什么?佛在经上给我们讲,财布施得财富,法布施得聪明智慧,无畏布
施得健康长寿。我们缴税金,也是布施给国家,这个也是财布施。不了解佛法的人,难免
就会计较,总是想占便宜。
  现在可以说,住在台湾这个地区的人,每一个人都有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每一个人
都需要缴一定的费用,劳资双方都需要缴。健康保险就是它规定的,到哪个程度的疾病,
看病的费用就由政府来支付;如果额外超过的,就需要自费。因此有一些人,他有一点点
小病,他就拿健保卡,一天到晚去医院,去看病。健保卡用完了、盖完了,再换新的。我
们道场也是一样,大家都有健保卡,我一张健保卡,几乎都没有用过。我记得,只有一次
去检查牙齿,用了一次,其他时间我们都是自己处理,或者看看中医,都不用;我们不用
就是让给需要的人。如果自己怕吃亏,一天到晚去医院,这个也不是好事情,这个心态也
是不对的。所以这是讲到税金,应该缴的就缴,明了这个因果,你决定不吃亏。反过来,
你应该缴的不缴,这是损自己的福报。如果受了戒,你逃税达到五钱,就犯了不可悔罪。
这个结罪是相当之重,我们要谨慎。我们再看下面这段经文:
  经【复有居士至关税处。语诸居士。汝为我过此物。与汝半税。为持过者。违税五钱
。犯不可悔。】
  这段经文讲的又是另外一个情况,还是跟税金有关的,关税就是现在讲的海关。我们
到外国去,或者外国人到我们国内来,不管在机场,或者是海港、港口;机场又叫空港、
空中港口;或者陆地的关口,三个地方。跟外国交界的地方,互相都会设一个关税处,一
般叫海关。关税主要是,进出口的物品,每一个国家定的,都有一些不同。有一些,你带
的东西超过多少,就必须要报税,没有超过就不需要报。有居士到关税的地方,就是海关
这个地方,要过海关,‘语诸居士’,就是告诉其他的居士。这个我们出国旅行,常常会
有这样的事情。“语诸居士”,就是告诉其他的居士,‘汝为我过此物,与汝半税’,你
帮我带这些物品,因为我一个人带要缴税金的,我们分摊两个人带就不用缴税金。我就把
缴税金的钱分一半给你,“与汝半税”,就是给他一半。比如说过这个海关,我要交一百
块人民币,你帮我带就不用缴了;不用缴,过这个海关,我再拿五十块给你,因为你帮我
带,这个税金就一半给你。这个居士如果替人家‘持过者,违税五钱,犯不可悔’。这个
居士如果他受了五戒,帮人家带了违反税务规定的物品,税金逃漏达到五钱,就犯了不可
悔罪。
  这桩事情我们也常常听说过,特别过去我们常常到国外。早期我们到新加坡去打佛七
,都会组团去,总是会请旅行社带团,帮忙安排行程。旅行社大部分,在出发之前一天或
二天,都会开个说明会,里面有一条就是提醒大家,过海关遇到陌生人,特别陌生的人要
托你帮他带什么东西过海关,决定不可以帮人家带。为什么?因为你不知道他里面装的什
么东西。过去曾经听说,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有人在机场碰到陌生人请他帮他,拜托他
带东西过海关,结果带过去之后,被检查到是毒品,这个人真是百口莫辩,无法辩别,后
来被抓去判重刑,真是很冤枉。因此旅行社特别提醒大家这一点。这一条是讲到税物的。
  这一条我们在《沙弥律仪》也看到,在《沙弥律仪》讲的比此地稍微详细一点,就是
税务官,如果跟他讲,比如说我们到海外去弘法,带的都是一些法宝,都是结缘的,并不
