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价值观为什么一定是单一绝对的?而不能够是被多元解读又彼此冲突的?
如此来说,当基督教徒与同志在公共议题有潜在的价值冲突,
这不就代表这个社会价值观并未被谁单独决定?
当然我们也能问,到底社会价值观是什么?单一正确的价值观是不是一种支配?
如果我们只有一种价值观,这代表我们的思想可能就不是多自由了。
至于同志为什么要婚姻,可以参考:
冯一凡/“同性伴侣”和“同性婚姻”:差一点,差很多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685/1106679
其中说到:
如同台湾大学法律系陈昭如教授在模拟宪法法庭的协同意见书
(模宪字第2号判决),她认为性倾向的差异是被人为界定、挑选出来的。
只要是不同的个人、人群及民族,彼此之间多多少少都有差异,
但我们并没有把“所有”我们举得出来的“差异”都视为需要差别待遇的理由,
我们是先“人为”地挑选差异,再依照部分被挑出来的差异为准,
进行“合法”的差别待遇。
当政府只看见非异性恋者与异性恋者之间的差异,
并且认为这些差异足以排除非异性恋者与异性恋者共享婚姻的机会,
同性伴侣法虽然带来了法律权益上的保障,但也带来了社会价值观上的“隔离”。
而隔离,只是一种假平等。
说穿了,你认为同志是不是跟你一样,能够平起平坐的人。
还是你觉得你比较高等,应该用“婚姻”,而自己决定同志用“伴侣”就好?
不知道你能否体会网络上有人推基督徒圣洁婚姻法,就是同样的权力支配型态。
※ 引述《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之铭言:
: 基督徒和同志团体真的在争的是社会对“婚姻”的定义。既然争的是社会价值观,
: 那基督徒绝对有权利,也有义务、要为我们所认为正确的价值观发声。如果同志
: 觉得自己的实质权利有受损害,那我们可以讨论看看如何解套。但我们对于
: 诠释社会价值观的争议是会持续努力的,不会因为同婚合法就全盘放弃。
: 有没有同志可以跟我解释一下,为什么一定要争“婚姻”? 用像“民事结合”
: 这种用词来定调同婚不是皆大欢喜吗? 为什么一定要争取改变“婚姻”的定义?
: (我有自己的想法,但我想听听其他版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