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中报告

楼主: darkseer   2008-05-08 15:03:28
本文的第二页,将企图对于意图在行为之中的角色,和做为行为在之道德评价的规范
因素,提出一些自己的理论建构。特别是我想提出一种,意图必然影响行为之道德评价的
可能性。
伴随而来首先要解剖清楚的是,行为与行为意图的关系。我认为在行为描述中,行为
和行为意图还是可以切割的。如果我们可以假设人类没办法用脑波,心电感应…etc的方
式影响外界,那么任何与外界有关的行为,至少就可以看成以现在的物理学即可描述的行
动,而与个体内心世界的事情有所区分。
在这样的脉络下,我认为例如一个不吃食物,描述成“绝食”固然是一种牵涉行为意
图的描述,但我也可将之描述成“食物取得没有困难且有生理上的进食欲望而不进食”,
以行为处境来取代通常语言中用行为意图描述的需要。
并且以表面上来说,这样的行为处境,只要描述的够详细,似乎就足以提供“行为所
实现的一切正反价值”的定义。以我的个人理解,文中(“从伦理学行为理论谈结果主义
”一文)似乎没有明确讨论行为者的内心世界是否是一种被实现的价值。无论如何,此页
中我尝试针对此点给出自己的讨论。
暂且将“伴随心态”定义为“行为者当下对于伴随性意图之内心思维”。例如一个人
密谋持枪杀人,那么意图谋划杀人这样属之,而意图持枪杀人虽然是一种intended end,
但未执行杀人行为之前,则不能说是“伴随心态”。
这里举一例来解释这样考虑的理由。假设一个人持枪杀人,他在扣下扳机的瞬间,或
许内心非常犹豫,或许完全没有犹豫,但在外人看来,他还是可能以同样的方式,在同样
的反应时间内打出子弹。
而这样的差别,一方面看起来应该要牵涉某种道德的意涵。另一方面,我以为(当然
也不能排除是我孤陋寡闻)在心理学上我们也没办法把这样的“伴随心态”视做人的品性
的必然结果。这样的心态牵涉到当下的选择,这样的选择似乎是一种行为,但就算如此,
也至多是一种形上的行为。
我认为,人的意图本身,就蕴藏了某种人性的价值,或许这个价值本身可以视为一种
行为之“结果”,但这样的“结果”与意图无法切割,而且其之所以有价值的理由,也确
实与行为之存在无关。事实上,若从道德直觉来看,“伴随心态”之所以在道德上重要,
恰好就不是因为他是一种行为,而是因为他是一种心态,一种意图。
做为结论,我在这篇文章试图提出的可能性是,行为整体与行为意图可以切割,并且
行为意图可独立于人的道德善恶,和行为结果的道德正误两个脉络之外,而亦可讨论其道
德价值。其中,具有这样特性的部份,特别将之定义为“伴随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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