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11-12 19:11:11现实或持平来说,同婚诉求应该是公利、私利的混和,所以进一步的立场是:
命题三:同婚诉求中的私利成分完全不会造成任何公利的伤害。
命题四:同婚诉求中的私利成分就算会伤到某些公利或某些人认为的公利,
但长远而言,社会会达到平衡,或者创造新的公利
(普世价值或公共利益是可调整乃至转化的;
既有价值可能随时代演进)。
反命题三:同婚诉求中的私利成分会造成某些公利的伤害。
反命题四:同婚诉求中的私利成分对于公利或某些人认为的公利造成的伤害,
是不可回复、损害社会根基的伤害。
支持同婚诉求者,应该强的命题三,
跟温和的命题四(出于反命题三的一个可能),
都可接受;
反对同婚诉求者,应该要以反命题四才有意义,
因为反命题三可被命题四吸收。
故采反命题四者,就必须说明“不可回复、损害社会根基的伤害”为何。
板上大家绕来绕去,反对方或不那么积极支持方,
大概是反命题三以上,反命题四未满吧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