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描述不论圣经记载之【合神心意】之合理性,我只论动机
亦可能与真实状况不符,毕竟不是每个基督徒都反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再者,基督徒反对的东西很多,只因同性恋议题显然已经成为目前讨论主流
就以主流探讨,但实际上把同性恋婚姻代换成【婚前性行为】、【可否离婚】等等皆适用
只以【动机是否为自私】做讨论
基督徒【自私】的想把社会改造成更接近【圣经描述】的社会
所以反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直接得到好处的只有基督徒,因为【社会更合神的心意】了,进而得到【成就感】
可是完全忽略了【同性恋族群的权益】与【同性恋族群的感受】
权益=法律实益 感受=意识形态的法律解释(歧视感)
所以基督徒以圣经反对同性恋婚姻是【单纯】为了【公益】吗?
科学王请以科学证明一下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