是去卖钱营利的,或者供养三宝、供养父母师僧的,可以跟海关的官员讲,他如果同意了
,让我们过去,这个就不犯戒。我们往年,每一次到澳大利亚办法会,东西都带非常多,
每一次旅行团去的都是一百多人,带吃的、用的,很多东西。到了澳洲的海关,这些官员
看到这么多东西,我们只要告诉他,我们是净宗学院办活动的,他都很高兴让我们通过了
,不用缴税金。他知道我们办的是公益事业,并不是营利的,这个就无犯。这是讲帮人家
带物品,这样逃漏税的,这是一种。我们再看下面经文:
  经【居士若示人异道。使令失税。物值五钱。犯中可悔。】
  这个又是另外一种情况。‘居士若示人异道’,就是一个受五戒的居士,假若这个居
士指示别人,“异道”就是不同的道路,另外一个道路。比如说海关有一定的通道,这个
居士去指示别人,告诉他:“你从那里走,你从那个地方过去,海关检查不到,你就可以
避免缴这些税金”,这个叫示人异道。在台湾也有这样的一个情况,就是在高速公路上,
到了收费站前面,有一个小道,车子可以溜下去的。有一些人知道那边有一条路,他就从
那边溜下去了,就不用缴钱,跟这个意思也是一样的。如果你指示人家异道,另外有一条
道,你走那边就不用缴钱。这样‘令失税,物值五钱,犯中可悔’。这个不是不可悔,是
中罪可悔,是可以忏悔的。下面这一段是讲开缘:
  经【若税处有贼及恶兽或饥饿。故示异道。令免斯害。不犯。】
  这段是讲,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你指示别人一条异道(就是不同的道路),这是不犯
戒。就是海关这个地方,这个关口、这条道路,通关这个地方,被盗贼占据了;或者有恶
兽,刚好海关那个地方,有一只老虎站在那里,你一过去就被当午餐了;或者饥饿,饥饿
就是那边闹饥荒。这个就是讲刚好这个时候,这个地方有灾难、有危险,你指示别人不要
走这一条路(因为这是不得已的,不是故意要去逃税),现在就不能过,你一过马上就有
生命危险,指示他另外一条道路。‘令免斯害,不犯’,让他避免受到伤害,这个是不犯
戒的,这样是没有犯。这个是举出一个例子,我们以此类推,戒律有开遮持犯,这个当中
我们要详细去分辨。所以学戒,戒相要了解到很详细,我们持戒才不会有障碍。
  我们看看弘一大师的《补》。《补》就是把上面讲的这一大段的经文,做个补充解释
。这个在《笺要》里面没有注出来,弘一大师有《补注》。
  补【此节属关税处。】
  此节就是这一节经文,它是属于关税处,海关这个处所。
  补【文多脱略。】
  这个经文有很多是脱落了,变成很简略。所以弘一大师再引用《大律》,就是《比丘
四分律》来补充说明。
  补【若估客语与过是物。与过者。是税物值五钱。犯不可悔(因随教盗者,亦同犯故
)。】
  这是讲‘若估客语与过是物,与过者’,“估客”就是要缴税金这个客人,他讲:请
这个居士帮他带物品过去;“与过者”,就是帮他带过去了。带过去,这个税物它税金要
缴的价值达到五钱,就犯了不可悔。
  补【若估客到关逻。语与过是物。税值当与半。与过者。亦尔。若云税值尽与汝者。
亦尔。】
  这是讲到这个关卡,告诉这个居士,你帮我把这些物品带过去,原来要缴的这个税金
就给你一半,这样帮忙带过去,这个也是达到五钱就犯不可悔。另外就是讲,税金全部都
给你(等于是他税金不缴给国家,就交给你),你帮我带过去,这些税金就给你,这个也
是同样的,达到五钱就犯不可悔。
