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 Eng-Class版主pierse对版友之检举吃案

楼主: pierse (冰火)   2013-01-18 07:18:50
致FECer小组长
关于TouchAgain申诉本人吃案一事
本人已在版面提出多篇说明
也出据站方法务的过往判决标准(Violation版#1GryzGil)
该语句为"一般正常沟通对话,虽有争执之情况"
并"未达处罚标准,不予处分"
申诉人所检举的人身攻击罪名并不成立
也是当初本人并未对此检举做出处分之基础,
而非其所诬告"吃案"
然申诉者TouchAgain时而说遭受人身攻击
时而提往例
时而提标准不一
时而提应该水桶
更选择性地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本人于版面所提出的说明,
意图模糊焦点
却完全不肯正视
该版友的发言不构成人身攻击之事实
在无法达成共识下
如此一来一往也只是无穷循环
TouchAgain本身对于诬告他人吃案,陷人于罪等情事,
有犯意而无悔意.
显然无法接受法务认定的"一般正常沟通对话"标准,
动辄以"人身攻击"为由做出与事实不符的检举,
强行入人于罪.
然本版为一学术讨论看板,
在求知求真的过程中,
不免偶有意见分歧,争执之情形产生
其挟怨报复的行为已阻挠他人自由论述,发表意见和评论,
严重影响本版开放讨论的精神
有鉴于此
为免除其他版友日后在版上讨论动辄得其咎,
不时遭TouchAgain任意检举意图入罪等情事发生
故在此表示本版将对TouchAgain处以永久禁言,
以维持版面和谐
Eng-Class版主 pierse
作者: TouchAgain (谢谢)   2013-01-18 11:51:00
无法达成共识 抑或 规避达成共识?
楼主: pierse (冰火)   2013-01-18 12:49:00
你规避不肯正视自己意图入人于罪的挟怨心态 我确实无法与阁下达成共识 类似语句不构成人身攻击 法务判例很清楚
作者: TouchAgain (谢谢)   2013-01-18 13:03:00
我倒觉得你意图将我入罪永久禁言 才叫挟怨心态
作者: tijj (my two cents)   2013-01-18 13:11:00
依据 “3、战文:(板主公告审理锁文禁推后,针对同事件继续回应者亦比照惩处之,私信骚扰板主者亦同。)” (截录)TouchAgain版友对判决有疑,可采理性、礼貌及尊重的方式寻求pierse版主的沟通,但显然并没有,不仅是骚扰板主,而是语呛板主: : 版主又如何? 互相才有尊重!: : 没道理人家跟你讲道理你还嫌人家没礼貌: : 那要怎样才有礼貌?: : 你当作没看到检举 别人也要当作没看到检举?对你点头哈腰?: : 才能显出你版主的权威? 这样才有礼貌?: : 你是版主你爱怎么做就可以怎么做 反正版上人数少!早已先触犯第3条版规.
作者: TouchAgain (谢谢)   2013-01-18 13:21:00
现在再看还是很有道理:互相才有尊重你喜欢把信件断章取义 是看不出前因后果的 这样没意义
作者: tijj (my two cents)   2013-01-18 13:23:00
因为我看不懂台湾国语. 抱歉.
作者: TouchAgain (谢谢)   2013-01-18 13:24:00
版主也都自承他态度也没多好了 你有意见可以去检举我
作者: tijj (my two cents)   2013-01-18 13:28:00
我是否断章取义,不是你来定意. 若是, 那您也不遑多让:→ TouchAgain:这篇似乎比较像你在抒发你的情绪 :) 01/14
作者: TouchAgain (谢谢)   2013-01-18 13:44:00
那我是否理性,也不是你来定义。
作者: hopeliu (阿翔)   2013-01-18 22:47:00
"互相才有尊重"? 这什么烂中文"引用一下eng-class板18021篇hoch大的话:连中文都写不好"语无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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