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经] 《五戒相经笺要》第二十五集

楼主: nmamtb (南无阿弥陀佛)   2022-04-28 19:21:15
五戒相经笺要  悟道法师主讲  (第二十五集)  2009/9/23  中国山东省海岛
金山寺  档名:WD11-003-0025
  《五戒相经笺要》。佛陀教育网络学院的同学,大家好,阿弥陀佛!请放掌。
  我们上一集已经把五戒第一条犯杀戒罪业轻重可悔不可悔这段经文,我们大概学习了
一遍。我们这一集接着要来跟大家学习五戒第二条盗戒。五戒从第一条不杀生,一直到第
五条不饮酒,这五条戒都是属于止持。止就是禁止的,禁止就是不允许去做这个事情。如
果受了戒,再去造杀盗淫妄酒,这叫犯戒。犯戒,有轻重不同。在第一条戒,犯杀戒这一
大段经文,我们学习过一遍,也知道一个大概。从戒经里面讲的这个内容,我们就可以明
白,这个戒属于止持,是禁止的。我们今天学习第二条,在科判里面是“丙二、盗戒”。
我们受了五戒,不偷盗,就是不可以做偷盗的事情。怎么样是犯了偷盗?这段经文里面会
给我们说明,现在请大家看经文:
  经【佛告诸比丘。优婆塞以三种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用心。二者用身。三者离
本处。用心者。发心思惟。欲为偷盗。用身者。用身分等。取他物。离本处者。随物在处
。举著余处。】
  这一段经文就是给我们讲,怎么样的行为构成犯偷盗戒。‘佛告诸比丘’,佛告诉诸
比丘,‘优婆塞以三种取他重物’,“优婆塞”是受五戒的男众,女众是优婆夷,讲一个
代表,就包含受五戒的女众,“以三种取他重物”,有三种因缘盗取他人的财物就犯不可
悔罪,犯不可悔就不可忏悔,在小乘戒讲不可忏悔。哪三种?第一个是‘用心’,第二个
是‘用身’,第三是‘离本处’。经文也给我们说明什么叫用心,‘用心者,发心思惟,
欲为偷盗’。用心就是我们现在讲起心动念,他的动机“欲为偷盗”,他心里有偷取别人
、盗取别人财物的想法,这叫“发心思惟”。他发起这个心,想要偷盗别人的财物,这叫
用心,就是他有这个动机。
  第二个用身,‘用身者,用身分等,取他物’。“用身分等”,这四个字是含盖性的
言词。当然我们去偷盗,你有这个心,具体的行为就是透过这个身体,用这个身去偷别人
的财物、去盗别人的财物,这个我们可以理解。身分等含盖性就非常广,身分等这个意思
延伸来讲,就是我们现在讲用他的身分、用他的地位,或者利用他的职务,就是他的工作
。比如说我们现在常讲的监守自盗,他职务是看管那些财物的,他有这个机会,他起了这
个念头,要去盗取这些财物。像一般团体里面,公司行号,或者是政府机关办事的官员,
贪污舞弊,这些都属于用身分等。所以偷盗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在五戒里面讲,小乘戒
偏重在具体事实的结果来结罪,如果你有这个心,但是实际上你这个身并没有去偷盗,这
在五戒来讲不构成犯不可悔罪,一定要构成事实才结罪的。这是讲用身分等取他物。身分
就是各种身分,等就是包含其他的,你方便取他人财物的,这都属于用身。所以这个身我
们也不能很狭隘的只看作我们这个身体,是这个身体没有错,我们除了这个身体,还有我
们的身分(就是你的身分、你的地位、你的职务、你的工作等等),你在社会上的人际关
系,比如我们在道场里面担任执事的,这都是属于身分,取他物就犯了盗戒。
  第三是‘离本处者,随物在处,举著余处’。“离本处”就是判定有没有犯盗戒;“
随物在处”就是这个东西放在这里,把它偷偷拿走,把它移开。离开本处,原来它放的地