  补【又云。若估客到关。示异道令过。断官税物。是税物值五钱。犯不可悔。若估客
未到关。示异道令过。断官税物。是税物值五钱。犯中可悔。】
  ‘又云’,又再给我们进一步说明。‘若估客到关,示异道令过,断官税物,是税物
值五钱,犯不可悔’。这个就是补充这段经文,这段经文就没有讲得这么详细。这个经文
就是“使令失税,物值五钱,犯中可悔”。弘一大师引用《大律》来讲,他是讲“估客到
关,示异道令过,断官税物,是税物值五钱”,是犯不可悔罪。估客就是要过关这个客人
,已经到了海关的关口,到了关口他在前面把他拦下来,跟他讲,你从另外哪一条道过去
就不用缴税金。就是这个估客已经到了海关的关口,到了这个地方,这样你逃税值五钱,
还是犯不可悔。这是根据《四分律》来讲的。‘若估客未到关’,“未到关”就是说他还
没有到达关口,距离关口还有一段距离,这个居士去告诉这个客人,告诉他另外一条异道
,你走哪一条道,这样逃漏关税,‘是税物值五钱,犯中可悔’。所以这一段就是补充说
明,经文里面“居士若示人异道,使令失税,物值五钱,犯中可悔”。就是告诉他另外一
条道,不缴税金,价值达到五钱,是犯了中可悔。《大律》讲的是,估客还没有到关口,
你就告诉他走哪一条路,这样逃漏关税达五钱,是中可悔。如果他已经到了关口,这个时
候告诉他,走另外一条异道,这样逃漏税金达到五钱,也是犯不可悔。这是弘一大师根据
《大律》,再补充说明这段经文。接着我们再看下面的经文:
  经【又有居士与贼共谋。破诸村落。得物共分。值五钱者。犯不可悔。】
  这个在《笺》没有注解,《补》给我们讲:
  补【此节属共期处。】
  ‘共期’就是共同约定一个时期,在哪一个处所;我们现在讲就是,事先预谋在哪个
地方作案,这个叫“共期处”。这个是讲‘又有居士与贼共谋’,跟盗贼共同谋划。‘破
诸村落’,“破”就是去攻破一个村庄、一个聚落,就是去偷盗;得到的物品共分,分赃
(分这个赃物),价值五钱,‘犯不可悔’。这是讲共期处,跟盗贼合作,到一个村落去
偷盗。现在没有村落,城市这些地方,比如说一个社区、一个住宅区,跟这个意思是一样
的。古时候人口少,住的地方比较疏散,没有像现在这么密集。如果现在在城市来讲,这
算是一个社区,我们在新闻报导也常常听到,有一些社区被偷、被盗。在以前,台湾早期
(我父亲也做过建筑事业),有一些工地常常有人去抢、去偷。偷就是偷钢筋,三更半夜
开个吊车去吊走了,有的拿刀拿枪去抢,这个都属于这一类的,共期处。如果受了五戒的
居士,跟这些盗贼互相合作,去偷去抢,达到五钱,就犯不可悔。接着我们再看下面经文

  经【盗无足众生者。蛭虫。】
  这个《笺》有注解:
  笺【蛭。音质。水虫也。】
  这是一种水虫。
  经【于投罗虫等。】
  笺:
  笺【未见翻译。】
  ‘于投罗虫’是印度话,《笺》给我们讲,没看到翻译。
  经【人取举著器中。居士从器中取者。犯不可悔。选择如上。】
  《补》里面给我们讲:
  补【此节属无足处。】
  ‘无足处’就是无足众生,没有脚的众生。
  补【文云。蛭虫。于投罗虫等。《大律》作 虫。千头罗虫。】
  这是《补释》给我们补充的。这个蛭虫形状类似蚯蚓,能够刺入人畜肌肤当中,吸人
的血液,但是这种虫可以做药。‘选择如上’,如前文之分别,就如同前面的经文所讲的
。“离处为不可悔,未离处为可悔”,离处就是说你把东西拿离开牠原来放的地方了,把
