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我理解板上分为两大阵营,
一个阵营的“所欲”,是支持“同婚入法”;
另一个阵营的“所欲”,是维护“圣经字面同性性伦理”。
当然,这两个“所欲”的内涵都各自还可以有各种差异的诠释;
例如后者不一定反对“同婚入法”,
前者也不一定反对“圣经字面同性性伦理”的存在;
故这两个阵营的“所欲”并不是直接冲突、矛盾的,
而是在八对正反命题的排列组合中产生局部的冲突,
但许多人没有认清这点,而直接诉诸两个阵营的直接矛盾,
那就把很多细部的多元性给弄糊掉了。
而对于这两大阵营的观感、价值判断等等
(这个价值层面是社群主义者对于社会共识形成过程的关注重点),
就是分为前四对正反命题(针对“同婚入法”),
以及后四对正反命题(针对“圣经字面同性性伦理”)。
阵营内部及外部都对不同阵营有多元观点(四对正反命题的组合)。
各自四对正反命题又可分为:
前两对是对于该阵营所欲的公利/私利的判断;
后两对则是对于该阵营所欲的私利(或有争议的公利)的
影响评估(主要就是针对另一方阵营诉求的主要价值[参下]的影响)之判断。
我认为这样的厘清,比较能减少一些鸡同鸭讲或稻草人的部份。
“同婚入法”主要宣称的“公利”或“普遍价值”,
是其“多元.平等”的诠释;
“圣经字面同性性伦理”主要宣称的“公利”或“普遍价值”,
则是其“家庭价值”的诠释。
而两阵营宣称的公利/普遍价值,都需要一个论述、说服的过程,
那就是各自四对正反命题进行互相说服的过程。
若无法说服,或者留在争议中,那就是变为“私利”,起码是另一阵营眼中的私利
(就进到各自后二对正反命题的讨论)。
并且两方诉诸的价值,都不是私有的(否则怎么叫普遍价值/公利?),
而是对方也有不同的诠释。
故八对命题是两方都各有观点的,不是只有各顾各的。
而我理解的板上立场光谱的现实为这样,
故这样的复杂性我认为是事实(不能说陈述这个现实叫做绕圈子),
也是许多不必要但似乎无法化解的鸡同鸭讲不断产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