方,他拿走了,“举著余处”,拿到别的地方,藏在其他地方。这三种构成一个事实,就
犯了不可悔。这就是一开始有心要去偷,第二个用身体去行动,第三个的确把那个财物搬
离开它原来的地方,拿到其他地方去藏起来,这样就构成不可悔。我们看《笺》,祖师给
我们注解:
  笺【盗戒以六缘成不可悔。一他物。二他物想。三盗心。四兴方便取。五值五钱(西
域一大钱。值此方十六小钱。五钱。则是八十小钱。《律摄》云。五磨洒。每一磨洒。八
十贝齿。则是四百贝齿。滇南用贝齿五个。准银一厘。亦是八分银子耳)。六离本处。今
云取他重物。即是他物。他物想。值五钱之三缘。用心。即是盗心。用身。即是兴方便取
。离本处。即第六缘。六缘具足。失无作戒体也。】
  这一段是《笺》给我们解释这段经文,盗戒以六种因缘就构成不可悔罪。第一个是‘
他物’,“他物”就是别人的财物,不是自己的。第二个‘他物想’,这个财物是别人的
,自己心里想要盗取,也知道这个是别人的,他并不是不知道,知道那个是别人的,就是
想要把它偷盗过来变成自己的。“他物想”,他这个想法,这个物的确是他人的,不是自
己的。第三‘盗心’,起念头,思惟要怎么样把那个东西拿过来,心里在计画,在想办法
。心里有这个想法,第四个就‘兴方便取’。“兴方便”就是用什么方式把那个财物拿过
来,怎么把它拿过来变成自己的,这叫兴方便,就是方法、手段。‘五、值五钱’,“值
”就是他人的财物它的价值达到五钱的价值。五钱的说法很多种,此地讲的五钱,古时候
印度,当时那个国家、那个地区、那个时代的钱,折合现在钱多少,我查了注解,现在还
没有一个很确定的数字,只是一个大概,没有办法很确定。这里讲‘西域一个大钱,值此
方十六小钱’,“此方”就是我们中国这个地方,西域古时候一个大钱值我们这里十六个
小钱。这个注解《笺要》是蕅益祖师注的,蕅益祖师是明朝末年、清朝初年那个时代的人
,那个时代十六小钱值现在多少,这个也要去考古了,要去考证历代钱币的价值,相当于
现在价值多少钱。这个五钱,西域一个大钱是中国这个地方十六个小钱,蕅益祖师他们当
时计算,五钱就是中国八十个小钱,在当时计算是八十个小钱。
  ‘《律摄》云:五磨洒,每一磨洒,八十贝齿’。“五磨洒”,在经上讲的,这都是
古代计算钱币的单位。每一个磨洒是八十贝齿,五个磨洒(一个磨洒是八十贝齿),五乘
以八十就是四百,四百贝齿。‘滇南用贝齿五个,准银一厘’,贝齿也有待考证,古代有
用贝壳代替作钱币的,我们中国在远古,就是用贝壳作钱币用的。所以财物用这个贝字都
有关系的。“准银一厘”,四百贝齿是当时的八分银子。八分银子是清朝时代的八分银子
,这个资料应该可以考证考证,不过这要找一些比较属于考古的来考证,可能会比较准确
一点,毕竟距离我们现在也有三、四百年了。这是祖师在此地给我们解释五钱。五钱说法
也很多种,世尊当时制这个戒,满五钱就犯重戒,犯不可悔罪。他是依当地,摩竭陀国的
法律,当地、当时的法律规定,偷取别人的财物达到五钱就被判处死刑了,可见得五钱在
当时是很重的。
  广化老法师又有一个资料:“又《大律》云”,《大律》就是《四分律》、比丘律。
佛在世的时候有一个比丘,“误取他人一件袈裟,被羯磨灭摈”,这就是一个比丘误取(
他还不是盗取),拿了别人一件袈裟,僧团做羯磨就被赶出去了,“故亦可依一件袈裟之
价值来判罪。”这是广化老法师依《大律》里面,举出这个例子。但是这个例子跟这里是
不是完全相吻合?这也有待考证。所以五钱,我们依蕅益祖师讲清朝初年八分银子,看现
在折合人民币多少;或者现在用人民币去买银子,看看买八分银子要花多少人民币,这样
来定这个价钱。它这里讲的都是依本地、本处价值的,因为每个地方货物的价钱不一样,
他是以当时、当地货物的价钱。比如说南北,你要买一斤青菜,北方跟南方的价钱就不一