牠移动了,这个移动就叫离处;未离处就是拿了,但是没有移动,有盗心去动了一下,没
有离,没有把东西移动,这个是可以忏悔的,如果离处就不可悔。这是有人抓这个虫,放
在他的器具里面,把那个虫放在器具里。‘人取举著器中’,居士从这个器当中去把牠取
出来,这样就犯不可悔了。这个虫是可以做药的,就是去偷他那个虫。这个虫是别人抓的
,放在他的器当中,放在水桶,或者他的脸盆,或者他装的器具当中。这个居士从他那个
器具把牠拿出来,把牠拿过来,这样就犯不可悔罪。这个里面,当然还有一些开遮持犯。
一般的居士,如果以盗心去盗无足众生;我们这个经文,关键的一个字就是盗,你是要偷
盗(盗心),你要那个虫。这个方面,肯定他不是去放生的,如果放生的,可能佛就会说
另当别论,他这个可能另有用途的。我们再看下面经文:
  经【盗二足三足众生者。人及鹅雁鹦鹉鸟等。是诸鸟在笼樊中。若盗心取者。犯不可
悔。余如上说。】
  前面一节经文是讲盗无足众生,就是那个众生没脚的,就是虫类、爬虫,牠没有脚的
。这里盗的是有脚的,‘二足、三足众生’,就是二只脚的、三只脚的。《补释》里面给
我们讲:
  补【此节属二足处。】
  这一节经文属于二足处,前面一节经文是无足处。二足就是二只脚以上的,三足我们
就很少见了。广化老法师这个注解,也有引用我们历史上记载,这个三足的众生就比较少
见,“三足众生,颇为罕见”。在历史记载,“大禹父鲧,治水无功”,大禹治水在我们
中国历史是很有名的,他的父亲鲧就是治水没效果。“舜殛之于羽山”,就是被舜帝诛杀
了,杀死在羽山。他被杀死之后,“精魂入羽渊化为黄熊”,他的精魂就入到羽渊,渊就
是有水的地方,化为黄熊,黄熊就是三足鳖,有三只脚。“或偶而可见突变之动物,如三
足鸭等,较为珍贵。”这个三足鸭,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我们同学如果有看过,或者
在网络上有这个资料,或许可以看到,或者看看《动物奇观》,是不是有三足鸭。根据我
过去看的,在记忆当中好像没看过,历史上有这些记载,可能以前有,现在看不到。因为
现在我们地球上,的确有很多稀有的珍禽异兽都绝迹了。现在有很多保育的野生动物,因
为受到地球暖化的影响,也都不能生存了,这个我们是可以理解的。过去有,现在可能就
看不到了。
  这是盗二足、三足众生,这个二足就包括人在里面,‘人及鹅’,因为人也是二足,
人也是两只脚,鹅也是两只脚;‘雁、鹦鹉、鸟’,大部分我们看到的都是有两只脚。‘
是诸鸟在笼樊中’,是诸鸟被关在鸟笼当中。‘若盗心取者,犯不可悔’。关键就是在“
盗心取者”,是有偷盗这个动机,要去偷那个鸟。这样把鸟笼里面的鸟偷过来,那是偷盗
心,就犯了不可悔。‘余如上说’,“余”就是其余的,就如同上面经文所讲的,以此类
推。下面讲盗人:
  经【盗人有二种。一者担去。二者共期。若居士以盗心担人著肩上。人两足离地。犯
不可悔。若共期。行过二双步。犯不可悔。余皆如上说。】
  这个是偷盗人的。‘盗人’就是抢人,有两种方式,‘一者担去’,“担去”就是用
背的、用挑的。如果盗人,用担的,放在笼子里面用担子挑的。像我们现在在天目山,有
背山,用挑的。‘若居士以盗心担人著肩上,人两足离地’,这个人两只脚离开地面,这
样就犯了不可悔,这是担去这一种。‘若共期,行过二双步,犯不可悔。余皆如上说’。
这里弘一大师也有《补释》,我们看《补释》:
  补【人两足离地。《大律》作。过二踔。】
