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过教材并对目的论稍微理解后,在此先概要提出自己的理解,再进一步尝试提出一些反
驳或疑问,并试图对其做出可能的解答或讨论。
目的论关心行为的道德判断。其价值理论主张相称主义,而行为理论主张结果主义。就其
理论架构而言,可将相称主义所强调的价值最大化导向视为其理论核心,而结果主义是为
了让核心得以顺利运作所发展出的方式。即认为道德判断的相关结构因素是行为结果,而
“结果”的定义是行为所实现的一切正反价值。但须注意的是,目的论为在道德义务发生
疑虑时的一种判断标准。
但在道德直觉上,很容易对目的论产生违和感。如在道德直觉上往往会感受到道德本身就
有其自足意义,而非为了什么外在因素去寻求道德。且为了某些外在因素去寻求道德恐有
他律的危险,而失去了道德本身的内在价值。目的论者面对这样的质疑时,常提出的反驳
是,人很难去想像一个没有“价值”的道德行为,且若一个行为没有价值,人又为何必须
去实践呢?但就我的理解而言,质疑与反驳的双方似乎是在讨论不同层面的问题。首先,
目的论做为一种行为道德判断的理论,其关心对象是人的行为;而结果主义与相称主义是
为在行为义务模糊不清时,作为一种判断的最终依归。但质疑者所提出的道德直觉上的自
足意义,并非作为一种行为道德判断的标准,而是一种人类意志或心灵层次上的一种感受
或满足。或者说,对于已明确无疑的道德义务而言,道德的自足意义已经存在于心灵之中
,因此是对自足感的需求驱使着人们去亲身实践这样的道德义务;而非意识到某种“价值
”之后,人们才为了要达成价值的最大化而去实践道德义务。所谓“意识到”价值的存在
是发生在被询问为何去实践道德义务、为何选择如此实践道德义务、或在道德两难情境中
抉择时,为了分析思考实践的选择、或为了解释选择的意义才将道德的某种内涵投射于意
识中,而投射出的样貌或可被人所接受理解的意义即被称为“价值”。但究竟“价值”是
作为道德模糊情境时的判断依准,而似非实践理由与动机。就此种理解而言,目的论结果
主义与相称主义便不再有他律的危险,因而也不会有失去道德内在价值的疑虑。
第二个疑问是,就目的论而言,道德规范的客观标准或基础是什么?目的论者可能提出的
答案是“行为结果为探究对象,价值最大化为判断标准”。但目的论是为处理道德疑虑而
生,也因此“价值最大化”的标准似仅为一种程序或判断依据,而非道德行为的典范或努
力方向。简言之,目的论告诉我们有疑惑时该怎么判断,而非揭示平时应该如何实践道德
。且若硬将其套为行为典范,前述关于他律与自足性的疑虑就会浮出。就自己的理解而言
,文中所分析的意图三层次中,人格的基本抉择就是道德最原始的所在,而道德再依次将
其样貌投射于另外两个层次当中,最终反映在行为之上。所谓的道德行为规范便是对最表
层与其再投射做规范(行为意图与行为)。若欲探求其客观标准,恐怕仍须从其根本─也就
是道德的本质着手。可以想见,若仅依道德行为规范而行,会侷限在仅达到行为上的符合
要求,而有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矛盾。但对于道德的本质为何,此文中并未详述,即使
是道德意志的规范因素也只让我们知道何者是或不是善意志,即能够辨认,但却不知道其
确切样貌。我们不确切知道道德是什么,也不知道何谓道德行为规范的客观标准,但却知
道该如何去符合道德。这是很有趣,也很吊诡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