样。所以是以当地、当时,在平常的价值为准,不然南北价钱不一样。比如说在沿海,你
买青菜,平常的时候青菜不贵,但是做了台风,那个时候就贵了好几倍,这个又不一样。
所以要以当时、当地,平常的价值来计算,这样比较准确。
  五钱确定的价值我们还有待考证,现在我们先根据蕅益祖师这个《笺》给我们讲的,
清朝时候八分银子。广化老法师依《大律》讲,一件袈裟。一件袈裟,看现在我们去做一
件袈裟大概现值多少,这也是计算一个大概。但是如果说以一件袈裟的价值来讲,像我现
在身上披的袈裟大概台币一千多块。换句话说,如果你偷人家一千多块台币,那就犯不可
悔罪,这也是非常严重的。一千多块不是很贵重、很高的这种价值,就犯了不可悔。所以
盗戒这条也相当的微细。在五戒来讲,是比较偏重在论事的,就是实际上它定的这个,你
达到这个价钱,才犯不可悔。如果你没有达到这个价钱,那是可悔。它以实际上你偷盗的
,那个钱币的价值来定可悔不可悔,可见得犯偷盗很容易。比如说现在,我们一不小心偷
了,像我这个袈裟是一千多块台币,这个很容易,很容易就犯了不可悔罪;如果说你偷一
亿人民币以上,才算不可悔罪,那就比较不容易。现在台币跟人民币折合是一比五,五块
钱台币换算一块钱人民币,在人民币来算,也不过二、三百块。换句话说,你偷了三百块
人民币的价值,你就犯了不可悔,这个就很容易,很容易就犯不可悔罪。所以五钱按照这
样的计算,不多,这个价值不高、不多。因此弘一大师讲,偷盗这条戒,他都没把握。他
劝我们先把盗戒这条戒相搞得很清楚,搞得很明白,再来受这条戒。这在前面我们给大家
报告《弘一大师演讲录》里面,就跟大家报告过了。弘一大师是一生专精在戒律方面的,
所以他劝我们先把盗戒戒相了解得很清楚,再受这个戒,大概也是这个原因。
  第六是‘离本处’,“离本处”就是把财物拿离开它原来放的地方,这叫离本处。‘
今云取他重物,即是他物、他物想’。“今云取他重物”就是经文上讲的“优婆塞以三种
取他重物”,取他重物就是“他物、他物想”这两个,还有‘值五钱’这三个因缘。‘用
心,即是盗心。用身,即是兴方便取。离本处,即第六缘’,第六个就是把财物拿离开原
来放的地方。‘六缘具足,失无作戒体’,这六种因缘如果具足了,就丧失掉无作戒体了
,五戒就破了,破戒,不可忏悔了。这一条非常非常容易犯,所以五戒来讲,盗戒这条是
最细的。我们接着看《补》,是弘一大师补充解释的:
  补【文云。用身分等。取他物。《大律》作。若手。若脚。若头。若余身分。取他人
物。】
  《补释》解释,就是指我们身体的部分。所以从五戒来讲,它就是偏重在事相上。这
个身体,刚才跟大家报告了,包括我们的工作、职务,社会上的身分、地位,都含盖在其
中。所以我们不能只有很狭义的看到说,只有这个身体的部分,你用手去偷东西,或者用
脚去偷东西,或者用头去偷(头怎么去偷?这个我就不太清楚)。‘若余身分’,身体其
他的部位怎么去偷?这可能有一些方法,可能要专门干偷盗的,他们才有这些各种方法。
用手是比较普遍的,一般比如说扒手,扒手手法很高明的,都可以去把别人口袋的东西拿
走。
  在小乘戒里面讲,我们知道它制这个戒就是偏重在事相,偏重在你身体造作,身口七
支具体的行为,以具体构成的行为结果来结罪的。这跟大乘讲的戒,不同的地方在此地。
大乘戒偏重在心地,小乘戒偏重在事相、身口。还有你盗的对象不同,结罪也不同。在五
戒这个地方,比较偏重在具体的偷盗,怎么样算是构成偷盗的罪。这方面在《沙弥律仪》
里面,讲的就比较细一点,你偷盗的对象,你偷盗财物的对象是属于什么,结罪不一样,
这个差别很大。偷盗戒在佛法里面讲,盗三宝物是最严重的,我们讲《沙弥律仪》都会讲
到。我们现在学习五戒,先就五戒戒经里面讲的来学习。以后有机会,我们再跟同学来进
一步的学习沙弥律。我们接着再看下面的经文:
  经【复有三种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自取。二者教他取。三者遣使取。自取者
。自手举离本处。教他取者。若优婆塞教人言盗他物。是人随意取。离本处时。遣使者。
语使人言。汝知彼重物处不。答言知处。遣往盗取。是人随语取。离本处时。】
  到这里是一段。这一段经文是再给我们说明,‘复有’,“复”就是还有。上面讲的
第一段经文,就是六缘构成不可悔罪。上面讲的盗心,用心、用身、离本处,具足六缘就
构成不可悔罪。这段是讲还有三种,你夺取别人贵重财物,也是犯了不可悔罪。‘一者自
取’,这是第一个;第二个‘教他取’;第三个‘遣使取’,这三种。
  下面给我们解释什么是自取。‘自取者,自手举离本处’,自己亲自动手,把财物拿
离开它原来放的地方。‘教他取者,若优婆塞教人言盗他物,是人随意取,离本处时’。
这不是自己动手的,但是他教别人去偷取财物。若一个受五戒的优婆塞教别人说,你去把
某某人的财物给他盗取过来,给他夺取过来。“是人随意取”,那个人就听这个优婆塞的
话,他真的就去拿那个财物,拿离开它原来的地方。“离本处时”,拿离开它原来放的地
方,这个时候就犯不可悔罪,已经构成偷盗的事实,在法律上讲是现行犯,现行犯就是他
现前这个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事实。‘第三遣使者,语使人言,汝知彼重物处不’,这就
是遣使。找一个人去偷财物,问那个人,你知道某某人贵重的财物,他放在那里,你知道
吗?那个人‘答言知处’,那个人说他知道。这个优婆塞就给他讲,那你去把他那个财物
盗取过来,拿来给我。‘是人随语取’,这个人真的就去盗取、去偷取,把那个人的财物
偷取过来。偷取就是他把那个财物拿离开它原来放的地方,拿离开的这个时候就犯不可悔
罪。又有这三种取人重物,犯不可悔。我们看《笺》:
  笺【此三种取。皆辨所兴方便不同。同以六缘成重也。】
  《笺》给我们解释,这段经文讲的这三种偷盗、取他人财物的方法,‘皆辨所兴方便
不同’,这一段就是辨别他所兴方便,“所兴方便”就是他所用的方法、手段不一样,跟
前面‘同以六缘成重’,只要具足六缘,你用这样的方式也是结成重罪,不可悔。不是说
自己亲自动手去偷盗,这个结重罪,叫别人去偷盗就不结重罪。这里再进一步给我们说明
,你自己动手去偷盗,或者叫别人去偷盗,只要构成这个事实,把别人的财物拿离开它原
来放的地方,那个时候就结成不可悔罪。所以这条只是所兴方便不同,就是他用的偷盗方
法、手段不一样,但是跟前面具足六缘是一样的、是相同的。我们再看《补释》:
  补【文云。是人随意取。《大律》作。是人随语。即偷夺取。】
  这是《四分比丘律》文里面讲的。‘是人随意取’,这里是讲‘是人随语,即偷夺取
’,随这个优婆塞跟他讲的话,讲完之后,他就去取。在《大律》的文“是人随语,即偷
夺取”,随他的意去取,这是四分比丘律里面讲的,是人就是那个人,随着这个优婆塞讲
的语言,即,他就马上去偷夺,把别人财物取过来。这是以《大律》,再给我们补充说明
这段经文。我们再看下面这段经文:
  经【复有五种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苦切取。二者轻慢取。三者诈称他名字取。
四者强夺取。五者受寄取。】
  这段又给我们讲,又有五种取他人的重物,犯不可悔罪。第一个是‘苦切取’,“苦
切”就是装作很苦、很贫穷、很恳切的让别人同情你,这也是犯了不可悔。苦切取,以前
我刚出家的时候,也是有遇到这么一个情况。有一个年轻人很可怜,拿一个拐杖,一只脚
绑着绷带(受伤包伤口的绷带,绑的一只脚都是),然后又拿着拐杖,一拐一拐的到基金