  ‘踔’就是在高远的地方行走。
  补【同文云。二双步。丽藏本及《一切经音义》皆作。二叟步。《大律》作。二踔。

  在《四分律》是叫做‘二踔’,在《高丽大藏经》这个经本里面,以及《一切经音义
》里面都称为‘二叟步’。广化老法师也特别把这个注解,他说:二踔是指老年人走两步
路,老年人走的步伐不会太快,也不会太大。老年人走一步大概约三、四寸,走两步还不
到一尺,就犯了不可悔。过‘二双步’,过这个两步就犯不可悔;‘余皆如上说’。盗人
是这两种方法,“担去”,担去就是用明抢的。我们大家如果看过古装戏,抢劫民间妇女
,用抓的、用背的,用武力绑小孩子,把他抓走;光天化日抢劫良家妇女,用轿子把她抬
走,或者用马匹把他抓走,这是担去这一种方式。第二个,“共期”,共期就是现在讲的
绑架这一类的。他如果要绑架一个小孩子,就骗这个小孩子说:你父亲在某某地方出事情
了,你赶快上我的车子,我带你去。这个小孩子不知道是在骗他的,就相信他了,就随他
上去了。上了这个车,移动两步就犯不可悔了,那个轮胎动一下,大概就不止两步了,不
晓得几十步了。这一类共期,就属于像现在绑架这一类的。现在绑票也是很多的,常常听
说的,在台湾也是常常有听到绑架的案件。所以现在很多做父母的,都要送小孩子到学校
;小孩子放学回家,又要到学校门口去接他回家,就是怕小孩被绑架了。绑架,要价多少
钱,如果不给钱,那就要他的命,像这一类就属于共期。这段经文是讲盗二足、三足众生
,人以及鹅、雁、鹦鹉、鸟这一类的。二足跟三足,这个二足就包括人在里面,两只脚跟
三只脚的。下面这段经文是讲四只脚的,请看经文:
  经【盗四足者。象马牛羊也。人以绳系著一处。以盗心牵将过四双步。犯不可悔。】
  我们先看这一段。在《补》讲:
  补【此节属四足处。并多足处。】
  因为下面经文也有讲到多足,超过四只脚的。‘盗四足’,就是去偷盗大象、马匹,
这个在古时候就比较多,现在可能比较少。听说古时候有专门盗马的,就是专偷人家马匹
的;还有盗人家的牛,把别人的牛、羊都牵走了。人用绳子把牠系著一处,动物大部分都
有绳子拴著,特别是牛、马,都是有绳子拴著。主人把牠拴在一个地方,如果居士以盗心
把牠牵走了,拉那个绳子牵走了,比如说一只牛把牠牵走过了四双步,就是四步,就犯了
不可悔。我们再看下面这一段:
  经【若在一处卧。以盗心驱起。过四双步。犯不可悔。】
  这个是讲四只脚的动物,‘若在一处卧’,“卧”就是牠在那边躺着休息。以偷盗心
把牠叫起来,‘以盗心驱起’,把牠赶起来,“驱起”就是把牠赶起来。赶起来这个四足
的动物,如果走过四双步,就犯不可悔;牠的脚走了四步(四双步),犯不可悔。
  经【多足亦同。】
  多脚的也是一样。
  经【若在墙壁篱障内。以盗心驱出。过群四双步者。犯不可悔。余如上说。若在外放
之。居士以盗心念。若放牧人入林去时。我当盗取。发念之机。犯中可悔。若杀者。自同
杀罪。杀已。取五钱肉。犯不可悔。】
  ‘若在墙壁篱障内,以盗心驱出,过群四双步者,犯不可悔。余如上说。’在墙壁、
篱障,牛、马,特别是羊,我们去看过人家养羊的,他有一个羊寮,养了很多羊。羊牠是
一个羊群(人饲养的,或者是在外面的),这个讲篱障内,大部分是人家饲养的,跟我们
看外面那个野生的是不一样的,野生的牠不会有墙壁、篱障这一类的障碍物。这里讲墙壁
、篱障,一定是有人饲养的,把这些动物放在这个地方。居士如果“以盗心驱出”,盗心
