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异族婚姻解放的是跨族群的婚约自由。
2. 同性婚姻解放的是同性间的婚约自由。
也就是说这两个各自改变变量都只有一个:族群与性别。
而同性婚姻是否只有同性恋受益?
不,仍然包含跨性别、双性恋、无性恋、阴阳人、或其他类别。
就如同异族婚姻,解放了不只是黑人白人间,也包含跨族裔的婚约自由。
多元就是在众多社群价值中,尊重任一群人的实践。
今天从异族婚姻,到同性婚姻,就是对于多元共存的民主想像更加巩固。
未来可能对于其他类别的限制也可以打开,这当然也是很好的事情。
即便我认为同性婚姻并不够好,但仍然可以继续努力。
同性婚姻就是一个开始而已,谈到同性婚姻不够具有多元性?
莫非是觉得人有三头六臂,非一次做完所有事情嘛?
※ 引述《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之铭言:
: 而同婚对于婚姻中多元的论述(可跟种族多元对比的):
: 1.性别的多元
: 2.性倾向的多元
:
: 2.牵涉到敏感性,
: 或者也少掉了一对多、多对多、恋童、乱伦、人兽、人物等等的性倾向,
: 乃至于“不忠贞”的性倾向。
: 简单说,2.的无限多元,必定会造成“家庭价值”的严重冲击;
: 故同婚只锁定新增“同性恋”一种性倾向,
: 基本上是妥协多元性、向家庭价值靠拢的情况。
: 故性倾向多元的部份,同婚的确是不足的,但这种不足牵涉到家庭价值的部份,
: 攻击之,会有反伤的危险,需要厘清楚。
:
: 1.的部份,因为的确有很多灵魂装错身体的情况,
: 可以说变性手术去处理;
: 但两性皆有的情况呢?
: 就失去了结婚的权力?
:
: 但总之,同婚入法阵营谈的主要是2.,而非1.,
: 虽然1.是可以受益的。
:
: 而2.的部份,的确不是无限上纲的多元,
: 故同婚入法阵营这个部分的诠释,就有普遍-本位的拉扯了
: 所以我之前会说我是反命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