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之铭言:
: 想要多元喔,可以阿,但你确定你的论述是“多元”?
: 如果你的论述只有要多元,那你准备怎么排除肥宅跟初音结婚的权利?
同婚合法化不是排除,而是纳入。
所以你不太会看到相关的诉求里写着:
“只有LGBT能结婚,但同时禁止数位婚姻及跨物种联姻及其他。”
比方说台湾原民在争取权益时,你去质疑对方为什么不同时去支持疆独藏独,
为中国少数民族争权益,没有人能提供你满意的解答,甚至也觉得连结性很低。
支持A也要支持B,更要支持C,诉求必须包山包海,
这种逻辑背后的“义务性”或“一致性”,你得先建立出来才有说服力。
不然就会跟无神论者质疑基督徒一样
如果基督徒必须履行圣经里所描述的所有义务,才可称为信经
且圣经里没有隐喻,只有字面明示。
那么光是针对这句:
“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把左脸也转给他。”
你每次跟uka彼此吐槽,就要订机票回台湾,让他掴个几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