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身心障碍车辆符合两条件 免税条件可追溯
2024-08-28 12:02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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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身心障碍者车辆,必须在一年内办理过户。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身心障碍者使用的车辆可申请免征使用牌照税,台中市税务局提醒,若车主死亡,继承人
须在一年内办理车辆过户,可从申请日起适用免税,不过若继承人与原车主户籍同户,则
可追溯到原车主死亡次日起免征。
税务局说明,车辆供持有身心障碍手册或证明者使用,申请免征使用牌照税,若身心障碍
者领有驾驶执照,车辆需本人所有,方可申请;若因身心障碍状况,无法取得驾驶执照者
,才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户籍二亲等以内亲属所有的车辆申请,且每一位身心障碍者以
申请一辆免税为限。
税务局表示,原供身心障碍者使用的免税车辆,车主死亡后,应自次日起恢复课税,而车
辆继承人须先办理继承登记后,才能重新申请免税。
不过,税务局指出,若经稽征机关查明该车辆仍供身心障碍者使用,且继承人的户籍与原
车主死亡至重新申请免税日,均与身心障碍者同户籍,则可例外追溯自原车主死亡次日起
免征使用牌照税。
税务局提醒,车主死亡后一年内未辧理车辆过户,监理机关将迳行注销牌照,经注销牌照
的车辆倘使用公共道路被查获,主管税捐稽征机关将依法补税并处应纳税额两倍以下罚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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