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ologe: 公利比较像康德的实践理性,私利则为各种任意性。 11/12 19:53
→ theologe: 任意性包含传统或宗教权威及个人喜好等;但传统及宗教权 11/12 20:02
→ theologe: 威未必不是公利;而很多公利的来源都是传统/宗教。 11/12 20:03
“圣经字面同性性伦理”主要是从宗教权威而非价值理性出发这点,
基督徒基本上不会反对,故以下依此列出两对影响政治主张的正反命题
(虽然我个人认为应当从价值理性出发去理解“圣经字面同性性伦理”,
且我也不认为“圣经字面同性性伦理”必定会导出反对同婚,参下讨论。)。
命题C:“圣经字面同性性伦理”中的私利成分完全不会造成任何公利的伤害。
命题D:“圣经字面同性性伦理”中的私利成分就算会伤到公利或某些人认为的公利,
但长远而言,社会会达到平衡,或者创造新的公利
(普世价值或公共利益是可调整乃至转化的;
既有价值可能随时代演进)。
反命题C:“圣经字面同性性伦理”中的私利成分会造成某些公利的伤害。
反命题D:“圣经字面同性性伦理”中的私利成分对于公利或某些人认为的公利
造成的伤害,是不可回复、损害社会根基的伤害。
首先要声明的是,“圣经字面同性性伦理”未必推导出反对“同性婚姻”这个制度。
因为“同性婚姻”不是与“违反圣经字面同性性伦理”等价的:
a.“同性婚姻”不等于同性性行为。
b.“同性婚姻”就算是默认同性性行为,也未必不能立法纳入保障及规范。
因为各种圣经字面的罪,基督徒并非通通认为要立法禁止,
例如手淫、对非配偶性幻想(衍申为精神外遇、搞暧昧)等等。
而且这些“罪”很多不是用“围堵”、“明令禁止”就能改善的。
c.对“同性婚姻”反对或持保留者,能够理性讨论的理由(反命题四),
主要还是从上篇讲的“家庭价值”出发(支持命题A、命题B的角度),
而非直接从“圣经字面同性性伦理”来反对(反命题A或反命题B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