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栏/接轨全球最低税制 精算税收得失
2024-08-27 23:53 经济日报/ 黄士洲
本月财政部长庄翠云表示,全球最低税负制(下称GMT)箭在弦上,为避免课税权拱手让
人,台湾须尽快接轨国际,目前研议初期要将国内既有企业最低税负(简称AMT)的征收
率由12%调高至15%,并采差别税率,避免冲击中小企业。
GMT是经合组织(OECD)推动,基本精神是要求各会员国贯彻其国内营所税最低实质负担
率不少于15%,目前完成专法制定主要为英国与德法义等欧盟大国、日韩及东南亚少数国
家,部分已在2024年度生效实施。
现阶段国际进程值得注意美国、中国与印度尚无推动GMT的计画,部分中等国家,如新加
坡、越南,导入GMT专法,同时加大产业补贴与退税;又即将实施GMT的国家都是制定专法
,没有提高AMT征收率来替代。
进一步细析,欧盟大国与日韩对内、对外投资收益均给予免税(我国所得税法42条仅限于
国内),因而大量企业盈余滞留境外低税负国家,导入GMT可迫使境外盈余汇回;新加坡
与越南为维持吸引外资,GMT同时配套产业补贴与退税。至于美国,拜登政府曾提案导入
GMT,但国会研究认为很可能税损大于税收而否决。由此瞥见各国多出于自身税收利益,
考虑GMT的导入与配套。
我国不是OECD会员国,也不在包容架构内,若要导入GMT,应务实地权衡税收利害。我国
上市柜有200余家公司满足7.5亿欧元营收门槛,是否都享有庞大税捐优惠,使得实质税负
未达15%,从而将流失税收多少亿元?尚无统计数据。
反观我国实施的AMT在适用对象、目的、税基等明显有别于GMT,纵使AMT加税的范围限制
在满足7.5亿欧元门槛的企业,还须注意GMT已排除特定所得不纳入计算,例如国际海运收
入、薪资费用及有形资产总价值等实质投资的5%均排除计算。
换言之,若贸然地将AMT征收率加码到15%,那些原本被GMT排除于外的海运公司与拥有大
量实质投资及地产的制造业、金融、寿险机构,反倒须额外缴纳AMT,进而削弱企业国际
竞争力,无异池鱼之殃!
又,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第8条当初授权行政院得在12~15%之间,视经济环境,调节AMT征收
率,参考立法附带决议,授权意旨是要求行政机关定期检讨税捐优惠的妥当性与税负分配
的公平性,今日GMT的全球税制发展远超制定当时所预料或授权的范围,何况各国也都是
立法导入GMT税制,以示慎重。
最后,GMT如同一场国际税务博弈,开局至今上场玩家不到一半,有的甚至想抄规则后门
,几个大牌玩家仍龟缩观望。接轨国际固然重要,但加税兹事体大,产业界更期待政府如
同处理税式支出一样,先划定合理、必要的加税界限,再精算税收得失帐,作为仿效他国
导入GMT的立法起点。
(作者是台北商业大学财政税务系副教授)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189768?from=udn-catelistnews_ch2