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Eng-Class版主pierse对版友之检举吃案

楼主: pierse (冰火)   2013-01-17 14:24:08
※ 引述《TouchAgain (谢谢)》之铭言:
: 1.只要违反版规就是水桶:
: 或水桶两周是不成立的。相反的,一旦罪名成立,就必然是水桶处分,对吧!
: 这是我们的第一个共识!
你想太多了
本人与阁下没有共识 详述如下
: 2.检举之一及检举之二是否违反版规:
: 那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我所提出的检举之一及检举之二到底有没有达到板规的标准,
: Eng-Class文章:#1GxeyIT7 的推文
: → hopeliu:to TouchAgain:我只是问考试时怎么选较好 若你眼睛或脑有 01/14 21:15
: → hopeliu:问题 请去就医 01/14 21:16
: 经过本人数次质疑所谓的标准,版主先前并无拿出任何具体说明,仅以“情节是否严重”
: 为由,版主于此次回文中,终于能够有一个具体的标的,即为“用字不雅”“粗鄙字眼”
我的天 "此次回文" 呵呵
本人第一篇的回文内就写了 "hopeliu并未使用任何粗鄙字眼"
显然, 阁下真的是选择性跳过
(还"选择性"地做了许多事)
阁下之前于本版的言词更甚, 也不见你来跟我反应说自认有违版规请求处分
怎么自己没被罚时, 就不觉得叫轻判
看到别人没被水桶, 就觉得罚太轻
如果要做到这么偏私才叫大公无私的话, 那我承认我确实不如阁下
: 本人认为此种判定极为不妥:
版主依版规行事
至于版规合不合少数人之意, 并不在当初制定版规时的考量
更不会因为少数人意图乱版或认为不妥, 就指鹿为马
把不构成人身攻击的语句硬拗成是人身攻击
: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至少“若你眼睛或脑有问题,请去就医”这个检举是成立的,虽
: 然话中无脏话或粗鄙字眼,但很明显的是符合板规3的描述。本人认为“你的脑有问题”
: 这种话语,与说人“脑残”并无甚大区别。这种话语连暗讽都不太算了,已经很明显是
: 明批的了。“你的脑有问题”难道还不够白话吗? 还需要拿什么极端来类比? 这本身就
: 很极端了。不会因为前面加个“若”就免责了。
阁下想怎么认为 没人能限制你怎么认为
但本人在之前往来的信件内就说过
就算在Violation版, 这句话也不构成人身攻击
Violation版类似案例(#1GryzGil)
控辩双方措辞为
"你应该有问题吧/别来找我/趁机看出一个人品行也不错"
"是你想太多 一点诚意都没有/想盗用人家帐号吧/你才有问题吧"
法务的判决内文陈述:
此乃"一般正常沟通对话, 虽有争执之情况"
"未达处罚标准, 不予处分"
经PTT站方法务认定此类语句未达处分标准
不构成人身攻击就是不构成
阁下硬要入人于罪, 明显意图乱版
: 最后,
: 根据双方第一点的共识,只要确定触犯版规,而不是“嫌疑”,就应该以水桶处分。
: 故本人认为hopeliu应受水桶两周处分。
显然, 阁下与本版版风格格不入
本版也无意配合阁下硬要入人于罪的解读风格
如果阁下从此不想再光临本版
本人绝对尊重你的意愿, 不会勉强
作者: TouchAgain (谢谢)   2013-01-17 23:35:00
我不认为我在eng-class版还有什么言论比hopeliu更甚,
作者: hopeliu (阿翔)   2013-01-17 23:39:00
www.ptt.cc/bbs/Eng-Class/M.1353417904.A.ADE.html你骂我可悲丢脸 你还敢讲!!!
作者: TouchAgain (谢谢)   2013-01-17 23:40:00
这是我根据你的言行得出来的结论 你自己的言行更不入耳何况跟本案无关 你要检举我可以向板主检举 不过我没记错的话 你已经检举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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