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就我看来是这样的:
首先要处理的是对于圣经律法的看法为何
基本上我认为可以大致分成三种看法
A. 圣经的律法是对全人类有益处的
(当然还可以细分为A1:个人受益 和A2:整体社会受益 但先合并为一种 有需要再细分)
B. 圣经的律法对信的人是有益的,对不信的人没有意义,甚至是祸患
C. 圣经的律法完全没有益处,上帝当初只是想限制人类或以之为分别的记号而已
那基本上会认为基督徒参与政治的动机是自私的人应该就是持C看法了
基督徒认为参政自私的人中也有一些可能会是持B的意见
那对于持B和C看法的人要去参政的话 我也觉得大致上跟way大说的一样感觉挺自私的
但就我看来那些积极想要改变社会的基督徒大多应该是属于A类型的
他们是真心相信上帝的律法是对人类有益的 动机是公益而非自私的
对于A类型的这些人
你要说他们是智障所以才会觉得上帝的律法对全人类有益的话我或许会说随便你
但你要说他们动机是自私的话我就觉得很不靠谱了
因为对他们来说符合‘圣经描述’的社会是对‘全人类’最好的社会
并不只是对‘基督徒’最好的社会
‘社会更合神的心意’的受益者是全人类而不单是基督徒或单是基督徒自我感觉良好
所以我认为你顶多批评他们盲信上帝的律法这样对全体人类有益而提不出其他证据
但要延伸过去质疑他们的动机我就觉得有点越界了
所以基督徒以圣经反对同婚到底是为了‘公益’还是‘自私’
我们要做的并不是科学证明 我们要做的是圣经经文探讨
各自列出ABC三种看法的圣经经文根据大家讨论讨论
如果得出的结论是B或C 我们就以此劝戒那些持着错误的A看法的人
告诉他们实际上经文支持的是B或C 所以以圣经反对同婚的话是自私的 完全不公益
※ 引述《wayne1027 (小猫爱睡觉)》之铭言:
: 以下描述不论圣经记载之【合神心意】之合理性,我只论动机
: 亦可能与真实状况不符,毕竟不是每个基督徒都反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 再者,基督徒反对的东西很多,只因同性恋议题显然已经成为目前讨论主流
: 就以主流探讨,但实际上把同性恋婚姻代换成【婚前性行为】、【可否离婚】等等皆适用
: 只以【动机是否为自私】做讨论
: 基督徒【自私】的想把社会改造成更接近【圣经描述】的社会
: 所以反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 直接得到好处的只有基督徒,因为【社会更合神的心意】了,进而得到【成就感】
: 可是完全忽略了【同性恋族群的权益】与【同性恋族群的感受】
: 权益=法律实益 感受=意识形态的法律解释(歧视感)
: 所以基督徒以圣经反对同性恋婚姻是【单纯】为了【公益】吗?
: 科学王请以科学证明一下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