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圣经有教导禁止黑白通婚吗

楼主: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6-11-07 05:17:11
有没有要接受同婚合法的事实与认定同性恋行为是罪完全是两回事。就算同婚
通过了,基督徒还是会认为同婚是罪。这点是不会变的。
说道德会越来越严谨的可能太过天真了。人类总是残酷的,只要再度出现
资源匮乏的情况,那相对道德所构成的价值观会再度,且立刻的顷斜。那种
人类社会终将会走向天堂式安乐的妄想,应该早已被二战纳粹和冷战时期的
共产党証实是不切实际的。
作者: LaurenceS (Laurence of Formosa)   2016-11-07 09:02:00
我觉得要不要争婚姻的定义其实也有讨论空间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乐^_^)   2016-11-07 09:10:00
天地都会过去,唯有神的话不会过去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6-11-07 09:40:00
因为另立条目不是真平等 就像是增设黑人专用饮水机一样 同志追求的是一个对性向一视同仁的世界 不去反对新法或特别法等于是承认自己跟“正常人”不一样会认为另立条目皆大欢喜 说明着你完全没有同理心 未曾站在同志长久以来遭遇歧视 渴望真平等的角度来思考
作者: pinjose (jose)   2016-11-07 10:32:00
这就像喜憨儿面包店,本来就为了照顾喜憨儿而设妳要照顾其他弱势团体,为啥要求喜憨儿面包店要开放其他喜憨儿外的弱势员工,自己另外叫一家店不行吗你要开个烧烫伤面包店,享受相同福利和保障都没问题啊然后争辩说,喜憨儿为啥一定要是唐氏症,不能是XX症这就像跑去日本学校,说为何老师只讲日文,歧视其他语言吗另外回LS,基督徒在地上的任务就是{彰显神}尽管说真话可能得罪人,但我们不能为了讨好人,影藏这并非说基督徒要把手伸入政治而是圣经说了神所反对的,我们也站在相同立场最后结果当然我们会被世人嘲笑是愚昧的比如我们不能强迫政府立法不拜偶像但我们立场一直不变,就是拜偶像是不应该的这绝非像某人说的我们在定罪人而是把事实直接陈明而已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6-11-07 11:36:00
楼上类比有点问题 同性恋除病化已经很久了 所以目前学界共识跟同志自我认同都偏向同志也是正常人 所以理应享有正常人的权利 别忘了 照顾弱势是给予额外的权益但目前我们的状况是权益被剥夺了 所以我认为两议题根本不是恰当的类比而至于语言的类比 讲其他语言就会有某些人权益受损 因此在造成权益受损最小化的前提之下 老师应选用最能跟学生沟通的语言 然而 请问同婚到底妨碍到谁的权益了XD?
作者: fauna (黑与白的变幻)   2016-11-07 11:41:00
妨碍到保守派觉得社会该有模样的权益 要强求基督徒说同性性行为非罪我也觉得太勉强了一点不聚众出来用力反对已经谢天谢地了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7 14:17:00
此议题权益上准确来说确实就是“额外的权益”. 照法律上婚姻的定义, 现在确实就是“为了ㄧ部分人的喜好取向, 要修改法律上婚姻定义, 使这部分人享有另外的婚姻权益”. 之前l你说相爱, 那并不在法律上婚姻的定义里. 要说相爱的话应该会跟争“社会价值观”比较相关. “无法跟所爱的人“结婚””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11-07 14:22:00
楼上主张不同肤色通婚也是额外的权益为了一部分人喜爱不同肤色,要修改法律上对婚姻的定义还有女人投票也是额外的权益,为了一部分没有阳具的人,要修改法律上对投票资格的定义,使部份人享有投票权益和不同肤色通婚, 女人争投票都是在争社会价值观唷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7 14:35:00
美国种族平权, 是. 黑白通婚也是社会价值观. 并且那时候也成功修改了婚姻定义. 后来也社会也接受了婚姻定义. 男女投票, 若你要定义“投票资格”为“男人行使决策权”那就是.但定义成“人行使决策权”, 那就不是. 争女性参政权时,你可以自行去找当时法律对“投票资格”的定义, 就知道答案了.噢, 我好像太武断了. 不同肤色通婚也要看当时法律对婚姻的定义, 才知道是不是“额外的权益”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11-07 14:40:00
你要说中华民国的民法,我也可以争论说没定义婚姻为只限男女结婚有限制的是行政命令, 这是法务部承认的喔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7 14:43:00
嗯, 好像婚姻定义那时也是一男一女, 然后另外禁止不同肤色的人结婚?那也不是“额外的权益”了.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11-07 14:44:00
黑白通婚才不是大法官判决违宪时的社会价值观, 比人头来说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7 14:44:00
那请问民法婚姻定义为何, 写在哪里?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11-07 14:45:00
你先定义婚姻是什么, 再说那时法律的婚姻定义是什么,这算哪们子的理解当时法律对婚姻的定义你找不到?那是不是就是没定义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7 14:46:00
当时法律对“婚姻”有明确定义吧, 要知道是不是要去找找看.民法婚姻?Google 第一个是972条. 法律, 名词都要清楚定义吧?没有在某法律定义, 也就参考宪法定义民法972: 婚约, 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11-07 14:52:00
对啊,男女当事人,没说婚约是男女互订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7 14:54:00
民法assume宪法吧?如果不明确的话.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11-07 14:54:00
中华民国宪法没谈婚姻。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7 14:57:00
哦, 真的没有明确定义. 只有看似假设一男一女.那就边缘了, 变成直接争定义. 严格来说不算争“额外的权益”.
作者: akobe   2016-11-07 20:13:00
既然男女平等,为何要限制我只能和异性结婚~~这是不合理的婚姻是双方合意的契约,为何签契约前要检查性器官一不一样一个制度本来就可以变得更好,以前没有平等不代表以后不能既然结婚并没有要求要生孩子,那同性婚和异性婚就没有差异好制度要维持,但不平等欺负弱势族群的制度被挑战也是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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