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不一的是pierse版主你,
我在前文对你的“粗鄙字眼”的理由做出的反驳,
你到现在还完全没有做出任何解释。
为了避免你没看见,我再把那一段特别贴出来提醒你一次。
本人认为此种判定极为不妥:
第一。
版规并无规定违规文必须有“用字不雅”“粗鄙字眼”等,才能达到板规3的要求
。版规中所谓的明批暗讽、酸人就已经表明很多情况下,不当言论本就是不露于表面
的,虽然字不带脏,或无粗鄙字眼,但仍能达到明批暗讽、酸人的效果。否则何来“暗
讽”之说?
第二。
版主本人于过去的判决中,明显也不是这样的论调。
于pierse版主过去公告判决中(#1Ffk-vax),版主曾言:
“不要以为不讲脏话就能游走在挑衅边缘
看清楚我的版规”
很明显当时pierse版主认为即使不讲脏话,也是可能触犯版规的,可能构成
挑衅的,而不是不讲脏话就能在挑衅边缘安全游走。如此说来,何来版主此次
必须有“用字不雅”“粗鄙字眼”等,才能达到板规3的要求之说法?
以上两点你怎么完全不解释了,不是说得很大声你的“公正标准”就是“粗鄙字眼”?
但这跟你过去的判决基调完全相反,完全是自打嘴巴的说法!既然你曾经在过去判决中,
说出“不要以为不讲脏话就能游走在挑衅边缘 看清楚我的版规”这种标准,为什么
这次标准完全不一样了? 为了你能自圆其说而说,为了辩而辩? 一下说不用粗鄙字眼也会
触犯版规,一下又说不用粗鄙字眼就不触犯版规,你这什么标准?
我看视而不见的是你吧,我举出的种种判例都说明你的标准前后不一,这是事实。
还说我
“然申诉者TouchAgain时而说遭受人身攻击
时而提往例
时而提标准不一
时而提应该水桶 ”
没错阿,说得很好阿,我就是拿你以往判例证明你标准不一阿,
证明既是人身攻击就应该水桶阿,你的“时而”想说明什么?
我的论点就是一整个的逻辑性证明你的标准根本摇摆不定,
都只是为了合理化你自己的随心所欲判准而作的解释。
法务认定的"一般正常沟通对话"标准?
你举的例子根本无法相提并论,
请问“你眼睛、脑有问题”是哪个种类的“生活对话”?
不是随便拿一个判例来就可以,前提是你的例子要能类比阿,
你提出的判例根本无法与本案相提并论,我也觉得你提出的判例对话很正常阿,
但我根本不认为这能跟本案相提并论。
想要永久水桶我? 请你先把你自打嘴巴的部分解释清楚吧。
致FECer小组长:
我在此也向小组长提出正式申诉,我认为pierse版主永久水桶完全没有正当性。
请小组长要求pierse版主撤销我的永久禁言。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