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神圣性与社会

楼主: chiaofeng (凛冬将至)   2008-05-29 20:49:59
关于前两次老师上课中所提到:“若我们不承认有所谓终极价值,或‘圣域’的存在,
我们就很难去说道德,或其他为我们所珍视的事物有能够被肯定的价值蕴含其中。”
今天上课时,也再度提到:“生命如果没有永恒,那么,短暂人世的善恶区分就变得荒谬
诡谲;生命如果只是一团无名之气的偶然聚散,那么,一切是非分别、爱恨情仇、高峰低
潮、乃至国家兴亡、文明发展,都显得煞有其事,但事实上只是虚中之虚、幻中之幻。人
不能一方面相信活着以及活着所做的一切都有意义,另一方面却否定意义的超越基础。”
老师这里似乎是认为若不存在超越性的终极价值,所谓的“意义”就很难成立与存在了。
若直接将道德的意涵归结在人性的神圣性上,似乎也是一种形上的终极价值。
但是,我们真的没有办法找到非建立在形上或理性以外的终极价值吗?
按照霍布斯的说法,人为了维持其生存状态而将权力交给大政府并遵行其规范。
或按照卢梭的说法,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而和政府签订契约并交出权利。
或按照公民不服从的想法,在政府侵犯其权利时可推翻之。
但无论是哪一种,都将重点放在自身的权益上。也就是终极的价值是个人自身的权益。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这样的看法似乎不能符合我们对道德的定义,
而只能说是政治制度或法律的可能形成起源。
即使我们修改对道德的定义,也不论前面三种说法终究是讨论人的生存与权益,
而稍稍天真地认为道德的存在是一种让社会得以长久持续的方式,
是否也只是将终极价值或“圣域”由某种形上的存在转移到“社会”之上呢?
即便真是如此,那我们对道德的定义似乎就真的是要大为修改了。
今天也提到了存在主义。存在主义认为,“存在”是存在的唯一意义。
也因此人必须自行寻找或创造自己所认同的意义或价值。
就积极面而言,存在主义肯定了人的自由,肯定了人可以不受社会的框架所束缚。
但就消极面而言,终极价值完全来自于自身的存在的说法就动摇了“终极”的意义。
一旦我们死亡,我们所认同并为之努力的价值就有可能完全消失,
那么我们究竟是为了什么再努力呢?因为“永恒”并不存在阿。
这样的话,道德究竟又有什么意义呢?
按照存在主义,道德就成为了一种可能的人生选项。
你可以选择要不要道德,因为那是你自己的决定。
那这样是否就意味着我们不能制裁罪犯,或是我们应该采取姑息主义呢?
因为不管谁选了什么,那都是他的决定,和我无关。
只要他的行为不要妨碍到我就好。
如果真的做到这样的话,那道德究竟是什么呢?
失去了普遍性的道德还能够叫做道德吗?
抑或只是某个次级团体自己爱用的条文框架而已?
助教说存在主义给人很大的自由,但同时也给了人们及大的重担与孤独感。
我大略可以猜想并稍稍理解这样的意涵与其时代意义。
但还是对道德在其背景下的意义感到困惑。
作者: Arche (accent)   2008-05-30 00:28:00
推!
作者: jeff799   2008-06-30 14:56:00
建议你看马丁布伯的"我与你" 您讨论之内容我也常常在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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