会(那个时候我住在佛陀教育基金会)就来要钱,大家看他很可怜,捐钱给他。那个时候
我也在基金会,看到这个样子,这个人很可怜,看到出家人:佛祖大慈大悲,要施舍。我
们就拿一些钱给他。后来有一个居士跑来告诉我,他说:悟道法师,刚才那个年轻人是假
的,他脚根本都没有受伤。他说:刚好在基金会转角那条济南路(我们基金会那条路叫做
杭州南路,再拐一个红绿灯,拐角那条路叫济南路,就是我们山东的济南,济南路),他
拐到济南路,我就看到他把绷带拆下来,拐杖丢掉,骗你们的。我说骗也没办法,就被他
骗走了,你也追不回来了。
  那个时候我们就知道,有一些人真的用这种方式来骗取别人财物的,这也是犯了偷盗
罪。所以有一年我到五台山去玩,有很多乞丐,看到我是出家人,都一直来向我要钱。当
时我就给他讲,我说我是贫僧,我跟你们一样,都是向人家要钱的。我说我也是在向人家
要钱的,后来那个乞丐就笑笑走了。以后我们到观光区,我们要带一个钵去,我说你讨多
少,慈悲慈悲给我一点,因为我们出家人本来就是去讨饭的。所以有一些他装得很可怜、
很苦切,其实他不是真的那么苦。听说有一些人用这种方式去骗取别人财物,钱还满多的
,过的生活满享受的,都不要工作的。用这种方式,这都属于盗取。如果是受了五戒的优
婆塞去干这个事情,那就犯了不可悔罪。
  第二个叫做‘轻慢取’。“轻慢取”,在注解里面给我们讲一个例子,“如古之主仆
,主人拿仆人之物,仆人敢怒不敢言。”轻慢取就是轻视、傲慢,广化老法师举出一个例
子,比如说主人跟仆人,主人要仆人的东西,叫他拿来就拿来,他不甘心不情愿,他也得
拿出来。轻慢就是不尊重他,不尊重这个财物是他的,用他的势力、用他的地位,逼他把
财物交出来,就不尊重。凡是属于这一类的,属于轻慢取。你要人家的财物,用这种轻慢
的态度,不是一种真诚的态度,是轻慢的态度,这也犯了盗戒。所以盗戒很细,从这条我
们再延伸下去,就知道什么是轻慢取。有一些人,特别有一些大护法,他有时候捐钱捐了
也不少,但是他轻慢。轻慢取就是你要取他的东西,但是他轻慢,这一类的都是犯了盗戒
。所以有一些大护法在佛门修的功德,出钱出力,但是他轻慢,福报也都亏折掉了。
  ‘三者诈称他名字取’,“诈称”就是利用别人的名字去偷取。这个事情我在年轻的
时候遇到过,说来命苦,在年轻的时候我们家也是很穷的,我母亲在卖菜,有时候有空,
我们出去帮忙卖卖菜。那个时候我弟弟就有三轮车去帮人家载货,到市场去载货。那天刚
好我放假,我也去,我说今天我来拉好了。我就到市场去,就有一个人给我讲,他说你到
哪一家店,你讲哪一个人的名字,他那个菜就给你了,你载到哪个地方给我。我终于等到
一桩生意,真的就去那个店,我就跟他讲,某某人刚才跟你订的东西,他叫我来拿,就搬
给我了。搬给我,我交给那个人,他也把工钱拿给我,我想今天运气还不错。后来我又在
那边等,看有没有再多赚一点钱。结果刚才去载菜的那家老板就跑过来把我拉住了,他说
你刚才那个东西载给谁?我说不是某某人叫我去载的吗?他说,不是,那个骗人的。我才
知道上当了,我也不知道。老板上当,后来老板说要我赔钱;那个失主很痛恨,说“这个
一定是跟他共谋的”,说我是跟他共谋的。那个时候我想,我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后来
要我们赔他的钱,追到我家去,我赚那趟钱不够赔他的。“诈称他名字取”,这个我亲身
经历。
  今天时间到了,我们就讲到此地。下面的,我们下一次再继续跟大家来学习。谢谢大
家收看,祝大家法喜充满,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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