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多元喔,可以阿,但你确定你的论述是“多元”?
如果你的论述只有要多元,那你准备怎么排除肥宅跟初音结婚的权利? 所以你的论
不能只用“多元”带过。你必须要解释说,为什么同志需要该变婚姻结构,以包括
同婚,但排除像一夫多妻、一妻多夫、近亲结婚、成年未成年结婚、等等其他项
目。肥宅跟初音那个是开玩笑的,其他项 (ex. 多妻) 是真的有市场的。所以
你的论述绝对不是“多元”、而是为同志 (但没有为其他团体) 改变规则。
为什么同志那么伟大,只有为同志改规则? 如果我们是在玩一个游戏,其中
一个玩家说要大家为了他的方便改规则,可是这个方便并没有使任何其他
玩家受益,这样可以称之为“平等”? 这里的重点是,我们之前已经有ㄧ个
大家都同意的规则了,现在同志诉求说要单独为他们改规则。这算是平等?
如果真的是争“平等”与“多元”那多妻应该也要开放了,近亲结婚也应该
开放了。为什么嘴巴喊多元平等但实际行动是自私的?
你最后的“说穿了”完全是与我的理念相反。我承认也相信同志也是依上帝
的形象造的,因此我绝对支持并承认同志是跟我一样、平起平坐的人,
所有基督徒都必须要承认同志跟异性恋一样,都是按上帝形像造的。所以你说
的什么我认为同志跟我是不能“平起平坐”的人完全是解读错误,不了解基督徒。
我再说一次,我们争的是社会对“婚姻”的定义。我完全没有要推动什么隔离。
我很单纯的想要对“婚姻”的定义做讨论。这是身为公民应尽的责任,也是身为
公民的权利。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社会价值观为什么一定是单一绝对的?而不能够是被多元解读又彼此冲突的?
: 如此来说,当基督教徒与同志在公共议题有潜在的价值冲突,
: 这不就代表这个社会价值观并未被谁单独决定?
: 当然我们也能问,到底社会价值观是什么?单一正确的价值观是不是一种支配?
: 如果我们只有一种价值观,这代表我们的思想可能就不是多自由了。
: 至于同志为什么要婚姻,可以参考:
: 冯一凡/“同性伴侣”和“同性婚姻”:差一点,差很多
: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685/1106679
: 其中说到:
: 如同台湾大学法律系陈昭如教授在模拟宪法法庭的协同意见书
: (模宪字第2号判决),她认为性倾向的差异是被人为界定、挑选出来的。
: 只要是不同的个人、人群及民族,彼此之间多多少少都有差异,
: 但我们并没有把“所有”我们举得出来的“差异”都视为需要差别待遇的理由,
: 我们是先“人为”地挑选差异,再依照部分被挑出来的差异为准,
: 进行“合法”的差别待遇。
: 当政府只看见非异性恋者与异性恋者之间的差异,
: 并且认为这些差异足以排除非异性恋者与异性恋者共享婚姻的机会,
: 同性伴侣法虽然带来了法律权益上的保障,但也带来了社会价值观上的“隔离”。
: 而隔离,只是一种假平等。
: 说穿了,你认为同志是不是跟你一样,能够平起平坐的人。
: 还是你觉得你比较高等,应该用“婚姻”,而自己决定同志用“伴侣”就好?
: 不知道你能否体会网络上有人推基督徒圣洁婚姻法,就是同样的权力支配型态。
: ※ 引述《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之铭言:
: : 基督徒和同志团体真的在争的是社会对“婚姻”的定义。既然争的是社会价值观,
: : 那基督徒绝对有权利,也有义务、要为我们所认为正确的价值观发声。如果同志
: : 觉得自己的实质权利有受损害,那我们可以讨论看看如何解套。但我们对于
: : 诠释社会价值观的争议是会持续努力的,不会因为同婚合法就全盘放弃。
: : 有没有同志可以跟我解释一下,为什么一定要争“婚姻”? 用像“民事结合”
: : 这种用词来定调同婚不是皆大欢喜吗? 为什么一定要争取改变“婚姻”的定义?
: : (我有自己的想法,但我想听听其他版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