就是起了偷盗这个心,要盗这些牛羊,把牠驱赶。“过群四双步”,被赶的这些牛羊,牠
在牛群或者羊群、马群当中走过四双步,这样就犯不可悔。“余如上说”,余就是其余的
,就如同上面经文所讲的。
  ‘若在外放之,居士以盗心念:若放牧人入林去时,我当盗取。发念之机,犯中可悔
。’这是主人,牧牛、牧羊的人,把这些牛、羊、马或者象,他把牠放在外面,没有关在
里面,放到外面让牠吃草。这个居士如果以盗心,动了这个念头,“若放牧人入林去时”
,等到放牧的人走到森林里面去的时候,他不在的时候,“我当盗取”,我准备在这个时
候下手,来偷牛羊。“发念之机,犯中可悔”,发念就是动了这个念头,有这个动机,但
是实际上还没有去行动,这个时候,如果发现不对了,这是可以忏悔。在这个时候,所犯
的是中可悔罪,中罪可悔。
  我们再看下面。‘若杀者,自同杀罪。杀已,取五钱肉,犯不可悔。’如果你偷盗了
这些动物,四只脚的动物,偷过来把牠杀了,自然这个就同杀罪,跟前面杀生这条戒,与
那个结罪是相同的。“杀已,取五钱肉”,杀了之后,他拿这个肉去卖钱,这个卖钱达到
五钱,就犯不可悔了。这是讲盗戒,五钱实在是不多,就犯了不可悔罪,所以这条戒特别
难持。
  我们看广化老法师有个注解:“一般发心欲盗,本为小可悔,此处言中可悔者,有二
因:一者,以印度北方接连沙漠地区,而沙漠地区是游牧民族,其一切生活衣食住行皆仰
赖牛羊,若不严加禁止,则盗牛羊之事层出不穷,世尊本刑期无刑之旨,故加重其刑。二
者,中字或为小字之误。”这段经文讲的是犯中罪可悔,这段注解是给我们说明,。“一
般发心欲盗”,欲盗就是发这个心要去偷盗,但是实际上还没有去盗,这本来是小可悔,
是小罪可悔,没那么重,没有达到中罪。“此处言中可悔者,有二因”,这个地方讲中罪
可悔有两个原因。“一者,以印度北方接连沙漠地区”,就是佛陀当年出生在印度,弘法
的地区当然印度这个地区是为主要的,当然制订一些戒律,也是根据当时的地理环境,当
时的风俗民情,有相关的。沙漠地区都是游牧民族,他生活上衣食住行,的确都仰赖牛羊
。像我们中国蒙古、西藏、新疆一带的,大部分都仰赖牛羊。所以这条戒,就定的比较重
一点,定到中罪,原来应该是小罪。定严格一点,就是防止盗牛羊的事情常常发生;如果
不定重一点,这个事情就常常会发生。另外一个原因,可能这个是古时候经文抄写、翻译
,会有误写。所以他这里讲,“中字或为小字之误”,可能中跟小有时候也会写错,这个
我们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古时候流传下来的经本,古人的原则是不随便去改动的,在旁
边做注解,解释这个字应该是那一个字,这样读起来意思才相应,可能这是一个错字;但
是没有改他的原文,在旁边做注解,这个是我们应该要遵守的一个原则。此地广化老法师
也是给我们提出来,因为经传的年代久了,古时候都是用手抄的,难免有抄漏掉的、字抄
错了,或者他得到那个原本已经不完整了,这样再抄下来,难免有遗漏,有一些错误。
  好,今天时间到了,我们就先学习到这一段。盗戒,下面还有一大段经文,我们下一
次再继续来学习。谢谢大家收看,祝大家法喜充满,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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